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筹划资产收购事项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3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资产收购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刊登了《长园集团重大事项临时停牌公告》,因公司存在将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收购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3月25 日开市起停牌3天。
二、公司2013年3月28日刊登了《长园集团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鉴于本次股权收购收购方案正在讨论和商议中,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从3月28日起继续停牌,并于停牌之日起3天内(含停牌当天)刊登相关内容后于4月1日复牌。
三、本次股权收购对象是一家从事电网设备业务的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与收购对象管理层就收购步骤、收购价格与付款条件、业务整合、人员安排等内容进行协商,并安排公司审计部就收购对象近三年财务状况进行核查,但最终仍未能就本次股权收购方案中人员安排、业务整合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股权收购。
因本次股权收购尚处于沟通洽谈阶段,合作各方尚未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或协议,公司亦未对上述项目注入资金。
四、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4月1日开市起复牌。
五、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不再筹划与该标的企业的股权收购事项。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3014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控股股东长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和投资”)于2012年3月28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3,007,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长和投资拟在12个月内(自该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名义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该次增持),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013年3月28日,公司接到长和投资的通知,截至2013年3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时间,长和投资增持公司计划实施已满12个月,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施情况
1、自2012年3月28日至2013年3月27日,长和投资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07,619股,占公司总股本0.35%。
2、2013年1月28日至29日,长和投资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39,08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
二、增持前后股份数量及比例
增持前,长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05,759,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1%。本次增持行为完成后,长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69,677,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3%。
三、本次增持过程中的减持交易行为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30日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除此之外,长和投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四、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
1.长和投资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长园集团超过30%股份的事实存在已超过一年,具备实施本次股份增持的主体资格。
2.本次股份增持已经和即将进行的信息披露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长和投资本次股份增持可以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免予提出豁免申请。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