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2013-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3-临01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4月1日,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第三大股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2,069,1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9%,以下简称“新亚实业”)的通知,该股东分别于2013年3月14日、3月28日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售出公司股份共3,99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至2013年4月1日,上述交易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交易时间 | 参与交易的原股东 | 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 | 证券数量(股) | 购回期限(天) |
2013-03-14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08,500 | 365 |
2013-03-28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85,000 | 365 |
二、股东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 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 ||
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2,069,103 | 5.39% | 28,075,603 | 4.72%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新亚实业的意见行使;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收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新亚实业;
4、购回期满,如新亚实业违约,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