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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3月30日

    重要提示

    1、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5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3、本基金是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3年4月3日至2013年4月19日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详见本公告“八、本次发售当时人和中介机构”中“(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以及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公告。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下属网点。

    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不超过于1.00%,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9、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没有最高和最低比例或数量的限制。

    10、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全额缴纳认购款项。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者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上的《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4、有关销售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5、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www.csfunds.com.cn)。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7、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或当地销售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偏离的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上证市值百强ETF的联接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上证市值百强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本基金作为联接基金,与目标ETF有以下联系和区别:本基金的目标ETF为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为目标ETF 的联接基金。本基金与目标ETF标的指数一致,均为上证市值百强指数;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两者投资目标相似。两者在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申购赎回方式等方面存在如下区别:(1)在投资方法方面,目标ETF 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的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2)在交易方式方面,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申购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而本基金的目标ETF属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目标ETF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申购赎回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此外,目标ETF符合上市条件申请上市成功后,投资者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买卖目标ETF的基金份额。(3)在申购赎回方式方面,本基金暂不安排上市交易,因此投资者只能用现金方式申购及赎回本基金,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而本基金的目标ETF属于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目标ETF基金份额均采用实物申购赎回方式,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申购、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投资者按1.00元初始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上证市值百强ETF联接

    基金代码:000063

    (二)基金类型

    联接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六)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七)发售机构

    1、本基金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详见本公告“八、本次发售当时人和中介机构”中“(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以及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公告。

    2、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八)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3年4月3日至2013年4月19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不超过于1.00%,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100万1.00%
    100万≤M<200万0.60%
    200万≤M<500万0.30%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在适用固定金额的认购费时,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