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46 股票名称:同济科技 编号:临2013-002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3月28日晚上18:00在彰武路50号同济君禧大酒店三楼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胡展飞监事会主席、徐建平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丁洁民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2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确认,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2,537,611.04元。按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8,253,761.10元,剩余净利润74,283,849.94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44,953,909.04元,减去2012年现金股利12,495,230.32元,201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06,742,528.66元。
拟以2012年末公司总股本 624,761,5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分配12,495,230.32元,剩余利润194,247,298.34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将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关于201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丁洁民、高国武、凌玮、王明忠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3年度公司以信用、担保、抵押等形式,向银行申请借款额度为28亿元;董事会授权丁洁民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签署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合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关于申请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支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及内控审计费用28万元,并续聘其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6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万元。本议案将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46 股票名称:同济科技 编号:临2013-003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201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经2013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丁洁民、高国武、凌玮、王明忠回避了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钱逢胜、陈康华、俞卫中、吕明方事先了解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市场经济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以互惠互利为目的,不构成损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情况;实施该日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1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方 | 2012年预计总金额(万元) | 2012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 | 设计施工 |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950 | 578.46 |
建筑施工 | 同济大学 | 70 | 15.46 | |
利息收入 | 南通万科投资有限公司 | 400 | ||
房租收入 |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3.65 | ||
科技园开发服务 |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3.17 | ||
工程款 | 同济大学后勤集团 | 70.55 | ||
向关联方购买产品或劳务 | 设计及咨询、代理服务 |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1,350 | 621.24 |
客房餐饮服务 | 上海迪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60 | 9.50 | |
房租、水电费 | 同济大学及其控制企业 | 1,040 | 719.19 | |
向关联方借款 | 借款及利息 | 同济大学及其控制企业 | 62,000 | 7,821.72 |
关联交易合计 | 65,870 | 9,842.94 |
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为65,87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9,842.94万元,未超出预计金额。
(三)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方 | 2013年预计总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12年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 | 设计施工 |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2,200 | 25% | 0 | ||
建筑施工 | 同济大学 | 1,000 | 1% | 0 | 15.46 | 0.01% | |
监理 | 同济大学 | 50 | 0.1% | 0 | |||
房租收入 |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0 | 3.65 | 0.07% | |||
科技园开发服务 |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0 | 3.17 | 0.03% | |||
劳务 |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0 | 578.46 | 0.53% | |||
工程款 | 同济大学后勤集团 | 0 | 70.55 | 0.06% | |||
向关联方购买产品或劳务 | 设计及咨询、代理服务 |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2,500 | 70% | 0 | 621.24 | 48.03% |
客房餐饮 服务 | 上海迪顺酒店管理 有限公司 | 0 | 9.50 | 1.21% | |||
房租、水电费 | 同济大学及其控制企业 | 760 | 40% | 0 | 719.19 | 36.85% | |
向关联方借款 | 借款及利息 | 同济大学及其控制企业 | 39,100 | 16% | 0 | 7,821.72 | 15.76% |
关联交易合计 | 45,610 | 9,842.94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住所等
(1)同济大学
法定代表人:裴钢
注册资本:141,569万元
主营业务:教育
住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关联关系:同济大学的独资公司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同济大学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2)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洁民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主营业务:设计、勘探、服务
住所:上海市赤峰路65号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30%股份。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经济效益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无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业务及资金往来,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租赁办公用房;建筑施工业务通过公开招标获得,价格公开公正;设计咨询费按照国家或地方收费标准并根据市场情况下浮;关联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银行委托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实现销售、开拓市场有着积极的影响。关联公司提供的借款补充了公司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经营开发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将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46 股票名称:同济科技 编号:临2013-004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担保额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审议,同意201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总量20.7亿元(含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的担保)。
●截止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累计余额77,0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92%。公司担保事项均经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无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也不存在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经营计划需要,公司201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1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总量20.7亿元(含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的担保)。
公司申请的20.7亿元额度的担保(含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的担保),均为上市公司内部在合并范围内进行的担保,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8.7亿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5.4亿元,控股子公司间担保6.6亿元。
本项担保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同济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冬
注册资金:2000万元
主要业务:建筑工程设计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5%的股份,
公司2012年末资产总额20,024万元,负债总额17,055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065万元,净利润701万元。
2、上海同济科技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东援
注册资金:17247.77万元
主要业务:高科技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管理、销售等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
公司2012年末资产总额107,108万元,负债总额67,701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887万元,净利润3,618万元。
3、浙江同济产业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念丹
注册资金:5000万元
主要业务:科技园开发服务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同济科技园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有其40%的股份
公司2012年末资产总额20,195万元,负债总额17,037万元,目前项目仍在建设阶段。
4、常熟同济科技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小凌
注册资金:8000万元
主要业务:科技园开发服务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同济科技园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同济科技园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
公司2012年末资产总额9,721万元,负债总额1,759万元,目前仍在建设阶段。
5、慈溪同济科技园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念丹
注册资金:10000万元
主要业务:科技园开发服务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40%,本公司控制企业浙江同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
公司2012年末资产总额10,970万元,负债总额1,001万元,目前仍在建设阶段。
6、上海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小凌
注册资金:1500万元
主要业务:房地产开发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同济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份
公司2012年末资产总额37,476万元,负债总额30,058万元,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55万元。
7、上海同筑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小凌
注册资金:24000万元
主要业务:房地产开发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同济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
公司2012年末资产总额77,954万元,负债总额54,127万元,目前该公司运行的融景雅苑项目处于在建状态。
8、上海同瓴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小凌
注册资金:28000万元
主要业务:房地产开发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同济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
公司2012年末资产总额95,615万元,负债总额67,989万元,目前该公司运行的同瓴佳苑项目处于在建状态。
9、上海同济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耀华
注册资金:10000万元
主要业务:建筑工程施工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3%的股份,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同济科技园有限公司持有其75%的股份
公司2012年末资产总额66,472万元,负债总额54,199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2,119万元,净利润598万元。
10、枣庄市同安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柴德平
注册资金:1000万元
主要业务:水处理工程运营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0%的股份,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同济建设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份
公司2012年末资产总额4970万元,负债总额4057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5万元,净利润40万元。
11、上海同济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洁民
注册资金:10000万元
主要业务:环保工程、工程技术开发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
公司2012年末资产总额24,149万元,负债总额10,404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86万元,净利润219万元。
12、上海同济普兰德生物质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洁民
注册资金:3000万元
主要业务:环境工程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同济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35%的股份
公司2012年末资产总额5,135万元,负债总额2,116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79万元,净利润39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议案,并要求公司根据董事会的要求,采取措施,严格控制风险,尤其是要加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风险管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累计余额77,0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92%。公司担保事项均经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无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也不存在担保逾期情况。
五、其他说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丁洁民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签署提供担保的合同。
2、当2013年度公司担保总额控制在预计的20.7亿元之内时,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额度以及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另行限制。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46 股票名称:同济科技 编号:临2013-005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3月28日晚上18:00在彰武路50号同济君禧大酒店三楼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胡展飞监事会主席、徐建平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丁洁民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一、 第十二条
原章程内容为:“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托同济大学的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以工程咨询服务、科技园建设及运营、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管理等为核心业务,打造城市建设科技产业链,致力于成为有品牌、有特色、有社会责任的企业。”
现修订为:“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托同济大学的学科、人才和技术优势,以工程咨询服务、科技园建设与运营、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环保工程投资建设与运营为核心业务,致力于成为城镇建设和运营全产业链解决方案的提供商。”
二、第十三条
原章程内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实业投资,教育产业投资及人才培训,房地产投资与开发经营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外),经贸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土建、市政、机电、计算机、生物药物、环保、仪器仪表等领域四技服务。”
现修订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实业投资,教育产业投资及人才培训,房地产投资与开发经营及咨询服务,投资咨询及投资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外)。”
三、第一百一十条
原章程内容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在经营中的权限:
(一)有权决定公司净资产10%以下(含1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
(二)有权决定公司净资产20%以下(含20%)的单项贷款;
(三)有权决定累计总额在公司净资产30%到50%(含50%)的抵押及质押;
(四)有权决定公司净资产在50%以下(不含50%)的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
(五)有权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一条以外的对外担保。”
现修订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四、第一百二十九条
原章程内容为:“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所确定的风险投资权限和决策程序运用公司资产;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在经营中的权限:
(一)有权决定净资产5%以下(含5%)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
(二)有权决定净资产10%以下(含10%)的单项贷款(银行授信额度不受此限制);
(三)有权签订除上述项目外、标的不超过壹仟万元人民币的合同,但收购出售资产、兼并、合资等项目均应报董事会批准。”
现修订为:“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所确定的风险投资权限和决策程序运用公司资产;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五、第一百五十三条
原章程内容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2、提取10%法定公积金;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普通股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说明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订为:“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2、提取10%法定公积金;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普通股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第一百五十六条
原章程内容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现修订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咨询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与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流。
如果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详细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公司年度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支出等事项发生,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年度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和变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战略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由董事会提出调整或变更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应当依法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46 股票名称:同济科技 编号:临2013-006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3月28日晚上18:00在彰武路50号同济君禧大酒店三楼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张晔监事因公出差,委托监事会主席胡展飞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展飞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一、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201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