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简称:合肥三洋 股票代码:600983 公告编号:2013-001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被许可方”或“合肥三洋”)于2013年4月1日与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许可方”或“国资公司)根据《合同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就“荣事达”商标许可使用事宜,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许可使用范围:国资公司将持有的“许可商标”许可给乙方使用在第7类的洗衣机系列产品及第11类的电冰箱、微波炉系列产品,及其所属物及促销宣传资料上。
2许可使用费:双方商定乙方第一年度向甲方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RMB1,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圆整);此后,每年的许可使用费以上一年度的许可费为基数增加5%。
3、许可使用期限: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合同到期,乙方享有优先被许可使用权。
二、关联方介绍
许可方: 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住 所:合肥市花园街安徽科技大厦17-19楼
注册资本:691,575,200元人民币
法 人:高同国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运营;权益型投资,债务型投资;信用担保服务;资产管理,理财顾问,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重组,兼并,收购。
被许可方: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L-2号
注册资本:532,800,000元人民币
法 人:金友华
经营范围:洗衣机、冰箱、微波炉、洁身器、空气净化器及其他相关产品、电子程控器、离合器、电机、控制器的生产、销售、服务和仓储。
三、关联方关系
截至2012年3月31日,国资公司持有本公司178,854,4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33.57%,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范围:
1、甲方将持有的“许可商标”许可给乙方使用在第7类的洗衣机系列产品及第11类的电冰箱、微波炉系列产品上。
2、甲方许可乙方在其许可产品所属物及促销宣传资料上使用“许可商标”。
3、乙方仅可在“许可商标”已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或地区使用国资公司合法拥有的“荣事达”、“Royalstar”注册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以及许可产品(指经国资公司同意合肥三洋在许可范围内制造、销售、经营的产品,具体包括合肥三洋已经生产的产品以及在许可期限内合肥三洋开发生产的产品)范围规定的商标。
(二)、许可使用类型
本许可使用类型为排他使用许可。乙方不具有再许可的权利。
(三)、许可使用费:双方商定乙方第一年度向甲方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RMB1,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圆整);此后,每年的许可使用费以上一年度的许可费为基数增加5%。
(四)、许可使用期限:“许可商标”许可使用的期限为五年,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合同到期,乙方享有优先被许可使用权。
(五)、商标维护的主要特别约定
1、销售量。乙方承诺,2013年度生产许可产品(荣事达品牌)的销量不低于30万台(洗衣机产品、电冰箱、微波炉产品合计),并且逐步增长。
2、技术研发投入。乙方保证在企业内建立完善的品质管理体系和质量技术研发投入,保证在企业内建立完善的品质管理体系和质量追溯机制,确保许可产品技术、品质不断提升,保证每年投放市场的新产品30%以上使用许可商标。
3、市场投入。乙方承诺在许可期限内,对“荣事达”、“Royalstar”商标的推广费用投入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年。
(六)、违约责任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13年4月1日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长批准。
2、本次许可合同为公司实施多品牌多品类战略,壮大规模实力,以确保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增长,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六、备查文件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公司2013年4月1日总裁办公会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