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新规引导银行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记者 李丹丹 苗燕 ○编辑 枫林
为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转型升级,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在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中,优先选择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显著、风险管控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来源。
《意见》指出,以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为工作目标,督促商业银行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此次《意见》强化了正面激励,其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有助于银行增设支行。《意见》指出,对于小微企业授信客户数占该行所有企业授信客户数以及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额占该行企业授信余额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商业银行(原则上东部沿海省份和计划单列市授信客户数占比不应低于70%,其他省份应不低于60%),各银监局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可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且不受“每次批量申请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半年”的限制。
《意见》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一方面,引导商业银行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由单纯提供融资服务转向提供集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引导商业银行在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方式,研究发展网络融资平台,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渠道。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通过更为有力的正向激励政策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将有助于商业银行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对促进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国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达14.77万亿元,其中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12.04万亿元,比全部贷款增速高2.62个百分点,增量比上年同期多19.6亿元,已连续4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