⊙记者 丁宁 ○编辑 张亦文
颇受关注的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郑拓涉嫌“老鼠仓”一案近日一审宣判,郑拓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宣判后郑拓的辩护律师廖佩娟向记者表示,郑拓已决定不上诉。
郑拓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3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就郑拓涉嫌“老鼠仓”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拓身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基金投资信息这一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由其本人或者安排被告人夏伟红(系郑拓前妻,2008年离婚)、夏伟玲(系夏伟红妹妹)共同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其中被告人郑拓、夏伟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金额4638万余元,获利金额1242万余元;夏伟玲参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金额522万余元,获利金额122万余元。被告人郑拓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夏伟红、夏伟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郑拓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同案被告人夏伟红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同案被告人夏伟玲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迄今获利数额最高“老鼠仓”
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郑拓实际负责交银稳健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2007年7月4日起,郑拓正式担任交银稳健基金经理,2009年8月20日正式离任。
法院资料显示,2009年3月至7月间,郑拓利用担任交银稳健基金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交银稳健基金买卖股票的信息尚未公开前,由郑拓本人或者将需要购买的股票种类、数量、价格等告知夏伟红、夏伟玲,借用夏伟红嫂子名下的中信建投哈尔滨中医街营业部证券账户、国泰君安北京知春路营业部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郑拓管理的交银稳健基金买卖相同股票,并从中牟利。
期间,郑拓与夏伟红采用上述方法买卖“万科A”、“泛海建设”、“华侨城A”、“吉林敖东”、“西山煤电”、“保利地产”、“金地集团”、“中国神华”、“西部矿业”、“中国平安”、“中煤能源”等股票11只,一共成交283万余股,交易(买入)金额为4638万余元,获利金额为1242万余元。其中,夏伟玲参与交易金额522万余元,获利金额122万余元。
查阅历史记录,这是迄今为止,一系列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例中获利金额最高的一起“老鼠仓”案件。
律师称不上诉
事后记者联系郑拓的辩护律师上海廖得律师事务所律师廖佩娟,其表示郑拓已决定不再上诉。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前,原交银施罗德基金投资总监李旭利同样因涉嫌违反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71.6万元。由于不服一审判决,李旭利在上诉期限内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上诉状》,二审在经历时间变动后目前仍未开庭。
需要指出的是,廖律师告诉记者,由于郑拓在2012年4月27日即被上海市公安局羁押,因此从时间上算其刑期还有将近2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