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3-00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3年3月16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商晓波、商晓红、万胜平、王源扩、许立新,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2年度报告》的第四节“董事会报告”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王源扩、许立新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两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201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41,820,700.2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370,299.2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4%。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879.93万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1087.99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31195.55万元后,截至201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987.49万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0.4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2012年度财务状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3〕5-15号)。
审计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肯定意见。
报告、独立意见及相关核查意见详见2013年3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报告内容及相关意见容详见2012年3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2年度报告》及《2012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3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壹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原经营范围中增加“钢结构设计”并修改公司章程。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管薪酬的议案》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
因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没有达到,以及相关激励对象离职,同意按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中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具体内容及相关意见详见2013年3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77亿元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3年度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37.7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贸易融资、项目贷款等。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2013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82亿元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3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2亿元的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6.82亿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担保后融得的资金仅用于生产经营,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关于2013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82亿元担保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3年4月19日上午9:30在合肥市双凤开发区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3-00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7.77亿元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2013年度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37.7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适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项目贷款等。具体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一、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万元)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阳支行 | 60000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0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4000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学大道支行 | 30000 |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22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20000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20000 |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 | 1000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10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8000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00 |
合计 | 242700 |
二、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万元)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 5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 1000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8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8000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5000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0 |
安徽农村合作银行有限公司 | 4000 |
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合计 | 65000 |
三、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万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竹叶山支行 | 30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团风县支行 | 19000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10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5000 |
合计 | 64000 |
四、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万元)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5000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合计 | 6000 |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3-00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6.82亿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情况
2013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建材”)和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申”)提供的2012年度银行授信担保将陆续到期,为保障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继续为上述子公司申请201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6.82亿元,期限为本议案批准后一年,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 | 贷款银行 | 担保金额(不超过) | 备注 |
鸿翔建材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200.00 | 母公司担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 5,000.00 | 母公司担保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 10,000.00 | 母公司担保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8,000.00 | 母公司担保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8,000.00 | 母公司担保 |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5,000.00 | 母公司担保 |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 | 母公司担保 | |
安徽长丰农村合作银行 | 4,000.00 | 母公司担保 | |
安徽华申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5,000.00 | 母公司担保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母公司担保 |
以上担保计划是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子公司与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该等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6.82亿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上述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地点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 |
鸿翔建材 | 2005年10月28日 | 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 5000 | 钢结构、彩板制作、销售 |
安徽华申 | 2002年11月7日 | 合肥市双凤工业开发区 | 500 | 钢结构、彩板制作、销售 |
2、被担保人2012年度和2011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2年度)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持股比例(%) |
鸿翔建材 | 51,833.45 | 9,448.72 | 56,356.25 | 16.59 | 100 |
安徽华申 | 10,282.71 | 2,462.81 | 20,910.50 | 706.16 | 100 |
(2011年度)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持股比例(%) |
鸿翔建材 | 42,447.07 | 9,432.13 | 63,343.21 | 2,911.23 | 100 |
安徽华申 | 8,857.09 | 1,756.65 | 16,531.64 | 1,156.41 | 100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3月27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4619.4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00%,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外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82亿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零,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以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3-00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 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新型建材生产、销售;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门、建筑外窗生产、安装、销售;金属标准件、机械配件、五金件、电器配件、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焊接材料生产、销售;普通货运(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变更后: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新型建材生产、销售;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门、建筑外窗生产、安装、销售;金属标准件、机械配件、五金件、电器配件、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焊接材料生产、销售;普通货运(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钢结构设计。(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经营范围的变更,拟对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原章程中的内容 | 拟修订的内容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新型建材生产、销售;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门、建筑外窗生产、安装、销售;金属标准件、机械配件、五金件、电器配件、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焊接材料生产、销售;普通货运。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新型建材生产、销售;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门、建筑外窗生产、安装、销售;金属标准件、机械配件、五金件、电器配件、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焊接材料生产、销售;普通货运;钢结构设计。 |
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相关事宜
因经营范围增加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3-00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的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第二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于2012年1月6日进行首期股票期权授予并办理登记手续。2013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为:以 201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含);2012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1%(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完成数为:公司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6,688,339.14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75%,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没有达到。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
二、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原激励对象鲁进、周海水等二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故取消鲁进、周海水等二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万份,并予以注销。
三、监事会相关意见
因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没有达到,公司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注销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鲁进、周海水等二名的离职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按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取消上述人员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四、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四、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皖天律证字第195-4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3-01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决定召开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9:30分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5、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2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2年度审计报告》
6、审议《201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审议《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8、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13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77亿元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13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82亿元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薪酬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分别向股东大会作2012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1、3-10、12项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5、11项议案由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4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地点: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登记时间:2013年4月15日、16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时~4时。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联系人:何的明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政编码:231131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5 | 《2012年度审计报告》 | |||
6 | 《201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7 | 《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 |||
8 |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9 | 《关于2013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77亿元的议案》 | |||
10 | 《关于2013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82亿元担保的议案》 | |||
11 |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薪酬的议案》 | |||
12 | 《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3年4月1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3年4月16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3-01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2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3年4月3日(星期三)09:30-11:3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2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商晓波先生、财务总监万胜平先生、董事会秘书何的明先生、保荐代表人詹先惠先生、独立董事王源扩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3-01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3月16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3月27日下午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2012度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第八节“公司治理”的“五、监事会工作情况”。《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度报告》及《2012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3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综上所述,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薪酬的议案》。
(下转A4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