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70版)
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3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3,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15,329.36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5,300.00万元、资本公积29.36万元)。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基建工程于2012年7月通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等政府审批手续,相关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于2012年10月份在安庆建设委员会备案。截至2013年2月28日,本项目共建成厂房23,850平方米,购置生产、检测设备共计601台(套),形成年新增磁保持继电器800万只、电流互感器900万只、分流器700万只、表壳及结构件750万套的产能,基本达到预期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12年实现经济效益437.11万元,基本符合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截至2013年2月28日,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75,016,931.72元,项目节余资金82,941,717.67元,其中本金节余78,314,068.28元、孳生利息4,627,649.39元。2013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上述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林洋电子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3月27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2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29,169.9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842.9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5,011.1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 | 44,119.50 | 44,119.50 | 44,119.50 | 14,921.95 | 17,495.35 | 26,624.15 | 39.65% | 2013年 | 0.00 | 否 | 否 | |
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 | 14,135.50 | 14,135.50 | 14,135.50 | 2,591.29 | 2,635.72 | 11,499.78 | 18.65% | 2013年 | 0.00 | 否 | 否 | |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 | 注1 | 15,333.10 | 15,333.10 | 15,333.10 | 5,081.77 | 5,921.88 | 9,411.22 | 38.62% | 2013年 | 437.11 | 注2 | 否 |
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6,989.70 | 6,989.70 | 6,989.70 | 247.89 | 366.11 | 6,623.59 | 5.24% | 2013年 | 0.00 | 否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80,577.80 | 80,577.80 | 80,577.80 | 22,842.90 | 26,419.06 | 54,158.74 | 32.79%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归还银行贷款 | 15,580.00 | |||||||||||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3,012.11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48,592.11 | |||||||||||
合计 | 80,577.80 | 80,577.80 | 80,577.80 | 22,842.90 | 75,011.17 | 54,158.74 | 32.7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于2013年2月已完成建设,其余项目尚在建设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节余资金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六)、3项,其余项目尚在建设投入期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报告第三、(六)项 |
注:1、项目实施主体变更详见本报告第三、(六)、2项。
2、项目实施主体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522.66万元,按项目投入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比例分摊计算本年度归属于募集资金实现净利润437.11万元。项目基建工程于2012年7月通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并于2012年10月份在安庆建设委员会备案,基本达到预期的生产能力。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3-15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于201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三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陆永华先生、陆永新先生、虞海娟女士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虞海娟女士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方 | 关联交易类型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金额差异较大原因 |
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总计不超过2.5亿 | 219,057,106.37 | 部分销售合同交货后尚未得到验收确认 |
江苏华乐光电有限公司 | 出租办公用房 | 总计不超过100万 | 438,984.00 | |
销售商品 | 总计不超过30万 | 377,414.54 | ||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 租赁员工宿舍 | 总计不超过110万 | 1,056,000.00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方 | 关联交易类型 | 本次预计金额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原因 |
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总计不超过2亿 | 219,057,106.37 | 2013年预计江苏华源销售量略低于2012年。 |
租赁厂房 | 总计不超过65万 | |||
江苏华乐光电有限公司 | 租赁厂房 | 总计不超过100万 | ||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 租赁员工宿舍 | 总计不超过110万 | 1,056,000.0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天元东路188 号
注册资本:27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张宗仪
主营业务:电子式电能表的生产与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348,232,793.33元,净资产104,619,521.63元。
(2)公司名称:江苏华乐光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华石路612 号
注册资本:5.2 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永华
主营业务:LED 蓝宝石晶体长晶、加工及LED 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606,108,164.81元,净资产552,540,551.22元。
(3)公司名称: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纬二路262 号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永华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销售、投资及资产管理、管理咨询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798,245,255.34元,净资产258,656,924.80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林洋电子持有江苏华源50%的股份,江苏宁供集体资产运营中心持有江苏华源50%的股份,江苏宁供集体资产运营中心与本公司无其它关联关系。
(2)江苏华乐光电有限公司为林洋电子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3)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为林洋电子的控股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所规定的情形,江苏华源、华乐光电、华虹电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一向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截止目前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将分别与江苏华源、华乐光电、华虹电子签署销售合同、租赁合同或协议。定价原则:与华源的关联交易按照订单价格的85%-90%核算成本,并以此为基础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向本公司采购的价格;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与华源的销售货款在货物验收合格后180天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与华乐光电及华虹电子的租赁款项,在协议签订后半年结算一次并以转账方式支付。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为整合各方面的市场及经营资源,与江苏华源的关联交易事项将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但定价原则符合江苏华源的实际情况与业务模式,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2、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公司预计向华乐光电租赁厂房以满足生产需要,公司与华乐光电协商后以市场价租赁对方厂房,租金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3、公司向华虹电子租用宿舍,因公司目前员工较多,公司处于经济开发区宿舍用房资源紧张,公司与华虹电子协商后以市场价租赁对方厂房,租金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3-16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2-42)。该议案并经2012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一、前期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产品金额:1,000万元
起止时间:2012年11月21日-2013年1月2日
年化收益率:3%
2、产品名称:中银集富专享理财计划(江苏)176天2012年第72期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产品金额:5,000万元
起止时间:2012年12月6日-2013年5月31日
年化收益率:4.5%
3、产品名称:中银集富专享理财计划(江苏)182天2012年第89期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产品金额:7,000万元
起止时间:2012年12月28日-2013年6月28日
年化收益率:4.8%
4、产品名称:中银集富专享理财计划(江苏)362天2012年第90期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产品金额:7,000万元
起止时间: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2月27日
年化收益率:5%
截止本公告日,以上四分理财产品中其中第一份已经到期,实际收回本金1,000万,实际获得收益3.53万元,其余三份未到期,共计未到期本金19,000万元。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说明
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前期已使用额度未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现根据前期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来看,公司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得到了较好的投资收益,为了更好的发挥公司现有闲置资金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年度拟在原有2亿元委托理财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亿元额度,共计不超过4亿元。第二届董事会于201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并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期限自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我们审核了公司前期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认为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前依法履行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对理财产品进行了严格的筛选,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得到了较好的投资收益。我们认为2013年度增加委托理财额度可以更好的发挥公司现有闲置资金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电子公告编号:临2013-17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33号文核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91,699,133.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3211号《验资报告》。
二、部分募投项目介绍
公司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之一,主要围绕智能电能表生产所需的磁保持继电器、电流互感器、分流器(即:电表用传感器)、表壳及结构件等零部件组织生产。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新增磁保持继电器810万只、电流互感器945万只、分流器675万只、表壳及结构件765万套生产能力。本项目达产后年各类零部件内部配套率均为90%,在智能电网建设快速推进、智能电能表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将被公司自身充分消化,同时,公司也可根据市场需求,在确保满足公司内部配套生产的条件下,为国内外电能表企业提供配套生产或者对外销售。
三、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做出变更。公司于2011 年10 月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永安电子,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安徽省安庆市文苑路222 号”。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1 年10 月31 日召开的201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让本项目尽早投产,在变更实施主体之前,永安电子已以自有资金3,865万元投入该项目,其中建筑物投入2,620万,设备投入1,245万。项目于2012年7月通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等政府审批手续,相关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于2012年10月份在安庆建设委员会备案,并于2012 年11月份顺利达产,项目建设期间无违规、违法情况发生。
四、新增产能及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截至2013年2月28日,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建设期已顺利结束,本项目共建成厂房2,3850平方米,购置生产、检测设备共计601台(套),形成年新增磁保持继电器800万只、电流互感器900万只、分流器700万只、表壳及结构件750万套的产能,已达到了预期生产能力的95%以上。项目于2012年三季度开始逐步投入生产,11月份顺利达产,至2012年12月31日实现经济效益437.11万元,基本符合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间,公司对磁保持继电器、电流互感器、分流器、表壳及结构件等零部件生产工艺进行了适当改进,相关产品技术路径进一步成熟。公司科学、合理的重新规划了生产设备和厂房的配置,使得设备、工艺、流程相匹配,通过提高了生产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厂房利用率,以较少的固定资产投入实现了预定产能,从而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5,333.1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2,127.90万元,流动资金为3,205.20万元,截止2013年2月28日,本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75,016,931.72 元,项目节余资金82,941,717.67元,其中本金节余78,314,068.28元、孳生利息4,627,649.39元。在本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之前已利用自筹资金对该项目预先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未做置换。并且公司对智能电能表零部件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进,重新规划了生产设备配置,以较少的固定资产投入实现了预定产能。上述原因导致该项目建设期完成后有部分募集资金结余。
本项目产品目标市场主要为公司生产智能电能表的内部配套,鉴于本项目达产后已达到满足内部需要的目的,实现的生产能力已达到了预期的95%以上,本项目可以完工。
由于该项目由子公司永安电子实施,项目达产后,永安电子的经营规模会相应扩大,日常流动资金需求将逐渐增加,如果依赖母公司借款或银行贷款解决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负担,而且由于相关借贷款需要审批等程序也会影响子公司的运营效率。按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7月6日调整后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00%计算,公司本次流动资金补充计划每年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费用约497.65万元。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市场拓展速度。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已于201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后,一致认为:
该项目达产后已达到满足内部需要的目的,实现的生产能力已达到了预期的95%以上,可以完工;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相关履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完工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实施主体永安电子利用自筹资金对项目预先投入3,865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未做置换。公司对智能电能表零部件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进,重新规划了生产设备配置,以较少的固定资产投入实现了预定产能。上述原因导致该项目建设期完成后有部分募集资金结余。
2、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3、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林洋电子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在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所履行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同意林洋电子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节余募集资金82,941,717.67元及其后孳生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3-18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00
●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8日(星期四)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4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00。
3、会议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8日(星期四)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4月18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表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2 | 《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3 | 《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否 |
4 | 《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否 |
5 | 《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否 |
6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是 |
7 | 《公司201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 否 |
8 | 《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否 |
9 | 《关于公司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否 |
10 | 《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否 |
11 |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 否 |
12 |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否 |
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13年4月22日(星期一)9:30-11:30,13:00-16:3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5、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虞海娟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四、其他事项
1、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2、股权登记日的在册公司股东,如未办理股东登记,也可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2点规定的相关证件前往会议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3、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就会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下列授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5 | 《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
6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7 | 《公司201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 |||
8 | 《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0 | 《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
11 |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 |||
12 |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