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互动
  • 7:书评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265:信息披露
  • 266:信息披露
  • 267:信息披露
  • 268:信息披露
  • 269:信息披露
  • 270:信息披露
  • 271:信息披露
  • 272:信息披露
  • 273:信息披露
  • 274:信息披露
  • 275:信息披露
  • 276:信息披露
  • 277:信息披露
  • 278:信息披露
  • 279:信息披露
  • 280:信息披露
  • 281:信息披露
  • 282:信息披露
  • 283:信息披露
  • 284:信息披露
  • 285:信息披露
  • 286:信息披露
  • 287:信息披露
  • 288:信息披露
  • 289:信息披露
  • 290:信息披露
  • 291:信息披露
  • 292:信息披露
  • 293:信息披露
  • 294:信息披露
  • 295:信息披露
  • 296:信息披露
  • 297:信息披露
  • 298:信息披露
  • 299:信息披露
  • 300:信息披露
  •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3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3版:信息披露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3-002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3年3月18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3月28日上午8:30时以现场表决方式在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董事宋希祥先生因公出国不能参加本次会议,授权委托董事常万昌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秦雪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黄金干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会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十五项议案,均为普通议案。会议及出席会议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2,585,429.8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609,397,780.96元,减本年分配现金股利116,100,000.0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565,883,210.84元。

    鉴于公司2012年业绩大幅下滑,净利润额绝对值较小,且公司于上一年度实施了大额现金分红,考虑到未来应对焦炭市场的持续低迷和公司未来煤炭资源整合的需要及分红实施的效率和可操作性,为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故本年度不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该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银行融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3年度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2013年拟向银行借款额度不超过99,000万元(含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借款资金拟通过抵押、担保等方式向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工商银行七台河分行、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董事会可按银行要求出具相关文件和手续。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借款总额71,500万元,其中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日常经营性供销计划》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正常进行,根据生产部门对原煤和精煤的需求及对焦炭产出的预计,公司制定了2013年度日常经营性供应和销售计划,公司原煤储运部和销售部将根据该计划签订采购及销售合同。具体计划如下:

    (1)预计采购量

    原煤采购:170万吨;

    精煤采购:50万吨;

    (2)预计销售量

    销售焦炭:120万吨。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原煤储运部和销售部负责办理签订合同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对2013年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13-004号公告。

    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年。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的相关内容,公司修订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公司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的规定,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由原来不得超过六个月变更为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13-00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公司将在未来的十二个月内,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保本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13-00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13-00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公司收购资产未达到承诺业绩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七台河市荣昌煤矿》的议案;于2011年11月12日召开的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2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勃利县银杏煤矿全部股权》的议案,并分别签署购买协议,在购买协议中,转让方分别做了业绩承诺。

    经核查,七台河市荣昌煤矿(以下简称“荣昌煤矿”)2012年实现净利润9,758,347.84元,转让方承诺净利润为1500万元,差额5,241,652.16元;勃利县银杏煤矿(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矿业”)2012年实现净利润41,543,110.6元,转让方承诺净利润为5800万元,差额16,456,889.40元。两矿均未达到业绩承诺。

    根据以上情况,公司对收购资产未达到承诺业绩说明如下:

    (1)公司收购七台河市荣昌煤矿未达到承诺业绩说明

    《关于购买七台河市荣昌煤矿的协议书》转让方承诺:如2012年生产煤炭销售的净利润低于1500万元,不足部分在转让价款中给予扣除,不可抗力情况除外(不可抗力是指发生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和出现其他重大事件)。荣昌煤矿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9,758,347.84元,转让方承诺净利润为1500万元,差额5,241,652.16元。

    本期由于受地方政府煤炭行业政策调整的影响,荣昌煤矿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2年12月31日停产3个月,该种情况属于协议书中不可抗力情况,停产对净利润影响金额测算如下:

    2012年,1-9月生产原煤49,630.75吨,平均销售单价553元,平均单位成本218.08元,每月平均原煤产量5,514.53吨。正常生产情况下10-12月产量约为16,543.59吨,销售收入9,148,605.27元,销售成本3,607,826.11元,10-12月发生的停工损失为1,719,775.90元,10-12月影响净利润为5,445,416.30元。

    [5,445,416.30=(9,148,605.27-3,607,826.11+1,719,775.90)*(1-25%)]

    按正常生产则全年利润为15,203,764.14元(15,203,764.14=9,758,347.84+5,445,416.30)。

    剔除地方政府煤炭行业政策调整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荣昌煤矿的净利润1520.38万元,高于协议书承诺的金额,因此对荣昌煤矿本期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金额的差额,转让方不需要在转让价款中扣除。

    (2)公司收购勃利县银杏煤矿(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达到承诺业绩说明

    《关于购买勃利县银杏煤矿(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书》转让方承诺:如勃利县银杏煤(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生产煤炭销售净利润低于5800万元,转让方在转让价款中给予扣除,不可抗力情况除外(不可抗力是指发生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和出现其他重大事件)。宏泰矿业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41,543,110.6元,转让方承诺净利润为5800万元,差额16,456,889.40元。

    本期由于受地方政府煤炭行业政策调整的影响,宏泰矿业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2年12月31日停产3个月,该种情况属于协议书中不可抗力情况,上述情况对净利润影响金额测算如下:

    2012年,1-9月生产原煤288,274.67吨,平均销售单价484.22元,平均单位成本215.39元,每月平均原煤产量32,030.52吨。正常生产情况下10-12月产量约为96,091.56吨,销售收入46,529,455.18元,销售成本20,697,161.11元,10-12月发生的停工损失为1,728,976.09元,10-12月影响净利润为20,670,952.62元。

    [20,670,952.62=(46,529,455.18-20,697,161.11+1,728,976.09)*(1-25%)]。

    按正常生产则全年利润为62,214,063.22元(62,214,063.22=41,543,110.6+20,670,952.62)。

    剔除地方政府煤炭行业政策调整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宏泰矿业净利润6221.41万元,高于协议书承诺的金额,因此对宏泰矿业本期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金额的差额,转让方不需要在转让价款中扣除。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至第十二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二、备查文件目录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3-003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3年3月18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3月28日10: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七项议案,会议及出席会议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秋女士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编制程序和审议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2,585,429.8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609,397,780.96元,减本年分配现金股利116,100,000.0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565,883,210.84元。

    鉴于公司2012年业绩大幅下滑,净利润额绝对值较小,且公司于上一年度实施了大额现金分红,考虑到未来应对焦炭市场的持续低迷和公司未来煤炭资源整合的需要及分红实施的效率和可操作性,为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故本年度不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201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115,822,961.89元,占上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8%。

    公司根据2012年市场情况,并以2013年度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目标为基础,预计2013年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6,000万元,占本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9%。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11月29日召开的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的规定,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由原来不得超过六个月变更为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监事会认为:(1)公司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审议方式和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项至第七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目录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3-004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3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人焦云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焦云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在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相应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3)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性,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

    3、2013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七台河市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26000 15 231711582.3 7.93 自2012年9月份至今,受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的影响,黑龙江省范围内的地方煤矿一直处于停产整顿状态,使公司原煤供应不足,公司为保生产,增大了精煤的用量,导致2013年精煤采购量变大,从而增加了关联交易发生金额。
    小计2600015231711582.37.93 
    合计 2600015231711582.37.93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七台河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北街(大同街17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姜玉林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加工

    主要股东:鹿山优质煤公司持有其70%股权,公司持有其30%股权

    2012年度,七台河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32,231.64万元,净资产10,467.11万元,净利润501.84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七台河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为七台河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七台河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精煤,公司与关联方已签订了购销合同。

    定价原则和依据:依据市场情况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生产经营必须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规定,交易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3-005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由原来不得超过六个月变更为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以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000,000股,发行价格每股18元。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喜验字[2011]第0101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74,600万元,减(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147.23万元,募集资金已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于2012年11月29日召开的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012年11月29日)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下转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