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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3-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2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8月9日,2012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期间为2012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2年8月9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到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于2012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分别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27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1只创新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公司层面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对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交易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相关所有业务部门进行了制度上的约束。该制度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规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为了规范本基金管理人各投资组合的证券投资指令的执行过程,完善公平交易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定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执行制度 》,规定了公平交易的执行流程及特殊情况的审批机制;明确了交易执行环节的集中交易制度,并对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了完善。

    此外,为了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本基金管理人还制定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实施细则》,规定了异常交易监控的范围以及异常交易发生后的分析、说明、报备流程。

    对照2011年8月份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又对上述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修订了公平交易的范围,修订了对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重点,并强调了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求,具体控制方法为:1、交易所市场的公平交易均通过恒生交易系统实现,不掺杂任何的人为判断,所有交易均通过恒生投资系统公平交易模块电子化强制执行,公平交易程序自动启动;2、一般情况下,场外交易指令以组合的名义下达,执行交易员以组合的名义进行一级市场申购投标及二级市场交易,并确保非集中竞价交易与投资组合一一对应,且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3、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基金管理人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交易管理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4、本基金管理人使用恒生O3.2系统的公平交易稽核分析模块,定期及不定期进行报告分析,对公平交易的情况进行检查,以规范操作流程,适应公平交易的需要。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事前构建控制环境、事中强化落实执行、事后进行双重监督,来确保公平交易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4.3.2.1整体执行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在研究分析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

    在投资决策环节,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2.2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过去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内(1日内、3日内及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从T检验(置信度为95%)和溢价率占优频率两个方面进行了专项分析。分析过程及分析结果如下:

    报告期内,纳入分析范围的投资组合共有87个。本基金管理人首先对上述投资组合进行两两任意组合,共产生7482对组合,然后统计任意一对投资组合在同一时间窗内同向交易过同一股票的情况,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

    当时间窗为1日时,共有620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其中有60对投资组合未通过T检验,但是这60对投资组合的溢价率占优频率均小于55%,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当时间窗为3日时,共有832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其中有52对投资组合未通过T检验,但是这52对投资组合的溢价率占优频率均小于55%,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当时间窗为5日时,共有900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其中有16对投资组合未通过T检验,但是这16对投资组合的溢价率占优频率均小于55%,同样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43次,原因是指数型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欧美经济持续萎缩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2012年实体经济面临去产能和去库存压力,经济增速延续前期下行趋势,从季度GDP数据来看前三季呈逐季走低态势,四季度在政策刺激下小幅反弹。经济增长疲弱和产能过剩压制物价上行,全年通胀指数低位运行。经济基本面和通胀形势对债券市场有利,整体看全年债券市场处于牛市格局。

    货币政策层面,上半年出于对欧洲危机和经济下行的担忧,央行先后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00bp,并于6月份启动年内第一次降息,来遏制经济下滑。由于经济数据持续恶化,央行在7月份再次祭出降息大旗。央行在降息同时放松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进一步加快了利率市场化步伐。上半年的货币政策放松没有制止经济下滑势头,GDP在二、三季度逐季下行,PMI和工业增加值等指标到三季才开始触底回升,四季度的GDP增速回升到7.9%,全年GDP增长幅度为7.8%,但进出口增速仍保持较弱水平,经济回升仍然主要依靠基建和房地产投资,制造业投资持续下滑,消费对经济贡献仍维持较低水平,经济结构失衡没有明显改善,中长期的经济增长动力不足。货币政策滞后效应在四季度逐步显现,经济层面出现了企稳复苏迹象。2012年央行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主要通过7天和14天回购调控市场流动性,避免了资金面出现大幅波动。

    而资金市场方面,2012年市场整体资金面利率水平保持较低水平,银行间市场指标性七天回购利率平均水平为3.5%,但是资金面季节性波动较大。债券收益率水平方面,2012年市场收益率水平受货币政策推动在二季度大幅下行,指标性10年期国债利率水平下降到了3.25%,但下半年由于基本面和资金面上行导致收益率上扬,在四季度上升至3.6%附近。信用品方面,信用品种的利差在上半年由于流动性宽松持续下行,在三季度短暂调整后,四季度在买盘推动下信用品种利差下行明显,尤其是中等评级城投债,因其票息高、可质押和隐含政府担保而受到市场追捧。

    操作方面,本基金在三季度成立,前期主要进行建仓操作,四季度进行组合优化。我们逐渐增加了信用债仓位,主要配置了流动性较好、资质较强的中等久期信用债,同时根据发行人资信状况、市场流动性和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进行了一些债券置换操作。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9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在海外经济方面,目前欧元区的债务危机得到缓解,但缺乏治本之策,各国经济仍深陷泥潭,而美国经济出现复苏势头,房地产销售和消费者信心指数表现良好,但美国债务上限临近,两党在提高债务上限和削减财务开支上面临重大分歧,最终如何解决仍存在巨大不确定性。国内方面,1月汇丰PMI预览值创两年来新高,显示经济有所复苏,但新订单指数回落,显示需求恢复的可持续性需进一步观察。政策方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总体看,目前外围经济小幅改善,国内政策刺激效应显现,在出口和投资推动下,短期经济呈弱复苏态势,但中长期看国内外都缺乏经济强劲增长的动力和刺激因素。

    基于以上的判断,我们认为2013年国内的通胀水平大幅走高可能性较低,在经济没有下行压力下高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动力较强,在这种背景下,我们仍然看好债券资产,特别是中等久期的中高等级信用品种,资质较弱的低信用等级品种在目前的宏观背景下,将主要关注其信用质量,短期内总体相对谨慎,投资以精选个券为主。

    在操作层面,本基金将保持较高信用债仓位,重点配置中高等级信用产品,精选个券,合理控制组合久期,根据市场资金面、市场收益情况和信用利差进行组合内部信用品种的结构优化调整。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包括估值业务分管领导以及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员和负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作保障部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和基金运作情况,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2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2年,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2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20元,基金份额总额3,044,083,190.03份。

    2.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2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 2012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2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2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2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立新______ ______杨清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82号《关于核准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的批准,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8月3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2)验字第60468687_A07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9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1,943,895,589.42元,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978,976.62元,其中人民币543.21元系银行应支付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认购款利息与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根据基金合同计提的折算基金份额的利息之间的差额,该款项计入基金资产。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944,874,022.83元,折合1,944,874,022.8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回购、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权证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不低于本基金债券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包括中期票据、金融债(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政府代为发行的地方债券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制订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2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本基金的公允价值的计量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第二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次是本基金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股票投资

    (1)上市流通的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其成本价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C.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a.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2)债券投资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未上市债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权证投资

    (1)上市流通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未上市流通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的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5)其他

    (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选择红利再投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于2012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1 关联方报酬

    7.4.8.1.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1.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于2012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3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3.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管理人于2012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3.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4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8.5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自2012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6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2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 2012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2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533,998,399.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2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人民币1,290,400,000.00元,分别于2012年1月4日和2012年1月7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因此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注:以上信息中持有人名称及持有份额数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8月9日,以上交易单元均为本报告期新增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30日

    基金名称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基金主代码16182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8月9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3,044,083,190.03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2年09月05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以信用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持有人提供稳健的当期收益和总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对信用债券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确定组合久期并进行资产配置,自下而上进行个券的选择,重点对信用债品种的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进行度量和定价,同时结合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利用市场对信用利差定价的相对失衡,对溢价率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不低于本基金债券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凌宇翔赵会军
    联系电话(010)58163000(010)66105799
    电子邮箱yhjj@yhfund.com.cn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95588
    传真(010)58163027(010)66105798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办公地址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2012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37,865,567.74
    本期利润47,678,950.0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205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2.0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2.0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2012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47,891,382.27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15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3,103,864,683.8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20
    3.1.3 累计期末指标2012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2.00%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1.80%0.06%-0.13%0.02%1.93%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2.00%0.07%-0.95%0.04%2.95%0.03%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于海颖女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8月9日-8年硕士学位。曾在深圳创维集团集团人事部、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历任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债券研究员,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部基金经理等职。自2007年11月6日至2010年8月31日担任光大保德信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10月29日至2010年8月31日担任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1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1年6月28日起担任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1年8月2日起兼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黄海峰先生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11月2日-6年硕士学位。 曾就职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主要从事资金管理、债券投资工作;并曾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债券交易员。2012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资 产本期末

    2012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5,259,916.47
    结算备付金67,552,858.43
    存出保证金312,5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4,665,987,717.38
    其中: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4,665,987,717.3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114,293,276.15
    应收利息83,776,922.12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51,157.35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4,937,234,347.9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

    201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824,398,399.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5,780,628.35
    应付管理人报酬1,599,478.96
    应付托管费533,159.67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59,720.61
    应交税费432,000.00
    应付利息450,525.42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115,752.03
    负债合计1,833,369,664.0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3,044,083,190.03
    未分配利润59,781,493.83
    所有者权益合计3,103,864,683.8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937,234,347.90

    项 目本期

    2012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收入67,166,193.21
    1.利息收入58,201,881.5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863,547.94
    债券利息收入55,270,481.04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2,067,852.54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2,443,660.6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2,443,660.6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9,813,382.3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1,594,589.98
    减:二、费用19,487,243.12
    1.管理人报酬5,529,707.21
    2.托管费1,843,235.74
    3.销售服务费-
    4.交易费用61,746.71
    5.利息支出11,809,525.21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11,809,525.21
    6.其他费用243,028.2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7,678,950.09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7,678,950.09

    项目本期

    2012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944,874,022.83-1,944,874,022.8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47,678,950.0947,678,950.0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099,209,167.2012,102,543.741,111,311,710.94
    其中:1.基金申购款1,365,101,918.0914,910,866.431,380,012,784.52
    2.基金赎回款-265,892,750.89-2,808,322.69-268,701,073.5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3,044,083,190.0359,781,493.833,103,864,683.86

    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股东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项目本期

    2012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5,529,707.21-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2,692,226.64-

    项目本期

    2012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1,843,235.74-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2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工商银行5,259,916.47658,575.97

    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回购到期日期末估值单价数量(张)期末估值总额
    128036312盐城东方债2013年1月7日100.94500,00050,470,000.00
    128036112盐城城南债2013年1月7日100.70800,00080,560,000.00
    128031312农房债2013年1月8日100.65500,00050,325,000.00
    128029012包国资债2013年1月8日101.38400,00040,552,000.00
    128038412西安航天债2013年1月8日100.70300,00030,210,000.00
    128040412宝丰能源债2013年1月8日100.36300,00030,108,000.00
    128228012江阴公MTN12013年1月9日100.61300,00030,183,000.00
    128241212舟山港MTN12013年1月9日100.66300,00030,198,000.00
    128237012粤电集MTN12013年1月9日101.24200,00020,248,000.00
    128255212兴泸集MTN12013年1月9日100.57300,00030,171,000.00
    128241812锡新区MTN22013年1月9日99.91300,00029,973,000.00
    128203112锦州港MTN12013年1月9日105.21100,00010,521,000.00
    128240012汉城投MTN22013年1月10日101.15800,00080,920,000.00
    128204612厦路桥MTN12013年1月10日102.63300,00030,789,000.00
    合计   5,400,000545,228,000.00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固定收益投资4,665,987,717.3894.51
     其中:债券4,665,987,717.3894.51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72,812,774.901.47
    6其他各项资产198,433,855.624.02
    7合计4,937,234,347.90100.00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209,712,000.006.7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209,712,000.006.76
    4企业债券3,547,678,717.38114.30
    5企业短期融资券120,209,000.003.87
    6中期票据788,388,000.0025.40
    7可转债--
    8其他--
    9合计4,665,987,717.38150.33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2040512农发051,200,000120,060,000.003.87
    212601808江铜债1,253,890108,511,640.603.50
    312263012惠投债1,009,970100,997,000.003.25
    4128040112株云龙债1,000,000100,030,000.003.22
    512267712江宁债975,68099,519,360.003.21

    序号名称金额
    1存出保证金312,500.00
    2应收证券清算款114,293,276.15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83,776,922.12
    5应收申购款51,157.35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98,433,855.62

    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
    11,013276,408.171,580,855,826.7951.93%1,463,227,363.2448.07%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份额(份)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22,973,645.0043.62%
    2中信证券-中信-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510,520.008.56%
    3国寿永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农行2,000,000.003.80%
    4中信证券-中信-中信证券稳健回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311,047.002.49%
    5周文琪1,201,920.002.28%
    6广东茂化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农行841,152.001.60%
    7刘志强800,000.001.52%
    8中信证券-中信-中信证券贵宾7号多策略回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92,617.001.50%
    9陈碧700,020.001.33%
    10中信证券-中信-中信证券基金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78,728.001.10%

    项目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989,275.830.0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8月9日 )基金份额总额1,944,874,022.83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1,365,101,918.09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265,892,750.89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3,044,083,190.03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2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本基金的审计机构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共计人民币50,000.00元。 该审计机构首次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券商名称交易单元数量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备注
    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1-----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券商名称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3,075,410.6210.49%17,059,000,000.0039.9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5,338,035.8379.69%2,080,000,000.004.88%--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532,233.329.79%15,000,000.000.1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10,000,000.001.90%--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475,100,000.0010.49%--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2,410,000,000.005.6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90,000,000.003.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80,000,000.005.11%--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7,917.800.03%1,416,000,000.003.3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000.04%--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6,837,000.000.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29,900,000.002.88%--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721,000,000.001.69%--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770,000,000.0020.56%--

    无。

      201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