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建胜等四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15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丁建胜等四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兄弟科技”或“公司”)于2013年4月1日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嘉仲撤字第5号、第6号、第8号、第9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丁建胜等四人关于撤销嘉兴仲裁委员会(2012)嘉仲字第109号仲裁裁决的申请,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基本情况
2012年3月16日,公司与朱贵法等11名自然人(以下简称“转让方”)就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化工”)72%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公司受让转让方持有的中华化工72%股权。公司先后共支付股权转让预付款9.792亿元。但在审计机构出具中华化工审计报告初稿后,因转让方不予以确认,转让总价款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致使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法履行。2012年8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受让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项申请仲裁的议案》,为保护公司的利益,同意就双方争议事项申请仲裁。
2013年2月7日,公司收到嘉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嘉仲字第109号《嘉兴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2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受让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纠纷仲裁裁决的公告》。
仲裁裁决作出后,公司先后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朱贵法等7名股东、丁建胜与曹钟林、叶斌与毛海舫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2013年3月13日,公司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嘉仲撤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朱贵法等七人关于撤销嘉兴仲裁委员会(2012)嘉仲字第109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二、本次法院驳回丁建胜等四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相关情况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嘉兴仲裁委员会在裁决书主文中并未涉及兄弟科技和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与丁建胜等四名股东间的股权转让纠纷,并未从实体上对此进行裁决,嘉兴仲裁委员会(2012)嘉仲字第109号仲裁裁决生效后不影响双方提出相应的处理请求。因此对四名股东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支持,驳回丁建胜等四名股东关于撤销嘉兴仲裁委员会(2012)嘉仲字第109号仲裁裁决的申请。同时,案件受理费400元/个,由申请人丁建胜等四名股东各自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法院驳回丁建胜等四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其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详见2013年2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公告》上的该章节。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