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临2013-015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于2013年3月31日上午9:00时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新一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各股东提名推荐李金岗先生、孔令泉先生、李明春先生、姜琴女士、李保荣先生、连建州先生、白若熙女士、江容女士共8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刘仲川先生、朱少平先生、张康宁先生、潘一欢先生、高慧先生共5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将上述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差额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陈明夏先生、齐大宏先生、茅宁先生就公司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①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但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审议,前提是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本次董事会上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②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函、个人简历,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该等候选人存在《公司法》147条规定的情形,亦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③本次董事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名。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参加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017】号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参加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 1、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附件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金岗,男,58岁,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4-1987年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会计专业学习;1988-1990年山东经济学院财务管理本科学习;1995.8-2009.7年在山东埕口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任财务副总;2009.7-2011.6年在汇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党委书记;2011.6-至今在汇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2、孔令泉,男,47岁,大学学历,工程师。1986-1994年在山东鲁北化工总厂工作;1994-2007年在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技术开发部主任;2007-2011年至今历任汇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化工产业园区建设总指挥、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
3、李明春, 男,39岁,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山东中创实业总公司证券部交易员,力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中心副主任,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长。
4、姜琴,女,46岁,本科学历,统计师。历任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现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5、李保荣,男,50岁,本科学历。历任杭州市体改委副处长、处长、副主任,现任浙江昆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6、连建州,男,29岁,大专学历。历任工商一行乐清支行柜台储蓄,温州商业银行乐清支行客户经理,现任浙江昆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7、白若熙,女,35岁。毕业于南京政治学院经济管理系。2009年至2010年11月任职上海泰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2011年2月至2012年6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8、江容,女 ,36岁,硕士研究生 。毕业于南京邮电大学工程系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律师。1999年至2004年江西省电信公司。2008年至今东海证券有限公司。2011年4月至今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除江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姜琴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外,其他候选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全体候选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仲川,男,39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8-2009任山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主任科员,2009年至今任山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2002-2009任鲁抗医药独立董事,2008至今任民生投资独立董事。该人员的任职资格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朱少平,男,59岁,大学学历。历任国家经委副处长、国家计委处长,1994-2012年6月任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该人员的任职资格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张康宁,男,43岁,研究生学历。历任山东省沂南县司法局科员、山东同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该人员的任职资格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4、潘一欢 ,男,48岁,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1987年至1996年任常州会计学校教师;1996年至2004年任江阴博丰钢铁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4年至今任上海德灵钢铁物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9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该人员的任职资格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5、高慧,男,31岁,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君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现为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该人员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除潘一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外,其他独立董事候选人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全体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甘肃华夏投资有限公司 ,现提名 刘仲川先生 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甘肃华夏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汇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张康宁先生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汇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浙江普华广告有限公司,现提名 朱少平先生 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不是会计专业人员。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浙江普华广告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何云才 ,现提名 潘一欢先生 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何云才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昆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陈德海、盛利萍、黄金娟、蒋小云、邵智晓、高凌联合,现提名 高慧先生 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不是会计专业人员。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浙江昆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德海、盛利萍、黄金娟、蒋小云、邵智晓、高凌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仲川,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仲川
2013年3 月25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康宁,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康宁
2013年3月25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朱少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从事经济立法工作三十余年,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少平
2013年3 月25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潘一欢,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一欢
2013年3 月25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高慧,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慧
2013年3 月28 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临2013-016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3月31日上午10:00时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新一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3名股东监事,2名职工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选举股东监事3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同意将各股东提名推荐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李金琛先生、梁仁国先生、宋晓璟先生(简历附后)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附: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金琛,男,44岁,高级经济师;1996年9月 -1999年6月在山东干部函授大学经济管理本科学习;1990年10月-2009年6月在山东埕口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门工作;2009年6月至今在汇泰投资集团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梁仁国,男,44岁,高级会计师;1996-1999年山东干部函授大学财务会计专科学习;1990年至今在汇泰投资集团财务中心工作,现任财务中心副总经理。
3、宋晓璟,男,44岁,本科学历,历任青海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设计师,济南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现任浙江昆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上述人员的任职尚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人员与上市公司及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临2013-017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9:30时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五)会议地点:上海八方大酒店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158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经201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需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差额选举,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名,需选举出7名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5名,需选举出4名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股东监事候选人3名,需选举3名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因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11名成员,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产生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3名成员。
序号 | 提 案 内 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
1 |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否 | |
1.1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李金岗 | 否 |
1.2 | 孔令泉 | 否 | |
1.3 | 李明春 | 否 | |
1.4 | 姜 琴 | 否 | |
1.5 | 李保荣 | 否 | |
1.6 | 连建州 | 否 | |
1.7 | 白若熙 | 否 | |
1.8 | 江 容 | 否 | |
1.9 | 独立董事候选人 | 刘仲川 | 否 |
1.10 | 朱少平 | 否 | |
1.11 | 张康宁 | 否 | |
1.12 | 潘一欢 | 否 | |
1.13 | 高 慧 | 否 | |
2 |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否 | |
2.1 | 股东监事 | 李金琛 | 否 |
2.2 | 梁仁国 | 否 | |
2.3 | 宋晓璟 | 否 |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3年4月2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为截止2013年4月1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第六届董、监事会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七届董事会董、监事候选人。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会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13年4月15日(星期一)、16日(星期二)9: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2403A董事会秘书处
4、参会人员:2013年4月12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并于2013年4月17日上午9:20之前进入会场并按上述要求完整提供相关凭证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可参加会议。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2403A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电话:021-61639685
传 真:021-61639683
联 系 人:姜琴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提案的表决意见(请选择“赞成”、“反对”、“弃权”中的一项打“√”)
序号 | 议 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1.1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李金岗 | |||
1.2 | 孔令泉 | ||||
1.3 | 李明春 | ||||
1.4 | 姜 琴 | ||||
1.5 | 李保荣 | ||||
1.6 | 连建州 | ||||
1.7 | 白若熙 | ||||
1.8 | 江 容 | ||||
1.9 | 独立董事候选人 | 刘仲川 | |||
1.10 | 朱少平 | ||||
1.11 | 张康宁 | ||||
1.12 | 潘一欢 | ||||
1.13 | 高 慧 | ||||
2 |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2.1 | 股东代表监事 | 李金琛 | |||
2.2 | 梁仁国 | ||||
2.3 | 宋晓璟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临2013-018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临时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接公司工会委员会函告,本公司第四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3年3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大会选举朱惠峰先生、俞佳妮女士为本公司职工代表。根据本次职代会选举结果,朱惠峰先生、俞佳妮女士(简历附后)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备查文件:关于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换届函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职工监事简历
朱惠峰,男,55岁,曾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分厂厂长;2004年8月至今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07年9月至今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俞佳妮:女,28岁,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本科毕业,会计师,2009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出纳,现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临2013-019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 年 3月6日刊登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并每周公告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重组方汇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因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论证事项较多,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后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