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73版)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工银增A 的首次开放日或者工银增B 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工银增A 和工银增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工银增A 的首次开放或者工银增B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工银增A 和工银增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工银增A 和工银增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工银增A 和工银增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照本节第(三)条第5项的约定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1)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 年内清算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 年内,如果本基金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将优先满足工银增A 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分配,剩余部分(如有)由增利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如果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供投资人查阅,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七、基金财务状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期间未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或佣金比率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13年3月29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 期末数 | 负债及持有人权益 | 期末数 |
资产: | 负债: | ||
银行存款 | 1,501,892,277.56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788,546,079.51 |
清算备付金 | - | 应付赎回款 | - |
交易保证金 | - | 应付赎回费 |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914,333.29 |
应收股利 | - | 应付托管费 | 261,238.08 |
应收利息 | 6,958,022.58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457,518.67 |
应收申购款 | - | 应付交易费用 | - |
其他应收款 | - | 应付利息 | - |
股票投资市值 | - | 应付收益 | - |
其中:股票投资成本 | - | 未交税金 | - |
债券投资市值 | 856,354,535.60 | 其他应付款 | - |
其中:债券投资成本 | 854,874,899.60 | 卖出回购证券款 | - |
权证投资市值 | - | 短期借款 | - |
其中:权证投资成本 | - | 其他负债 | 22,724.40 |
配股权证 | - | 负债合计 | 790,201,893.95 |
买入返售证券 | 500,000,000.00 | 持有人权益: | |
待摊费用 | - | 实收基金 | 2,071,428,004.27 |
其它资产 | - | 未实现利得 | - |
未分配收益 | 3,574,937.52 | ||
持有人权益合计 | 2,075,002,941.79 | ||
资产合计: | 2,865,204,835.74 |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 2,865,204,835.74 |
八、基金投资组合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截至 2013年3月29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资产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资产总值比例(%) |
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 | 1,501,892,277.56 | 52.42 |
股票市值 | 0.00 | 0.00 |
债券市值 | 856,354,535.60 | 29.89 |
权证市值 | 0.00 | 0.00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500,000,000.00 | 17.45 |
其他资产 | 6,958,022.58 | 0.24 |
合计 | 2,865,204,835.74 | 100.00 |
(二)截至 2013年3月29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截至2013年3月29日未持有股票。
(三)截至 2013 年3月29日,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本基金截至2013年3月29日未持有股票。
(四)截至2013年3月29日,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资产净值比例(%) |
1 | 可转债 | 552,532,388.00 | 26.63 |
2 | 企业债券 | 303,822,147.60 | 14.64 |
合计 | 856,354,535.60 | 41.27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五)截至 2013年3月29日,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 占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023 | N民生转 | 2,685,650 | 284,464,048.00 | 13.71 |
2 | 113001 | 中行转债 | 2,632,250 | 268,068,340.00 | 12.92 |
3 | 112156 | 12中顺债 | 410,000 | 41,000,000.00 | 1.98 |
4 | 122009 | 08新湖债 | 347,220 | 37,440,732.60 | 1.80 |
5 | 122690 | 12三胞债 | 346,790 | 36,690,382.00 | 1.77 |
合计 | 667,663,502.60 | 32.18 |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本基金2013年3月29日,其他资产构成
本基金截止3月29日未支有其他资产。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3年3月6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2013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电话、提示函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下列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