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18 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3—0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3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3年3月29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亲自出席13名,周道炯、王巍独立董事分别书面委托谢荣、乔志敏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唐双宁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2012年度税后净利润人民币2,334,346.30万元为基数,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233,434.63万元。
(2)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2012年全年计提一般准备金人民币724,792.51万元。
(3)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 股派人民币0.58元(税前),共计人民币234,521.78万元。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后,2012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141,597.38万元,结转到下一年度。
会议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本年度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是为了留存较多的利润补充资本,以支持本公司未来盈利持续增长,同时确保资本充足水平满足监管要求。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拟定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八、《关于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2013年续聘的建议》,同意2013年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行外部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为890万元(不含代垫费、税费),内部控制审计费为100万元(含代垫费、税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购置办公大楼的议案》,同意贵阳分行购置营业、办公用房,购置价格为23,365.28万元(最终价款以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契税等相关税费可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据实缴纳。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续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董事会A股法律顾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1818 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3—0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3月29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11名,亲自出席10名,陈爽监事委托牟辉军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蔡浩仪监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一)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2012年度履职评价意见》,并将该评价意见纳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