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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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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国通管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3-003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03月28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04月01日下午2: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投票董事9人,实际参与投票董事9人。独立董事叶青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田田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陈学东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窦万波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陈学东先生、许强先生、窦万波先生、金维亚先生、钱俊先生、雍跃先生、王瑞华女士、田田女士、樊高定先生、张本照先生、叶青先生其中田田女士、樊高定先生、张本照先生、叶青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股东大会决议后生效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该议案获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13年4月23日下午3:00在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通管业2013-004号公告。

      该议案获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04月02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学东,男,中国国籍,1964年8月生,工学博士,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兼任国家压力容器与管道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为国际压力容器学会亚太地区委员会(ICPVT AORC)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制冷学会副会长、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液压气动密封件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化工装备协会副会长、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委员,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委员。陈学东从事科研开发工作二十七年来,曾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4次,是国家“千百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及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高层次科技专家,是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2、许强,男,中国国籍,1962年8月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至今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所)副院长、党委委员,并兼任全国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钢结构协会容器管道分会常务副理事长、中国石油石化设备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环保分会副主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材料分会理事、中国金属学会低合金钢分会理事等职,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次,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次。

      3、窦万波,男,中国国籍,1963年5月生,工学博士,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委员,兼任国家压力容器与管道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钢结构协会理事兼容器管道分会秘书长、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式压力容器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理事、安徽省焊接学会副理事长等职务,是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高层次科技专家,2010年荣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主持及参加了十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在各类技术刊物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次、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次、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次。

      4、金维亚,男,中国国籍,1955年12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院党委委员、院院长助理。1982年1月以来长期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从事科研和管理工作,历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科研处处长、科研经营部部长、压力容器与管道技术基础研究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北京办事处主任(兼)、合肥通用特种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和合肥通用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等职务。2009年在国务院国资委机关党委挂职调研员一年。曾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次、二等奖3次。

      5、钱俊,男,1964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5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至 1996年12月历任枞阳县劳动服务公司营业员、合肥化工学校教员、安徽省江淮磷矿工人、技术员、工程师、车间主任;1997年1月至1998年3月任安徽省皖西化工厂副厂长;19 98年4月至1999年10月任合肥胶带厂副厂长;1999年11月至2002年8月任合肥江淮化肥总厂副厂长;2002年9月至2008年4月任安徽海丰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08年12月任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职务;2009年1月至今任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6、雍跃,男,1958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82年至1983年10月就职于安庆地区化肥厂,1983年10月至1994年2月就职于合肥市化轻公司任副总经理,1994年2月至2002年2月任安徽化轻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徽农业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至今就职于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任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广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7、王瑞华,女,1965年生,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1984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至1988年任安徽第一棉纺织厂工人;1989年至1993年1月任合肥市商业机械厂出纳会计;1993年2月至1994年任合肥中兴电源线有限公司材料会计、记账会计;1995年至1996年任安徽美菱注塑中心主办会计、往来账会计;1997年至1998年任国风塑业财务处副处长、同期兼安徽国风集团财务部副部长;1999年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全面主持工作);2000年至2001年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2年至2003年任合肥国运电子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4年任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2005年至2008年任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9年至今任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田田,女,1951年7月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民商法学与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法制、合同法制与金融法制。最近5年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安徽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副总干事。现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2、樊高定,男,中国国籍,1949年10月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理事长、中国制冷协会名誉副理事长、安徽省科协副主席,并在全国多所重点院校担任兼职教授。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次;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次,三等奖3次;安徽省科学技术重大成就奖和合肥市首届科技杰出贡献奖各1次。曾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院长;现为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张本照,男,中国国籍,1963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8年7月至今于合肥工业大学工作,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长期从事企业会计和财务管理的教学与科研工作。2009年荣获安徽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论文)二等奖,2011年荣获安徽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二等奖。曾于2006年4月至2012年4月担任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4、叶青,男,1969年1月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MBA学历。最近5年从事农机推广工作,并成功创办了农机流通企业安徽青园集团,现任安徽青园集团董事长兼总裁,从事企业管理工作。2010年至今任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樊高定、张本照、田田、叶青为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04月 01日

      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樊高定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樊高定

      2013年04 月01 日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本照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本照

      2013年04 月01 日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田田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田田

      2013年04 月01 日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叶青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青

      2013年04 月01 日

      附件4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自2010 年至今已满三年,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具有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我们认真审阅了陈学东先生、许强先生、窦万波先生、金维亚先生、钱俊先生、雍跃先生、王瑞华女士、田田女士、樊高定先生、张本照先生、叶青先生等十一名第五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的人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董事资格。

      4、我们同意提名陈学东先生、许强先生、窦万波先生、金维亚先生、钱俊先生、雍跃先生、王瑞华女士、田田女士、樊高定先生、张本照先生、叶青先生为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田田女士、樊高定先生、张本照先生、叶青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十一名董事候选人(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晓玲

      田 田

      叶 青

      2013年04月01日

      证券简称:国通管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3-004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4月23日在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13年4月23日下午3:00;

      3、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9日;

      3、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国通工业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会议议案具体内容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13年 4月19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全体股东都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A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个人股东须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个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登记时间及地点:

      A 2013年4月22日9:00—11:00和13:00—16:00,在本公司证券部登记。

      B 2013年 4 月23日股东大会召开当天在大会会场登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国通工业园

      邮编:230601

      联系人:杜世武

      电话:0551—63817860 传真:0551—63817000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04月2日

      附件: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参加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证券简称:国通管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3-005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03月28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04月01日下午3: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投票监事3人,实际参与投票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监事会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推荐董爱存先生、史敏女士 、徐全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中徐全茂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上述监事候选人提名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股东大会决议后生效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获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04月02日

      附件: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监事候选人简历:

      1、董爱存,男,中国国籍,1954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和离退办主任。1970年以来长期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从事生产和管理工作,历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实验工厂厂长和党支部书记、党群办主任、纪委副书记等职务。2009年被评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2011年被评为安徽省厂务公开先进个人。

      2、史敏,女,53岁,汉族,西安交通大学制冷及低温技术专业本科毕业,教授级高工、研究员。1982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副院长,全国制冷空调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曾获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机械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安徽青年科技奖”、“安徽省专业学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3、徐全茂,男,1980年7月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安徽工程大学电气工程系自动化专业。毕业后一直就职于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从事过本公司技术员、设备管理员、生产部副部长、制造车间主任等岗位。现任本公司科技发展部部长兼制造车间主任。

      证券代码:600444 证券简称:国通管业 公告编号:2013-006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预计公司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将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已于2013年3月26日发布了《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13-002号公告),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预计公司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12年度业绩若是亏损,公司将连续两年亏损,股票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