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3-01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并于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方案相关事宜。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募集资金叁仟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
3、理财产品期限: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4月19日
4、投资方向及范围: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
5、投资收益:
5.1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本金和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
5.2平安银行承诺本理财产品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
5.3持有到期收益率:(年化收益率)3.95%
5.4理财收益计算公式:
理财收益额 = 理财金额×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6、公司与平安银行无关联关系。
7、风险提示:
7.1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到期或平安银行提前终止该子计划时,平安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产品存续期间若投资的交易对手发生违约、破产等情形,投资者可能损失部分理财收益。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只能收回本金,无法获得理财收益。
7.2 理财计划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出现,平安银行有权停止子计划发行。如平安银行停止子计划发行,或者子计划的募集金额达到了该子计划的规模上限,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理财计划,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3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子计划在认购期内的募集金额未达到该子计划的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平安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平安银行有权宣布该子计划不成立。
7.4 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市场、法律及其他因素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此时平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7.5 利率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每个子计划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各子计划成立当日平安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在已成立的子计划的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子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6 流动性风险:在已成立的子计划的理财期内,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而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和赎回。
7.7 信息传递风险: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8 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7.9 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问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产品到期其本金及理财收益由平安银行负责支付,若产品存续期间平安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全部损失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
7.10 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及收益风险:平安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及约定的理财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原因导致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本金保证条款不再适用,投资者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
8、应对措施:
8.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8.2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8.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同时,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8.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8.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与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签订《平安银行本外币机构理财协议书》,使用人民币三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平安银行赢合力—月月利人民币理财产品子计划第212期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2年5月14日到期。
2、公司于2012年4月23日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渤海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书》,使用壹仟叁佰万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渤海银行【S12072】号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于2012年5月28日到期。
3、公司于2012年5月23日与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签订《平安银行本外币机构理财协议书》,使用人民币三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平安银行赢合力—月月利人民币理财产品子计划第244期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2年8月23日到期。
4、公司于2012年8月30日与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签订《平安银行本外币机构理财协议书》,使用人民币肆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平安银行赢合力—月月利人民币理财产品子计划第338期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2年11月30日到期。
四、独立董事、监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2013年2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的意见详见2013年2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详见2013年2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保荐意见》。
五、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
2、《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5、《招商证券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保荐意见》;
6、《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