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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6.21%股份)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83%股权。
该公司于2012年6月成立;法定代表人:费屹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49万元,占股份总额的83%;上海盛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5万元,占股份总额的5%,上海英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出资15万元,占股份总额的5%,自然人孙勤翡出资人民币15万元,占股份总额的5%,自然人朱玉喜自然人出资6万元,占股份总额的2%。该公司主要从事酒店管理,健身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等业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报表(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106.7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53.1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41.0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53.11万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2年度该公司承租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界龙浦东彩印有限公司房屋租金发生额人民币389万元,目前租金已全部支付完毕。
(三)上海界龙稀土精细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6.21%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该公司于2004年9月成立;法定代表人:费屹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股份总额的100%;该公司主要从事生产销售研磨材料等业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报表(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82.5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97.6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455.4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89.32万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2年度该公司承租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房屋租金发生额人民币28万元,目前租金已全部支付完毕。
(四)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82,184,98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6.21%。
该公司前身为上海界龙发展总公司, 2001年更名为上海界龙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更名为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费钧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17.03万元,其中:上海界龙投资管理中心出资242.40万元,占股份总额的7.31%;费钧德等37个自然人出资3,074.63万元,占股份总额的92.69%。该公司主要从事照相制版,纸箱,纸盒及纸制品,包装用品,资产管理,国内贸易等业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合并报表(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09,525.5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793.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8,321.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54.78万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2年度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承租该公司房屋租金发生额人民币121万元,目前租金已全部支付完毕。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时间为1年)委托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本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建设工程总业务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
2、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时间为1年)向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出租房屋租金不超过人民币1,180万元;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时间为1年)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出租房屋租金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确认以上两项交易均以合同和市场定价原则进行实施。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与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联方代表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关于建设工程业务的协议书》及《关于房屋租赁业务的协议书》。
协议双方在《关于建设工程业务的协议书》中约定:乙方(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诺2013年其承包甲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建设工程业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即2013年度乙方承揽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建设工程业务总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投标。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为市场价和协议价,市场价是指以市场价为基准确定的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协议价是指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确切的市场参考价时,可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本协议的履行期限为壹年,即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乙方可在年度承包总额内承接甲方相应建设工程业务。双方具体业务往来中,按照单笔业务所涉合同所确定的内容执行,但2013年度的业务发生额不得违反本协议双方约定的年度承包总额。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签章后成立,经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有约束力。
协议双方在《关于房屋租赁业务的协议书》中约定:甲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承诺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时间为1年)其向乙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出租房屋租金不超过人民币1,180万元;乙方承诺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时间为1年)其向甲方出租房屋租金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为市场价和协议价,市场价是指以市场价为基准确定的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协议价是指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确切的市场参考价时,可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本协议的履行期限为壹年,即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甲乙双方可在年度租金总额内范围内出租相关房屋。双方具体业务往来中,按照单笔业务所涉合同所确定的内容执行,但2013年度的业务发生额不得违反本协议双方约定的年度租金总额。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代表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签章后成立,经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有约束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建设工程业务:公司关联方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建设工程业务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公司,公司通过对外公开招投标途径接受界龙建设公司提供的建设工程业务,且双方长期合作,形成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公司控制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具有积极的意义。
2、房屋租赁业务:由于关联方所处地理位置为我方提供生产经营及仓储服务具有优越性,因此为了有利于公司正常、持续的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房屋租赁业务是不可避免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2013-005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财务资助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将本次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3年3月21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议案》。因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的4名本公司董事费屹立、沈伟荣、高祖华、龚忠德回避并不参与上述议案的表决。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出席公司第七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合法。公司《2013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议案》在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本次会议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结果有效。同时,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而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为此该财务资助交易行为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因涉及交易金额较大,理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豁免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2年预计金额 | 2012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接受关联人财务资助 | 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 | 14,020 | 2012年度公司拆借部分资金即可满足实际需求。 |
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550 | |||
合计 | 30,000 | 17,570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3年预计金额 | 2013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12实际发生金额 | 2013预计金额与2012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接受关联人财务资助 | 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 18,750 | 17,138 | 17,570 | |
合计 | 18,750 | 17,57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82,184,98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6.21%。
该公司前身为上海界龙发展总公司,2001年更名为上海界龙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更名为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费钧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17.03万元,其中:上海界龙投资管理中心出资242.40万元,占股份总额的7.31%;费钧德等37个自然人出资3,074.63万元,占股份总额的92.69%。该公司主要从事照相制版,纸箱,纸盒及纸制品,包装用品,资产管理,国内贸易等业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合并报表(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09,525.5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793.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8,321.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54.78万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2年度该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人民币14,020万元。
(二)关联方: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6.21%股份)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
该公司前身为上海界龙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于1993年11月成立。2009年7月更名为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费屹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占股份总额的90%;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元,占股份总额的10%。该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装潢,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建筑五金销售,房屋租赁等业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报表(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752.2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320.3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4,687.9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70.89万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2年度该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人民币3,55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13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8,750万元。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财务资助方式为短期资金拆借,每笔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公司无需对该项财务资助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3年3月28日本公司代表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代表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及融资担保服务的协议书》。协议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2013年度乙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向甲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资助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8,750万元(包含人民币18,750万元)。乙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方式为短期资金拆借,每笔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甲方无需对该项财务资助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乙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方除收取相应拆借利息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费用。财务资助服务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单笔财务资助短期资金拆借期限最长为12个月。双方具体业务往来中,按照单笔业务所涉合同确定的内容执行,但2013年度累计总金额及最长拆借期限不得违反本协议双方约定的最大数额。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代表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签章后成立,经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有约束力。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豁免甲方提交股东会审议,则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协议即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进行该项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加强本公司资金实际使用需求,减少目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货币政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有效增强公司现金流。
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而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故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等未对本次交易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交易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2013-006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关联担保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将本次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3年3月21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议案》。因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的4名本公司董事费屹立、沈伟荣、高祖华、龚忠德回避并不参与上述议案的表决。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出席公司第七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合法。公司《2013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议案》在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本次会议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结果有效。同时,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而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无需支付相关费用;为此该融资担保交易行为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因涉及交易金额较大,理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豁免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2年预计金额 | 2012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接受关联人融资担保 | 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 | 76,000 | 38,186 | 2012年预算时将房地产部分项目贷款列入担保范围,实际业务中未提供担保 |
合计 | 76,000 | 38,186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3年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13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12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13预计金额与2012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接受关联人融资担保 | 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 | 85,000 | 100 | 39,030 | 38,186 | 100 | 2013年预算时考虑了房地产部分项目贷款可能发生担保的情形 |
合计 | 85,000 | 100 | 39,030 | 38,186 | 10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82,184,98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6.21%。
该公司前身为上海界龙发展总公司,2001年更名为上海界龙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更名为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费钧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17.03万元,其中:上海界龙投资管理中心出资242.40万元,占股份总额的7.31%;费钧德等37个自然人出资3,074.63万元,占股份总额的92.69%。该公司主要从事照相制版,纸箱,纸盒及纸制品,包装用品,资产管理,国内贸易等业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合并报表(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09,525.5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793.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8,321.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54.78万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2年度该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发生额人民币38,186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13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无需支付相关担保服务费用。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3年3月28日本公司代表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代表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及融资担保服务的协议书》。协议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2013年度乙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甲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发生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包含人民币8.5亿元)。乙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甲方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甲方无需承担相应担保服务费用。本协议项下担保服务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单笔担保不设最长担保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担保期限。双方具体业务往来中,按照单笔业务所涉合同确定的内容执行,但2013年度累计总金额不得违反本协议双方约定的最大数额。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代表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签章后成立,经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有约束力。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豁免甲方提交股东会审议,则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协议即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进行该项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增强公司对金融机构的融资能力,满足本公司资金使用实际需要。
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无需支付相关担保费用;故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等未对本次交易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交易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