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3-013
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7日下达《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字第2-4号】,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13年3月27日,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关于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及提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的申请,称2012年11月22日本院裁定批准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后,重整计划由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执行,由管理人进行监督。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以管理人对山东海龙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处置完毕,债权人应当获得清偿的债权已获清偿或提存或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与第三方及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终止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为准。根据重整计划,山东海龙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全部无偿让渡予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已于2012年12月19日完成该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根据重整计划,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应清偿的债权总额为399,622,493.91元。截至2013年3月26日,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已清偿的债权总额为369,380,481.01元,尚有30,242,012.90元债权因债权人原因暂无法清偿,其对应的清偿资金已全额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此外,与重整计划执行相关的其他事项也均已实施完毕。请求本院确认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
本院认为: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股权处置、债权清偿等各项工作,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自2013年3月27日起,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对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监督职责终止。自2013年3月27日起,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鉴于本案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已经完成,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确认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