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3-007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3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公司董事长高康先生的主持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2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2年度公司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年度审计,公司2012度实现利润总额为711,963,660.73元,净利润为542,137,107.45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99,847,732.49元,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7,559,412.70元。控股子公司狮丹努服饰公司根据该公司董事会决议和章程的规定,按本期实现净利润提取5%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462,234.89元;控股子公司狮丹努针织公司根据该公司董事会决议和章程的规定,按本期实现净利润提取5%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156,802.48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741,123,942.41元,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02,793,224.83元,扣除2012年6月实施2011年度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2元(含税)计60,656,814.48元,2012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42,136,410.34元。
公司从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未来与既得利益综合权衡角度出发,提出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2年末总股本505,473,454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26,368,363.50元,剩余未分配的利润915,768,046.84元滚存至2013年。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确定融资租赁业务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对于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以相同客户对象长期应收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报告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按实际风险敞口余额(实际风险敞口余额是指未收回本金余额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计算公式:实际风险敞口余额=长期应收款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长期应付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提取比例为:正常类1.5%;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向其支付2012年度报酬议案
董事会决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同时,经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决定结合行业标准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该所201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35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公司主要经营者所得部分年薪购买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
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经研究,同意公司为下属5家子公司向银行提供总额度为129,800万元的额度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公司独立董事对担保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刊载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2012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一、议案三、议案四、议案六、议案八、议案十一须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于2013年4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3-临008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3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2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2年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2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1、2、3、5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3-009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东方燃料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燃料”)
浙江东方和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和仁”)
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浩业)
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杭州舒博特”)
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金租赁”)
● 本次担保数量: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数额为人民币129,800万元的额度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为浩业公司提供额度为3900万美元的额度担保,担保将于2013年4月19日到期;公司为东方和仁提供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的额度担保,担保将于2013年4月19日到期。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决议为下属5家子公司提供合计数额为人民币129,800万元的额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人名称 | 被担保人名称 | 提供的担保额度 | |
浙江东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1 | 浙江东方燃料有限公司 | 10,000 |
2 | 浙江东方和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
3 | 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 | 25,800 | |
4 | 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 | |
5 | 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44,000 | |
6 | 授权董事长对上述5家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上述额度基础上增加一定的额度 | 20,000 | |
合 计 | 129,800 |
上述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东方燃料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燃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浙江国安产融持有其90%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杨宝才。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经营(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2015年10月10日)。一般经营项目:金属材料、焦炭、矿产品开发,煤炭加工。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5,029.05万元,负债总额为16.90万元,净资产为,5012.15万元,2012年度净利润为12.15万元。
2、浙江东方和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和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浙江国安产融持有其51%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杨宝才。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般经营项目:供应链管理、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燃料油、纺织原材料、日用纺织品、造纸原材料、机器设备、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废旧物资收购;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许可经营项目。)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5,046.43万元,负债总额为3,811.38万元,净资产为1,235.05万元,2012年度净利润为40.29万元。
3、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严炜尔。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批发预包装食品;酒类(《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一般经营项目:纺织原料及辅料、染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纺织机械设备、工艺美术品、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多晶硅、单晶硅材料制品、光伏电池片、太阳能组件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批文)。(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30,404万元,负债总额为28,569万元,净资产为1,835万元,2012年度净利润为519万元。
4、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3日,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朱建江,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服务:回火胎圈钢丝,橡胶轮胎,优质结构钢丝绳,高性能抽油线缆,电铲绳三角股钢丝,线接触钢丝绳,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自由房屋出租,批发、零售金属制品,有色金属,钢材、建材材料,橡胶制品、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品、纺织品原料,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19,867.76万元,负债总额为15,211.58万元,净资产为4,656.18万元,2012年度净利润为48.5万元。
5、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册资本为2500万美元,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何卫红,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42,037.69万元,负债总额为25,532.71万元,净资产为16,504.98万元,2012年度净利润为656.98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上述额度担保的担保期限均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具体确定各子公司额度担保的合作银行。
2、公司对浙江东方浩业提供的额度担保,仍将依照先例采取每项担保事项逐笔签订担保合同的形式,担保合同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签订生效。
3、上述被担保公司中如有银行提供的无担保授信额度,也采取每项担保事项逐笔签订担保合同的形式,担保合同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签订生效。
4、为保证业务的灵活性,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前述5家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上述额度基础上增加一定的额度,但额度的总权限范围为人民币2亿元,所增加额度的合作银行也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具体确定。
5、对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4.4亿元担保为我公司作为其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的按份担保,其另一股东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也应按股权比例提供1.6亿元的相应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下属相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助于其开展大宗商品贸易,努力完成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目标,担保是合理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为东方浩业提供额度为3900万美元的额度担保,担保将于2013年4月19日到期,为东方和仁提供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的额度担保,担保将于2013年4月19日到期,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是满足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担保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递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同时,独立董事要求公司在担保过程中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子公司业务监督,强化风险控制。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3-010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2013年4月25日上午9:00
●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8日
●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18楼1808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13年4月25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18楼1808会议室
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8日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2、会议审议事项
1)2012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2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向其支付2012年度报酬议案
6)2012年度公司董事长薪酬议案
7)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
8)2012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9)审阅201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1)、3)、4)、5)、7)、8)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6)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会议资料公司将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会议出席人员
①、截止2013年4月1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4、会议出席方法
①、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股东可采用送达、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会议地点。
④、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6室
邮政编码:310009
⑤、登记时间:2013年4月22—24日9:00-16:30
5、其他事项
①、本次股东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②、联系方式
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 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事项如下: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表决意愿本委托书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12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12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5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向其支付2012年度报酬议案 | |||
6 | 2012年度公司董事长薪酬议案 | |||
7 |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 | |||
8 | 2012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3-011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接待日工作指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体现公司进一步服务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责任心,公司定于2013年4月25日下午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活动时间: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2、活动地点: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18楼180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参加人员:公司董事长高康先生、总裁何卫红先生、财务总监林平先生、董事会秘书王俊先生。
届时将针对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更好得安排本次活动,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预约,预约时间:2013年4月22—24日9:00-16:30,预约电话:0571-87600383,传真0571-87600324。
为了提高本次活动的效率,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活动日之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