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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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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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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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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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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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21日生效,2011年度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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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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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6月2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A
(2011年6月2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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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权益类品种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3)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7)本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2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06%;B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6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06%。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日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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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6月21日,2011年度的相关数据根据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6月21日)至本报告期末未发生利润分配。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17日成立,注册资本1.2亿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东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现有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自成立以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的增长”的经营理念,努力以规范的运作、良好的业绩和优质的服务,为投资者创造最优回报。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旗下共管理39只开放式基金和1只封闭式基金,具体包括科瑞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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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公平交易的适用范围、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内容、公平交易的实现措施和交易执行程序、反向交易控制、公平交易效果评估及报告等。
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涵盖旗下各类资产组合,围绕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含银行间市场)等投资管理活动,贯穿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公平交易的原则包括:集中交易原则、机制公平原则、公平协调原则、及时评估反馈原则。
公平交易的实现措施和执行程序主要包括:通过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共享研究资源和投资品种备选库为投资人员提供公平的投资机会;规范投资人员的指令下达方式,以确保同一投资人员管理的不同组合得到公平对待;建立集中交易制度,交易系统具备公平交易功能,对于满足公平交易执行条件的同向指令,系统将自动启用公平交易功能,按照交易公平的原则合理分配各投资指令的执行;根据交易所场内竞价交易和非公开竞价交易的不同特点分别设定合理的交易执行程序和分配机制,通过系统与人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力求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在交易机会上得到公平、合理对待;建立事中和事后的同向交易、异常交易监控分析机制,对于发现的异常问题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解释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各种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反向交易行为。对于旗下投资组合之间(纯被动指数基金除外)确因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反向交易,投资人员须提供充分的投资决策依据,并经发起反向申请方的首席投资官/投资总监审批、集中交易室审核确认方可执行。
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平交易效果评估报告机制,并借助相关技术系统,使投资和交易人员能及时了解各组合的公平交易执行状况,持续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落实执行,并不断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公平交易制度。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风险管理部与监察部合作,利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和工具,按照不同的时间窗口(包括当日内、3日内、5日内),对我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价差情况进行分析,包括旗下各大类资产组合之间(即公募、社保、年金、专户四大类业务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各组合与其同类资产其他所有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以及旗下任意两个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在此基础上,以样本个数、平均溢价率是否为0的T检验显著程度、平均溢价率以及溢价率分布概率等为标准,筛选出需关注或者需说明的事项,及时提醒投资、交易人员注意,并对需要说明的情况要求投资、交易人员进行反馈说明。
运用上述方法,我们对2012年度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组合两两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情况进行了分析。统计显示,本报告期内,由于基金经理相互独立操作,存在因交易策略、价格限制策略、交易习惯等不同,以及由于市场波动而不同投资人员所管理的基金下单时间不同导致个别组合之间同日同向交易出现比较明显价差的情况,即在10874对组合中有7对组合过去一年的同日同向交易价差符合筛选条件。未发现公司旗下投资组合同向买卖同一股票时存在不公平交易现象。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23次,原因均为旗下指数基金因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需要而和其他组合发生反向交易。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2年上半年,央行坚持执行稳健货币政策,经济增速和通胀水平在2011年宏观调控的影响下延续回落趋势,通胀压力持续缓解;资本市场上,资金面较2011年宽松,风险偏好情绪较上年有所恢复,债券市场表现为大牛市行情,低等级信用债表现明显好于高等级信用债,股票市场和转债市场走出估值修复行情。2012年下半年,货币政策在6、7月份连续两次降息之后进入观察期,资金面保持偏紧的状态,资金利率居高不下;一方面刺激经济政策低于市场预期、政局不确定因素扰乱市场心理,另一方面宏观经济能否顺利复苏需等待数据确认,在以上等因素影响下,无论股票还是债券,整体的资产回报率中枢较上半年有所下行,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均经历大幅调整;随着三四季度宏观数据持续好转、国内政局因素尘埃落定、以及包括欧债和美国财政悬崖在内的外部风险逐渐减退,股票和可转债在12月份走出快速反弹行情,权益类资产的表现优于固定收益类资产。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相对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灵活调整债券组合久期,以及信用产品、可转债和新股等品种仓位,谨慎参与股票市场二级投资。上半年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保持了较高的组合久期和杠杆,但低等级信用债比例占比较低,债券部分表现稍显逊色;权益方面,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我们挖掘具有较优成长性、估值较低的新股积极申购,并保持了偏高的股票仓位,可转债方面配置债性较强的大盘转债以及电力转债;股票和可转债为本基金获得了超额投资收益。下半年资金面偏紧致权益和债券市场一度明显回落,但我们坚定看好经济复苏趋势,以信用债投资为主,保持较高仓位;并在四季度重新增持股票及可转债仓位至偏高水平。全年来看,虽然本基金净值在三季度后出现一定波动,但仍取得良好回报。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02 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43% ;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96 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95%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00% 。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3年,从国内因素看,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适当扩大社会融资总规模,保持贷款适度增加”的指示, 2013年货币环境有望好于2012年四季度,经济有望延续复苏趋势;但从微观层面看,企业目前的资产负债率较高,财务负担较重,尤其是民营企业,其融资量的相当一部分需要用来偿付债务和利息,严重制约企业的盈利能力,从而导致去杠杆的进程比较缓慢。从美国和日本的经验来看,在杠杆率较高的情况下,经济回升的空间有限。因此我们认为经济虽然走上复苏之路,但经济回升的空间将受到限制。
从国外因素看,欧债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美国财政悬崖问题暂时得到解决,短期外部风险消退。但仍需要警惕如果未来美国经济持续复苏,量化宽松提前结束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短期来看,资本市场的信心还在逐步增强的过程中,另外,从汇率角度看,NDF呈现由负转正的趋势,企业的结售汇意愿逐渐增加,2013年人民币很可能仍将继续升值,外汇流入带来的流动性改善很大可能将继续提升市场对大类资产的风险偏好程度。随着经济继续复苏、企业盈利逐步改善,从全年的角度来看大类资产,我们认为权益类资产的表现将优于固定收益资产的表现。
从债券市场看,2013年上半年资金利率中枢有望下移,预计收益率曲线将从异常平坦化转向陡峭化。分品种看,利率品种在经济企稳复苏以及全球量化宽松的背景下难现系统性机会,如果通胀预期重启,利率品种在收益率升高后可能在下半年出现投资机会;信用债方面,企业资产负债率的上升以及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和治理使得企业的信用状况呈现不稳定状态,经济复苏空间有限以及市场风险偏好的变化也将对信用债形成制约;从利差角度看,低等级信用债与高等级信用债利差已低至2012年利差最低点,高等级较低等级体现出更好的配置价值和流动性优势。
易方达安心回报基金下一阶段将继续保持较高的转债和股票仓位,在债券资产上保持中性杠杆以及中性偏短的久期,同时根据市场机会灵活调整组合久期,努力把握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高信用等级债券,企业债、公司债等高收益信用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券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阶段性机会,力争以理想的投资业绩回报基金持有人。
4.6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根据法规、监管要求的变化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继续重点围绕“三条底线”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持续强化制度的完善及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地保证了基金管理运作及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和稳健有序。
本年度,主要监察稽核工作及措施如下:
(1)结合新法规的实施、新的监管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实际,不断推动、完善相关制度流程的建立、健全,及时贯彻落实新的监管要求,适应公司产品与业务创新发展的需要,保持公司良好的内控环境。
(2)坚守“三条底线”、管好合规风险是监察稽核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这个工作重点,对投资交易、销售宣传、人员规范及个人投资申报、运营维稳、反洗钱、客户服务、IT治理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专项监察检查,坚持以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公司的制度规章为依据,推动公司合规、内控体系的健全完善。
(3)坚持对投资、交易等业务的运作进行日常合规性监察检查,依照监管要求建立完善内幕交易防控机制,加强公平交易管理和异常交易监控, 增加检查和反馈提示力度,不断摸索改进监控方法和分析手段,适应业务发展和风险监控的需要。
(4)不断促进监察稽核工具方法和流程的完善,使投资合规监控的独立性、稳定性与有效性得到提升。
(5)积极深入参与新产品设计、新业务拓展工作,就相关的合规、风控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负责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合同审查,检查督促客户投诉的及时反馈处理。
(6)以“风险为本”为原则,在监管指导下牵头推动公司反洗钱制度建设以及相关工作流程的不断完善,明确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系统开发测试、反洗钱宣传培训、信息调研与意见反馈、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和各类工作信息报告等工作,并进行了较全面的反洗钱内部审计与整改,进一步贯彻落实反洗钱法规精神和工作要求。
(7)按照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旗下各只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力求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8)积极开展各类监察合规培训,促进公司合规文化建设。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营运总监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研究部、投资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A: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B: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2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2年,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201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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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6月21日,2011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1年6月2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102元,B类基金份额净值1.096元;基金份额总额431,924,197.97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257,529,126.19份,B类基金份额174,395,071.78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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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6月21日,2011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1年6月2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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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6月21日,2011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1年6月2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叶俊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优造,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荣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65号《关于核准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2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790,229,532.5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86,926.2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2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7.4.6税项
7.4.6.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A
无。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B
份额单位:份
■
注:广发期货有限公司是基金管理人股东广发证券控制的机构。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期末(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2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95,849,296.22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2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10,000,000.00元,于2013年1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636,388,990.70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206,045,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1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815,366,654.40元,第二层级528,637,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等交易不活跃情况、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于上述事项影响期间不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级的金融工具(2011年期初:同);本基金本期净转入/(转出)第三层级0.00元(2011年度: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efunds.com.cn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3月3日发布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聘任肖坚先生、陈志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7月7日发布公告,自2012年7月5日起聘任陈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12月5日发布公告,聘任范岳先生担任公司首席产品执行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连续2年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年度的审计费用为90,000.00元。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a)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新增和减少交易单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 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c) 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