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互动
  • 7:书评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265:信息披露
  • 266:信息披露
  • 267:信息披露
  • 268:信息披露
  • 269:信息披露
  • 270:信息披露
  • 271:信息披露
  • 272:信息披露
  • 273:信息披露
  • 274:信息披露
  • 275:信息披露
  • 276:信息披露
  • 277:信息披露
  • 278:信息披露
  • 279:信息披露
  • 280:信息披露
  • 281:信息披露
  • 282:信息披露
  • 283:信息披露
  • 284:信息披露
  • 285:信息披露
  • 286:信息披露
  • 287:信息披露
  • 288:信息披露
  • 289:信息披露
  • 290:信息披露
  • 291:信息披露
  • 292:信息披露
  • 293:信息披露
  • 294:信息披露
  • 295:信息披露
  • 296:信息披露
  • 297:信息披露
  • 298:信息披露
  • 299:信息披露
  • 300:信息披露
  •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2013年3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27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78版:信息披露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7版)

    五、累计抵押贷款数额

    截止2013年3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抵押资产取得的银行授信金额为3.91亿元,抵押资产评估值为5.49亿元。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8日

    附表1

    4家控股子公司2012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表
    单位:万元
    抵押公司

    简称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营业收入

    总额

    净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
    应城化工295,913.61134,097.42161,816.20113,631.3211,311.4045.32%
    应城嘉施利42,228.8828,376.4613,852.42106,822.951,374.4367.20%
    眉山嘉施利20,004.739,349.7910,654.9339,782.543,039.9846.74%
    新楚钟公司32,883.0224,077.318,805.7122,625.12-2,259.2873.22%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3-016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0〕1840号文《关于核准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88元,共计募集资金142,296.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968.8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8,327.1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于2011年1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98.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7,228.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4000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86,061.21万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11.81万元;2012 年度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转回10,000.00万元,2012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7,336.32 万元,2012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32.0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3,397.5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43.88万元。

    截至 2012年 12 月 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074.6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竹叶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另根据本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45,025.70万元建设合成氨-联碱(重质纯碱)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本公司子公司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化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荐人西南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应城化工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23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 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6510000010120100305608476.76募集资金专户
    65100000101218000301392,194,364.00定期存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730101553000009567,519.57募集资金专户
    7301015450000802293,274.96募集资金专户
    730101670100103222,044,424.69定期存款账户
    73010167010010339152,281.73定期存款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竹叶山支行73819101821000077164,370,658.71募集资金专户
    738191018400003206910,149,554.13定期存款账户
    738191018400003213010,149,554.13定期存款账户
    738191018400003221410,149,554.13定期存款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竹叶山支行738191018400003175310,149,554.13定期存款账户
    738191018400003182410,149,554.13定期存款账户
    738191018400003190710,149,554.13定期存款账户
    738191018400003238910,149,554.13定期存款账户
    73819101840000325175,038,750.00定期存款账户
    73819101840000326815,038,750.00定期存款账户
    73819101840000327375,038,750.00定期存款账户
    73819101840000328115,038,750.00定期存款账户
    73819101840000329865,038,750.00定期存款账户
    73819101840000330435,038,750.00定期存款账户
    73819101840000331155,038,750.00定期存款账户
    73819101840000332915,038,750.00定期存款账户
    73819101840000333625,038,750.00定期存款账户
    73819101840000324345,038,750.00定期存款账户
    738191018400003145110,149,554.13定期存款账户
    738191018400003152010,149,554.13定期存款账户
    738191018400003160210,149,554.13定期存款账户
    合 计 160,746,041.7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满足战略发展需要,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优化项目建设,经审慎研究、规划,2012年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建设募投项目和超募项目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9,737.51万元增资建设募投项目年产60 万吨硝基复合肥、10万吨硝酸钠及亚硝酸钠项目和使用超募资金14,941.86万元增资建设合成氨-联碱(重质纯碱)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超募资金合计已使用77,734.4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募投项目“年产60万吨硝基复合肥、10万吨硝酸钠及亚硝酸钠项目”和超募项目“合成氨-联碱(重质纯碱)技术改造项目”均已基本完成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工作,但上述两个项目的外部公用配套工程——110KV变电站的建设尚未完成。根据110KV变电站的建设工程进度,公司对上述两个项目的竣工试车时间进行调整,项目实施内容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类别项目名称截至目前的完工进度(%)原预计的项目竣工试车时间调整后的项目竣工试车时间
    主体工程完工进度配套设施完工进度外部公用配套工程完工进度
    募投项目年产60万吨硝基复合肥、10万吨硝酸钠及亚硝酸钠项目99%97%2012年12月下旬2013年8月中旬
    超募项目合成氨-联碱(重质纯碱)技术改造项目98%97%2012年12月下旬2013年8月中旬

    注:在募投及超募项目实施主体应城化工向电力部门申报募投项目和超募项目的配套工程——110KV变电站输变电系统接入方案(以下简称“接入方案”)审批期间,因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11月下发《关于加快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112号),要求对全省在建化肥项目进行产业政策认定,并于2012年7月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2]69号),要求认定为属鼓励类的化肥项目方可执行中小化肥电价优惠政策。公司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硝基复合肥,应城化工按文件要求向湖北省化肥办申请认定,于2012年7月13日获取了《省化肥结构调整办公室关于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产业政策认定的函》(鄂化肥办〔2012〕3号),认定应城化工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属《意见》中鼓励类的化肥项目,建成后化肥生产用电执行中小化肥电价政策。在获取省化肥办认定后,应城化工再次向电力部门申报接入方案,2012年12月孝感市、湖北省两级电力公司均已同意接入方案。因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从出台文件到出台实施方案的时间间隔较长及接入方案获准同意的时间较原预计时间延期,造成募投项目和超募项目外部公用配套工程的建设进度比原计划滞后。

    在孝感市、湖北省两级电力公司同意接入方案后,应城化工和电力部门联合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正积极开展变电站工程的建设工作,预计变电站将于2013年8月中旬建设完工。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2年度

    编制单位: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37,228.2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7,336.3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3,397.5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投资总额

    (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2)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60万吨硝基复合肥、10万吨硝酸钠及亚硝酸钠项目61,025.0061,025.007,027.2345,663.1174.832013年8月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1,025.0061,025.007,027.2345,663.1174.83    
    超募资金投向 
    1.年产60万吨硝基复合肥、10万吨硝酸钠及亚硝酸钠项目 9,737.519,737.519,737.51100.002013年8月  
    2.合成氨-联碱(重质纯碱)技术改造项目45,025.7059,967.5630,571.5860,086.91100.202013年8月  
    3.以增资扩股方式并购湖北新楚钟肥业有限公司7,910.007,910.00 7,910.00100.002011年-2,259.28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52,935.7077,615.0740,309.0977,734.42100.15    
    合 计 113,960.70138,640.0747,336.32123,397.5389.0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2012年湖北新楚钟肥业有限公司净利润-2,259.28万元,未达到预计净利润(5,000.00万元),主要原因系2012年产品价格下跌及工艺改良停产所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详见三、(一)、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11年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并于2012年转回。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明确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3-017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应城新都化工收购

    其控股子公司应城塑业

    参股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都化工”)下属全资子公司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应城新都化工”) 于2013年3月28日与其控股子公司应城市新都化工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塑业”)的参股股东彭州市福强塑胶制品厂(以下简称“福强塑胶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由应城新都化工以自有货币资金500万元收购福强塑胶厂持有的应城塑业3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应城塑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应城新都化工投资7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70%的股权,福强塑胶厂投资3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30%的股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应城塑业201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423万元,福强塑胶厂按持股30%计算占426.90万元,经综合考虑应城塑业的盈利能力、净资产等情况后确定应城新都化工收购福强塑胶厂持有30%应城塑业的股权定价为50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应城塑业将成为应城新都化工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应城新都化工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应城塑业参股股东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3月30日公告。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应城新都化工本次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应城塑业参股股东股权的总投资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亦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应城新都化工管理层办理本次收购的相关事宜。

    3、本次收购由应城新都化工利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不使用募集资金,对本年度生产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福强塑胶厂及其投资人李方福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宋睿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彭州市福强塑胶制品厂

    法定代表人:李方福

    注册资本:13.5万元

    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注册地:彭州市竹瓦乡王中村五社

    主要生产经营地:四川省彭州市

    主营业务:塑料编织袋及塑料制品自产自销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应城市新都化工塑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应城市城中民营经济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燕

    成立日期:2011年5月1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塑料编织袋及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废料回收。(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许可证经营)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应城新都化工持有应城塑业70%的股权,福强塑胶厂持有应城塑业30%的股权。

    2、该标的股权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和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应城塑业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201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191.16
    负债总额4,768.16
    净资产1,423.00
    项目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4,381.88
    营业利润72.29
    净利润446.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2.01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年3月28日,应城新都化工与福强塑胶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为:

    1、交易双方名称:

    甲方:彭州市福强塑胶制品厂

    乙方: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交易标的:

    福强塑胶厂持有的应城塑业30%的股权。

    3、交易价格:本次股权收购总价款为500万元人民币。

    4、付款时间及方式:应城新都化工在本《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福强塑胶厂全部收购价款。

    5、费用、开支及税收:因履行本《股权转让协议》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开支和税收,均由各方自行承担。

    6、协议生效

    本《股权转让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且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其他说明

    1、资金来源:应城新都化工自有资金。

    2、定价依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应城塑业201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423万元,福强塑胶厂按持股30%计算占426.90万元,经综合考虑应城塑业的盈利能力、净资产等情况后确定应城新都化工收购福强塑胶厂持有30%应城塑业的股权定价为500万元。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的主要生产基地集中在湖北区域,募投项目和超募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在湖北区域所需包装袋数量将大幅增加。应城新都化工本次收购应城塑业参股股东股权,使其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在湖北区域的各家子公司生产所需包装袋及时稳定、保质保量供应。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应城市新都化工塑业有限公司2012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3-018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应城复合肥

    在越南投资设立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化工”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应城新都化工”)之全资子公司应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复合肥”)拟以 50万美元(按1美元等于人民币6.21元计算,折合人民币310.50万元,最终人民币投资额以投资当天的实际汇兑金额为准)在越南胡志明市注册设立嘉施利越南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越南公司”)。该公司拟开展复合肥及化工产品的进口及分销业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预计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净利润80万元。设立该公司主要是为了拓展东南亚市场,增加产品销量和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发展能力,从而促进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应城复合肥在越南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应城复合肥以自有资金在越南投资设立公司,越南公司的注册资金为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10.5万元,最终人民币投资额以投资当天的实际汇兑金额为准),开展复合肥及化工产品的进口及分销业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3月30日公告。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应城复合肥公司本次在越南投资设立公司的总投资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亦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应城复合肥管理层办理在越南设立公司的相关事宜。

    3、本次投资由应城复合肥利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越南公司,不使用募集资金,对本年度生产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设立的越南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嘉施利越南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2、拟注册地址:越南胡志明市

    3、注册资本: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10.5万元,具体以投资当天的实际汇兑金额为准)

    4、出资方式及来源:现金出资(自筹)

    5、股权结构:应城复合肥出资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6、法定代表人:陈宏伟(暂定,可以根据越南法律要求更换)

    7、经营范围:复合肥及化工产品的进口及分销业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以最终工商注册信息为准)。

    8、公司年营业收入预计为人民币2000万元,净利润预计为人民币80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1、利用越南公司这个境外贸易平台,进一步拓展销售市场,发展公司的国际贸易业务,不断开拓海外新的销售渠道,增加产品销量和市场占有率。

    2、作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联络窗口,越南公司的设立能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获取国际上最新的市场信息,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境外的知名度及竞争能力,加快公司的国际化进程。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由于越南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且公司初次进入越南市场,对上述情况不熟悉,这将给越南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和风险,从而影响该公司盈利能力。

    对此,公司将尽快熟悉并适应越南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和文化环境,通过信息收集及分析,加强政策监测,随时掌握相关方面的政策动向,确保越南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3-019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嘉施利(宁陵)

    化肥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的概述

    1、为进一步发挥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产业链及全线产品的竞争优势,本着靠近资源、靠近销售市场的选址原则,公司拟在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投资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的全资子公司“嘉施利(宁陵)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施利宁陵公司”)。成立该公司主要是由其进行年产80万吨新型复合肥项目(包括一套20万吨/年硝基高塔水溶复合肥生产线,两套20万吨/年转鼓造粒硝基复合肥生产线,一套10万吨/年双膜肥生产线,一套10万吨/年缓控释包硫复合肥生产线,以下简称“项目”)的投资建设,预计固定资产和土地投资额为2.4亿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预计建成后公司年实现销售收入14亿元,净利润约7,700万元。

    2、公司于2013年3月8日就上述投资事宜与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宁陵县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并于2013年3月9日签订了《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3月15日公告。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嘉施利(宁陵)化肥有限公司的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3月30日公告。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嘉施利宁陵公司并由其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亦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设立嘉施利宁陵公司的相关事宜。

    4、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进行项目投资不使用募集资金,对本年度生产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的嘉施利宁陵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嘉施利(宁陵)化肥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已取得宁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预先核准)

    2、拟注册地址:河南省宁陵县

    3、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4、出资方式及来源:现金出资(自筹)

    5、股权结构:公司出资1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6、法定代表人:柏万文

    7、经营范围: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缓控释肥料、各种作物专用肥料及其他新型肥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各类农用肥料及原材料的销售。(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8、治理结构:嘉施利宁陵公司拟成立董事会,董事成员3人,委派柏万文、张光喜、张军为董事,委派曾桂菊为嘉施利宁陵公司监事。

    三、设立嘉施利宁陵公司的目的及建设周期

    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地理位置靠近公司在湖北应城的原料生产基地,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和深耕河南市场,辐射北方市场,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公司通过考察确定在河南省宁陵县成立嘉施利宁陵公司,生产公司具有高端技术的新型复合肥,实现公司的区域战略布局。项目将在取得土地权证后12个月内建成投产。

    四、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公司选址北方主力市场,实现产能合理布局

    河南素有“中原粮仓”之称,属于国内主要用肥地域。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打造北方生产销售基地,向肥料消费区域布局,有利于公司品牌打入北方主流市场,打破化肥运输半径限制,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逐步实现合理布局。

    2、项目产品性能好,市场前景广阔

    项目产品主要为水溶性肥料、硝基复合肥、双膜肥、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其中,硝基复合肥是重要的农用肥料,具有速溶性、速效性、高效性和肥效持续性的特点;水溶性肥料作为新型环保肥料使用方便,在提高肥料利用率、节约农业用水、减少生态环境污染、改善作物品质以及减少劳动力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是目前水资源短缺情况下,保证农业持续、高效运作的有效途径之一;双膜肥可以为改善土壤微环境、提高肥料利用率、提高作物的养分吸收创造更优化的条件和平台;控释复合肥是肥料加工行业的高科技产品,可提高化学肥料利用率,减轻化学肥料的面源污染。

    项目产品系公司自主研发产品,有利于促进农业用肥的结构调整,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政府产业结构规划

    根据“十二五”期间化肥行业发展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国化肥工业要在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品品种、推动技术进步这“三驾马车”上取得进展,公司建立80万吨新型复合肥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宁陵当地有相对优惠的招商政策和较为优良的投资环境,具备良好的投资条件,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

    4、公司具备项目实施的技术优势

    公司一直从事复合肥的研发和生产,是参与起草国家《水溶性肥料》行业标准(标准号HG/T 4365-2012)的唯一企业单位,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与沉淀,公司具备水溶性肥料、硝基复合肥、双膜肥、缓控释肥等新型复合肥研发、生产的实力和优势,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证和管理经验,公司此次投资的新型化肥项目公司可复制公司现有的管理模式,保证项目正常建设和运营。

    五、嘉施利宁陵公司设立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1、已取得宁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立嘉施利(宁陵)化肥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正在落实实施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

    3、正在开展项目前期的可研和立项工作。

    六、项目投资存在的风险

    1、项目能否如期完工的风险

    虽然公司在项目建设方面累计了丰富的经验,也在公司其他子公司储备了此项目需要的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但由于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因素众多,存在能否如期完工投产的风险。

    2、盈利能力风险

    因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因此项目建成后,面临产品售价、原料、燃料成本及市场供需关系的不确定变化,项目投产时的原材料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可能与此项目目前预估的价格会有出入,因此项目的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宁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宁工商)登记名预核准字[2013]第36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与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政府签署的《投资协议》及《投资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3-020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19日上午10:00

    2、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13年4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参加会议的方式:股东到现场参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3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亿元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3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9、关于子公司利用自有资产为2013年银行融资提供不超过10亿元资产抵押的议案;

    10、《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述议案全部为非累计投票制议案,第1项、3-11项议案已由2013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3、4、5、10、11项议案已由2013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3年4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

    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4月18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传真号码028-83955777),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生兵、陈晓丽

    联系电话:028-83962682

    传 真:028-83955777

    地 址: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

    邮政编码:610500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8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四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五《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六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公司2013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亿元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2013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子公司利用自有资产为2013年银行融资提供不超过10亿元资产抵押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十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3-021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2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有关要求,公司定于2013年4月8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牟嘉云女士、总裁宋睿先生、董事会秘书王生兵先生、财务总监范明先生、独立董事余红兵先生、保荐机构代表周展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