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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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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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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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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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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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三年。
5、以上财务指标系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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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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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投资比例为: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运作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自2011年12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达到本基金合同第12条第六款(二)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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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所列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净值增长率,系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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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成立,注册资本1.6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股权结构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7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75%;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75%;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50%。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共有九只基金,除本基金外,另外八只基金—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分别于2004年6月29日、2005年1月12日、2006年1月20日、2006年7月5日、2008年5月8日、2008年11月5日、2009年7月15日、2011年8月4日生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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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内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为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公司公平交易体系涵盖研究分析、授权、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各环节公平措施简要如下:
公司的内外部报告均通过统一的研究管理平台发布,所有的研究员和投资组合经理均有权通过该平台查看公司所有内外部研究报告。
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权限范围内做出投资决策,并负责投资决策的具体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等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得对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干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同时,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公司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在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功能并严格执行,即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如果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了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并且市价在指令限价以内,交易系统将该证券的每笔交易报单都自动按比例分拆到各投资组合。
公司对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公司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公司对银行间市场交易价格异常的控制采用事前审查的方法。回购利率异常指回购利率偏离同期公允回购利率30bp以上;现券交易价格异常指根据交易价格推算出的收益率偏离同期公允收益率30bp以上(一年期以上债券为50bp),其中,货币基金的现券交易价格异常指根据交易价格推算出的收益率偏离同期公允收益率30bp以上。
公司风控人员定期对各投资组合进行业绩归因分析,并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具体方法如下:
1)对不同投资组合,根据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的每个券种,计算其交易均价;
2)对一段时间(季度或年度)同一时间窗口的同个券种进行匹配,计算出价差率;
3)利用统计方法对多个价差率进行统计分析,分析价差率是否显著大于0。如果某一资产类别观测期间样本数据太少,则不进行统计检验,仅检查对不同时间窗口(如日内、3日内、5日内)的价差率是否超过阀值;
4)价差率不是显著大于0的,则不能说明非公平交易;价差率显著大于0的,则需要综合其他因素做出判断,比如交易占优势的投资组合是否收益也显著大于交易占劣势的投资组合。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情形。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2年,上半年经济数据还是缓步下行,三季度开始随着先行指标PMI数据不断连续走高,投资、消费等内需数据也出现了企稳回升的现象,由去库存化所导致的工业增加值的连续微幅增长开启了经济弱复苏之路。货币政策方面,上半年央行降了两次息,调了两次准备金,在三季度开始一直通过公开市场逆回购的方式来投放流动性。所以上半年资金面特别宽松,三季度开始由于公开市场操作方式的转变,流动性偏紧,四季度继续维持宽松的状态。
下半年以来每周的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利率成为了市场资金价格的中枢,由于相对稳定的货币政策加上年底的财政存款投放,使得跨年资金一改往年常态,相对偏松。而随着经济的企稳回升,通胀的担忧近期,农产品等价格涨幅明显。
大类资产方面,前三季度主要在短期融资券、中票以及城投债方面做了一些结构性的波段操作。三季度开始加大了可转债的配置。在基本面、资金面都较为配合的情况下,股市在12月份展开了大幅的反弹,主要以周期为主,短短时间之内,涨幅近300点。而债券在经历过三季度的调整后,中低评级信用类债券反弹幅度明显,利率债则因为通胀的原因而出现了继续的调整。
本基金前三季度主要以信用债的波段操作为主。四季度主要保流动性为主,城投债、转债和一年内金融债成为持仓重点。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7元,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7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7%,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7.36%。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3年,在新一届政府的执政元年,许多执政政策值得期待,在新一届政府的倡导下,中国特色新型的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等“四化”建设有望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所以经济增长弱复苏有望持续,而货币政策依然会以中性偏松为主。
配置方面,由于受到通胀的影响,利率债的投资机会较少,本基金仍然较为看好城投债。对于可转债,主要以持有中盘可转债、波段操作大盘可转债为主。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由基金结算部负责,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对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基金结算部人员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工作经历。为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合规,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有关议事规则。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负责基金结算的管理层、监察稽核部总监、金融工程小组等,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对于投资管理部以及金融工程小组提交的估值模型和估值结果进行论证审核,并签署最终意见。基金经理会参与估值,与金融工程小组一同根据估值模型、估值程序计算提供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以进行估值处理,将估值结果提交公司估值委员会。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4月5日、2012年5月9日以及2012年12月26日发布的分红公告,本基金本报告期共实施分红3次,皆为2012年度分红。本基金分别向2012年4月10日、2012年5月11日以及2012年12月27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0.10元以及0.40元,利润分配合计为人民币15,442,349.76元,本基金分红时尚处于封闭期,因此基金收益分配均采用现金方式。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自2011年12月28日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以来,作为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要求,对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审计报告
本基金的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2年度的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安永华明(2013)审字第60467615_B0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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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7元,基金份额总额170,557,890.59份。
2、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8日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自2011年12月28日至2011年12月31日。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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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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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赵玉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译文,会计机构负责人:尹维忠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79号文《关于核准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于2011年10月12日至2011年12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1)验字第60467615_B02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8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间不定。本基金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220,407,664.57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97,336.33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220,605,000.90元,折合220,605,000.9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含一年)的封闭期内采用封闭式运作。封闭期内,基金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基金封闭期结束,本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后,基金投资者方可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等)、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运作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本基金的公允价值的计量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第二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次是本基金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股票投资
(1)上市流通的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其成本价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C.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2)债券投资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未上市债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权证投资
(1)上市流通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未上市流通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的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5)其他
(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 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开放期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
(4)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每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1元(含)时,本基金至少分配一次,每年收益分配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
(5) 封闭期间,本基金的收益分配不少于一次,且收益分配总额不低于基金在封闭期内可供分配利润的90%;
(6)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8)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税项
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标准与其他相同条件投资者适用的费率相一致。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期末(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2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2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无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无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无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经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赵明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述事项已按有关规定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2012年12月15日在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未变更过会计师事务所。
本报告年度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5万元整。目前的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自2011年12月28日至今。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佣金已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2、 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经营行为规范,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资讯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3、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基金简称 | 天治稳定收益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350009 |
交易代码 | 350009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12月28日 |
基金管理人 |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170,557,890.59份 |
投资目标 | 在注重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长期的稳定收益。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及利率走势的综合判断,运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品种选择策略,通过目标久期管理合理控制组合久期的波动范围,在全面评估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基础上,充分运用各种套利策略提升组合的持有期收益率,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本基金将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新股申购,有效提高基金资产的收益性。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的债券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较低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项目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 |
名称 |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姓名 | 张丽红 | 朱义明 |
联系电话 | 021-60371155 | 010-65556899 | |
电子邮箱 | zhanglh@chinanature.com.cn | zhuyiming@citicbank.com | |
客户服务电话 | 400-098-4800(免长途通话费用)、021-60374800 | 95558 | |
传真 | 021-60374934 | 010-65550832 |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 www.chinanature.com.cn |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 2012年 | 2011年12月28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 |
本期已实现收益 | 17,512,886.91 | 37,064.08 | - |
本期利润 | 16,663,128.43 | 217,180.71 | -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0.0755 | 0.0010 | -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 7.73% | 0.1% | -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 2012年末 | 2011年末 | 2010年末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 0.0067 | 0.0002 | -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171,695,567.41 | 220,822,181.61 | -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 1.007 | 1.001 | -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1.36% | 0.13% | -0.13% | 0.02% | 1.49% | 0.11% |
过去6个月 | 0.39% | 0.12% | -1.14% | 0.04% | 1.53% | 0.08% |
过去1年 | 7.73% | 0.12% | 0.37% | 0.06% | 7.36% | 0.06% |
成立至今 | 7.84% | 0.12% | 0.49% | 0.06% | 7.35% | 0.06% |
年度 |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 备注 |
2012 | 0.700 | 15,442,349.76 | - | 15,442,349.76 | - |
2011 | - | - | - | - | - |
合计 | 0.700 | 15,442,349.76 | - | 15,442,349.76 | - |
姓名 |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秦娟 | 固定收益部总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2011-12-28 | - | 8 | 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经验8年,历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分析师、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分析师、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研究员、2010年4月14日至2012年6月29日任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本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资 产 | 附注号 | 本期末 2012年12月31日 | 上年度末 2011年12月31日 |
资 产: | |||
银行存款 | 7.4.7.1 | 3,711,283.30 | 21,066,945.54 |
结算备付金 | 200,125.37 | - | |
存出保证金 | 250,000.00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7.4.7.2 | 144,071,864.20 | 22,926,400.00 |
其中:股票投资 | - | - | |
基金投资 | - | - | |
债券投资 | 144,071,864.20 | 22,926,400.00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7.4.7.3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7.4.7.4 | 30,000,165.00 | 181,000,000.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40,959,967.45 | - | |
应收利息 | 7.4.7.5 | 3,661,038.12 | 109,244.68 |
应收股利 | - | - | |
应收申购款 | 2,480.47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其他资产 | - | - | |
资产总计 | 222,856,923.91 | 225,102,590.22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附注号 | 本期末 2012年12月31日 | 上年度末 2011年12月31日 |
负 债: | |||
短期借款 |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 4,260,046.62 | |
应付赎回款 | 50,324,698.43 | -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135,728.29 | 12,697.74 | |
应付托管费 | 38,779.51 | 3,627.93 |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 | |
应付交易费用 | 7.4.7.6 | 5,816.22 | - |
应交税费 | 213,000.00 | - | |
应付利息 | - | - | |
应付利润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其他负债 | 7.4.7.7 | 443,334.05 | 4,036.32 |
负债合计 | 51,161,356.50 | 4,280,408.61 |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 7.4.7.8 | 170,557,890.59 | 220,605,000.90 |
未分配利润 | 7.4.7.9 | 1,137,676.82 | 217,180.7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71,695,567.41 | 220,822,181.6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22,856,923.91 | 225,102,590.22 |
项 目 | 附注号 | 本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年12月28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一、收入 | 21,340,605.46 | 237,793.40 | |
1.利息收入 | 12,168,367.04 | 57,628.25 |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7.4.7.10 | 135,391.43 | 13,657.64 |
债券利息收入 | 11,746,469.46 | 526.03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286,506.15 | 43,444.58 | |
其他利息收入 | - | -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10,015,702.84 | - |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0.00 | 0.00 | |
基金投资收益 | - | - | |
债券投资收益 | 7.4.7.11 | 10,015,702.84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 - | |
衍生工具收益 | - | - | |
股利收益 | - | -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4.7.12 | -849,758.48 | 180,116.63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7.4.7.13 | 6,294.06 | 48.52 |
减:二、费用 | 4,677,477.03 | 20,612.69 | |
1.管理人报酬 | 7.4.10.2.1 | 1,592,524.27 | 12,697.74 |
2.托管费 | 7.4.10.2.2 | 455,006.98 | 3,627.93 |
3.销售服务费 | - | - | |
4.交易费用 | 7.4.7.14 | 42,871.31 | 250.70 |
5.利息支出 | 2,103,426.56 | -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2,103,426.56 | - | |
6.其他费用 | 7.4.7.15 | 483,647.91 | 4,036.32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6,663,128.43 | 217,180.71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6,663,128.43 | 217,180.71 |
项目 | 本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220,605,000.90 | 217,180.71 | 220,822,181.61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 | 16,663,128.43 | 16,663,128.43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50,047,110.31 | -300,282.56 | -50,347,392.87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2,465.66 | 14.81 | 2,480.47 |
2.基金赎回款 | -50,049,575.97 | -300,297.37 | -50,349,873.34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15,442,349.76 | -15,442,349.76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170,557,890.59 | 1,137,676.82 | 171,695,567.41 |
项目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年12月28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220,605,000.90 | - | 220,605,000.90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 | 217,180.71 | 217,180.71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 | - |
2.基金赎回款 | - | -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220,605,000.90 | 217,180.71 | 220,822,181.61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基金的关系 |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项目 | 本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年12月28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 1,592,524.27 | 12,697.74 |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 340,683.54 | 2,716.38 |
项目 | 本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年12月28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 455,006.98 | 3,627.93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末 2012年12月31日 | 上年度末 2011年12月31日 | ||
持有的 基金份额 | 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 持有的 基金份额 | 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 |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 - | 26,000,170.00 | 11.79%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年12月28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711,283.30 | 126,911.70 | 21,066,945.54 | 13,657.64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144,071,864.20 | 64.65 |
其中:债券 | 144,071,864.20 | 64.65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30,000,165.00 | 13.46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3,911,408.67 | 1.76 |
6 | 其他各项资产 | 44,873,486.04 | 20.14 |
7 | 合计 | 222,856,923.91 | 100.00 |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 | - |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 -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11,076,428.80 | 6.45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50,025,000.00 | 29.14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50,025,000.00 | 29.14 | |
4 | 企业债券 | 59,951,234.40 | 34.92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23,019,201.00 | 13.41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144,071,864.20 | 83.91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0405 | 12农发05 | 500,000 | 50,025,000.00 | 29.14 |
2 | 019202 | 12国债02 | 110,720 | 11,076,428.80 | 6.45 |
3 | 1280082 | 12临沂投资债 | 100,000 | 10,634,000.00 | 6.19 |
4 | 1280142 | 12铜陵建投债 | 100,000 | 10,528,000.00 | 6.13 |
5 | 1280122 | 12荆州城投债 | 100,000 | 10,455,000.00 | 6.09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1 | 存出保证金 | 250,000.0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40,959,967.45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3,661,038.12 |
5 | 应收申购款 | 2,480.47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44,873,486.04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5887 | 中鼎转债 | 8,001,731.10 | 4.66 |
2 | 125089 | 深机转债 | 6,401,570.00 | 3.73 |
3 | 113003 | 重工转债 | 5,737,507.20 | 3.34 |
4 | 110015 | 石化转债 | 2,878,392.70 | 1.68 |
持有人户数(户) |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 持有人结构 | |||
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
2,128 | 80,149.38 | 30,582,031.32 | 17.93% | 139,975,859.27 | 82.07% |
项目 | 持有份额总数(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 0.00 | 0.00% |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2月28日)基金份额总额 | 220,605,000.90 |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220,605,000.90 |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2,465.66 |
减: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 50,049,575.97 |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170,557,890.59 |
券商名称 | 交易单元数量 | 股票交易 |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 备注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 佣金 |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 |||
国信证券 | 2 | - | - | - | - | - |
券商名称 | 债券交易 | 回购交易 | 权证交易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 |
国信证券 | 340,452,580.74 | 100.00% | 880,552,000.00 | 100.00% | - | - |
201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