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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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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35版)

    2、钱琳先生简历

    钱琳,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云南昭通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现任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昆明贵金属研究所所长,云南乾元光能产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1974年12月~1977年08月 昆明普吉大队下乡知青;

    1977年09月~1980年02月 就读于昆明工学院钢铁系轧钢专业;

    1980年02月~1995年10月 在昆明贵金属研究所工作;

    1995年11月~1997年03月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科技处副处长;

    1997年03月~2000年02月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科技处处长;

    2000年03月~2000年05月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办公室主任、党办主任、所长助理;

    2000年06月~2000年11月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副所长、党委委员;

    2000年11月~2003年11月 在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贵研铂业副总经理、兼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昆明贵金属研究所党委委员;

    2003年12月~2005年06月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昆明贵金属研究所党委委员;

    2005年07月~2005年10月 云锡集团公司党委常委、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5年12月~2011年11月 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4年04月至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5年11月至今 云锡集团公司党委常委;

    2009年07月至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2009年09月至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1年07月至今 云南乾元光能产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3、朱绍武先生简历

    朱绍武,男,汉族,1960年11月生,辽宁沈阳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1978年09月~1982年07月 在东北工学院物理专业就读,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年07月~1989年01月 在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第七研究室工作,从事电子显微分析工作;

    1989年02月~1995年02月 贵研所第七研究室副主任;

    1995年03月~1998年02月 贵研所第七研究室主任;

    1998年03月~2000年08月 贵研所分析测试室主任;

    2000年09月~2003年04月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03年05月~2005年10月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005年11月至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7年05月至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2007年04月至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8年01月至今 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1年08月至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姚家立先生简历

    姚家立,男,汉族,1969年6月生,大学学历,云南巍山人,高级经济师。1989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云锡控股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云锡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安徽应天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云锡鑫润达投资公司董事,云锡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1989年07月~1998年02月 在云锡公司期北山采选厂工作,从事过劳资、财务、企业管理工作,任厂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8年03月~1999年06月 在个旧锡都实业总公司营销部、劳资科、公司办公室工作,任副主任。

    1999年07月~2000年01月 在云锡公司劳动人事处工作,任科长。

    2000年01月~2004年09月 在云锡集团公司党政办、规划发展处、外事办、法律事务室工作,历任秘书科长、副主任、主任、处长

    2004年09月~2006年06月 云锡集团公司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规划发展处处长、外事办主任、法律事务室主任。

    2006年07月~2009年12月 云锡集团公司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规划发展处处长、外事办主任、法律事务室主任。

    2009年12月~2012年05月 云锡控股公司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企业发展部(法律事务部)主任。云锡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其间2012.02 至2012年5月兼任云锡经销分公司党委书记)

    2008年07月至今 云锡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2009年12月至今 安徽应天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2009年12月至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9年04月至今 云锡鑫润达投资公司董事;

    2012年05月至今 云锡控股公司副总经理。

    5、史谊峰先生简历

    史谊峰,男,汉族,籍贯:河南新郑(广东赤坎出生),1963年7月11日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9月29日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

    1982年09月~1986年07月 昆明工学院有色冶炼专业读书;

    1986年07月~1994年05月 云南冶炼厂技术员、分厂厂长助理;

    1994年05月~1995年03月 云南冶炼厂生产处副处长;

    1995年03月~1995年09月 云南冶炼厂粗炼分厂副厂长;

    1995年09月~1997年06月 云南冶炼厂厂长助理;

    1997年07月~1998年05月 云南冶炼厂厂长助理、副总工程师;

    1998年05月~2003年11月 云铜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2003年11月~2008年05月 云铜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8年05月~2009年04月 云铜股份公司副总经理,云铜股份公司冶炼加工总厂厂长、党委副书记;

    2009年04月至今 云铜集团副总工程师,云铜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其中:

    1996年09月~1998年07月 昆明理工大学冶金管理研究生班学习。

    6、徐 亚女士简历

    徐亚,女,1963年12月出生,汉族,云南省宣威县人,大学本科学历,助理研究员,1984年8月参加工作。

    1980年9月~1984年7月 在云南师范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读书;

    1984年~1988年 在云南省曲靖地区师范学校任教;

    1988年~1994年 在昆明市经济研究中心工作;

    1989年9月~1991年7月 在北京经济函授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读书;

    1994年~1998年 在昆明市外经贸外资办工作;

    1996年 抽调至省环保局环科所参加为期半年的亚行贷款云南省项目的评估工作;

    1998年~2000年 在红塔投资公司企划部工作;

    2000年~至今 在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创新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昆明业务部总经理。

    2001年~2011年 任云南中科胚胎公司董事、董秘;

    2002年~2004年 在云南大学商旅学院研究生班学习;

    2004年4月~现在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7年~2010年 任天达光伏公司监事;

    2011年~现在 任理工恒达公司董事。

    7、郭俊梅女士简历

    郭俊梅,女,1970年12月出生。正高级工程师。曾在昆明贵金属研究所合金材料研究室工作。曾任公司证券部副经理、经理、行政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永兴贵研资源有限公司董事,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1987年09月~1991年07月 在云南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就读,获理学学士学位;

    1991年09月~1994年08月 在昆明贵金属研究所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就读,获工学硕士学位;

    1994年10月~2000年02月 在昆明贵金属研究所工作,从事贵金属材料研究;

    2000年03月~2000年09月 在昆明贵金属研究所股改办工作;

    2000年10月~2003年03月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经理;

    2003年04月~2003年12月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

    2004年01月~2005年07月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部长;

    2005年08月~2005年11月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投资发展部部长;

    2005年12月~2006年07月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投资发展部部长,贵研所综合办公室主任;

    2006年08月~2010年06月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0年07月~2011年04月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08年01月至今 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09年12月至今 永兴贵研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0年03月至今 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0年06月至今 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1年04月至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1年08月至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8、杨海峰先生简历

    杨海峰,男,白族,1970年12月8日生,大学本科学历。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券从业资格;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会计师职称、经济师职称;现为上海律师代表团代表,2008年度被评为上海市优秀非诉讼律师;杨海峰先生从事注册会计师及律师工作多年,主持或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的改制上市或常年顾问工作,在证券、上市公司、公司运作、并购重组、投资融资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相关专业知识。

    1989年9月~1993年7月: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

    1993年7月~1997年11月:就职于云南省糖业总公司

    1997年11月~2007年3月:就职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历任业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

    2007年4月~2010年2月: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

    2010年3月至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9、叶萍女士简历

    叶萍,女,1972年1月出生,汉族。硕士学历。1993年毕业于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外贸系,获得经济学学士。2011年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获得硕士学位。

    1993~2000年 在云南金旅信托投资公司(原工行云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工作,任证券综合部经理;

    2000~2003年 任湘财证券昆明营业部办公室主任、泰阳证券昆明营业部副总经理;

    2003~2010年 任湘财证券昆明营业部总经理;

    2010年至今 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负责分管公司南方地区的业务及分支机构。

    10、李幼灵先生简历

    李幼灵,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四川夹江人,在职研究生,1971年4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自动化高级工程师,现任昆钢控股、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董事,股份公司董事会董事,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

    1971.04-1974.10  昆钢王家滩铁矿机修车间工作;

    1974.10-1976.10 鞍山冶金运输学校电力机车专业读书;

    1976.11-1977.10 昆钢王家滩铁矿机修车间工作;

    1977.10-1979.07  云南大学物理系半导体专业进修;

    1979.07-1983.06  昆钢技监计量处工作;

    1983.06-1986.06  昆钢计控处计量管理科副科长;

    1986.06-1992.11  昆钢计控处副处长;

    1992.11-1993.12 昆钢自动化部副主任;

    1993.12-1999.09  昆钢进出口公司经理;

    1999.09-2001.06  昆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董事、进出口公司经理;

    2001.06-2003.04 昆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董事;

    2003.04-2004.02 昆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董事、党委常委;

    2004.02-2004.08 昆钢控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董事,集团公司党委常委、董事会董事,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董事;

    2004.08-2006.06 昆钢控股、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集团公司党委常委,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董事;

    2006.06-2006.11 昆钢控股、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集团公司党委常委,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董事;

    2006.11-2009.04 昆钢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董事,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

    2009.04-今 昆钢控股、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董事,股份公司董事会董事,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

    11、贾明星先生简历

    贾明星,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籍贯:陕西。1985年7月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金属材料专业,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现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党委常委。多年来,一直从事有色金属的基础性研究和国家及省部级大型研发项目的实施及管理工作,主持完成了国家经济信息系统有色金属工业分系统建设、稀土材料标准研究、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网络信息系统、有色金属产品能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等项目研究,承担了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国资委等相关政府部门委托的有色金属发展战略和市场资源等多项咨询研究课题,参与起草了国家《有色金属工业调整和振兴计划》。获得国家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共11项。在有色金属行业的科研开发、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公司运作、公司上市和并购重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

    1981.9~1985.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金属材料专业,本科,工学学士学位

    1985.9~1988.7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金属材料专业研究生,硕士学位

    1988.9~1992.7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从事金属材料研究工程师

    1992.8~1993.7 中国有色新金属公司,负责项目开发,任项目经理

    1993.8~2008.3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负责科研和技术项目开发与管理,历任高工、教授级高工、副处长、处长、北京有色计算机技术公司总经理、北京安泰科信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正局级),党委副书记。

    2006.3~2008.3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副秘书长

    2007.3~2007.7在中央党校第48期地厅B班学习进修。

    2008.3~今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副会长兼秘书长,党委常委。

    附件二: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杨海峰、叶萍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日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李幼灵、贾明星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日

    附件三: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杨海峰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海峰

    2013年4月1日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叶 萍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萍

    2013年4月1日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李幼灵,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幼灵

    2013年4月1日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贾明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贾明星

    2013年4月1日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13-013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沈洪忠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经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预)案:

    1、《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2、《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预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预案》。

    3、《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4、《关于公司固定资产财产损失处理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固定资产财产损失处理的议案》。

    5、《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7、《关于转让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20.15%股权的预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转让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20.15%股权的预案》

    8、《关于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云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云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9、《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1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3年授信额度的预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3年授信额度的预案》

    11、《关于公司为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

    12、《关于公司为永兴贵研资源有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永兴贵研资源有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

    13、《关于公司为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

    14、《关于公司为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

    1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通过银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的预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通过银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的预案》

    16、《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采购贵金属提供担保的预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采购贵金属提供担保的预案》

    17、《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

    18、《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19、《关于公司业绩激励基金使用计划的预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业绩激励基金使用计划的预案》

    20、《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2、《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本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会设立于2010年4月15日,截止2013年4月14日任期已满三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逐项表决《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1)提名沈洪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提名沈洪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提名何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提名何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二、会议同意将以下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2.1选举沈洪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何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13-014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靖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李靖华先生将与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附件:李靖华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

    李靖华先生简历

    李靖华,男,白族,1964年10月生,云南省大理州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工程师职称,现任贵研铂业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党委工作部副部长。

    主要经历:

    1982年09月~1986年07月 就读于昆明工学院有色金属冶金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6年08月~1999年12月 在昆明贵金属研究所工作,主要从事贵金属熔炼工作;

    2000年01月~2008年03月 在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材料事业部工作,任熔炼生产线主管;

    2008年05月~2011年10月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材料事业部副部长;

    2010年07月至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

    2010年09月至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

    2011年11月至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副部长;

    2010年07月至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13-015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4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已审议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因公司已完成2012年度配股发行,根据本次配股发行结果,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详见2013年3月20日、2013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同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预案》,拟对公司原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在原经营范围内增加“仓储及租赁服务”,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此,本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4,595万元,经发行社会公众股、转增股本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伍仟捌佰零陆万贰仟伍佰元整(158,062,500元)。”修改为:“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4,595万元,经发行社会公众股、转增股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配股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零柒拾伍万贰仟壹佰零玖元整(200,752,109.00元)。 ”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的总股本为15,806.2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806.25万股;其中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6,436.52万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持有9,369.73万股。”修改为:“公司的总股本为20,075.2109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075.2109万股;其中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367.476万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持有11,707.7349万股。”

    三、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贵金属(含金)信息功能材料、环保材料、高纯材料、电气功能材料及相关合金、化合物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含贵金属(含金)物料综合回收利用。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及技术服务,分析仪器,金属材料实验机及实验用品,贵金属冶金技术设备。有色金属及制品。经营本单位研制开发的技术和技术产品的出口业务以及本单位自用的技术、设备和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进行国内、国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合作。”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贵金属(含金)信息功能材料、环保材料、高纯材料、电气功能材料及相关合金、化合物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含贵金属(含金)物料综合回收利用。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及技术服务,分析仪器,金属材料实验机及实验用品,贵金属冶金技术设备,有色金属及制品。仓储及租赁服务。经营本单位研制开发的技术和技术产品的出口业务以及本单位自用的技术、设备和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进行国内、国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合作。”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的具体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59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公告编号:临2013-016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云锡元江镍业有限

    责任公司20.15%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元江镍业公司20.15%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控股公司”),转让价格为:以经云南省国资委备案的元江镍业公司净资产评估值×20.1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元江镍业公司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汪云曙、钱琳、姚家立回避表决;

    3、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须经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南省国资委”)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元江镍业公司为公司参股20.15%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1115.26万元。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云锡控股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将所持有的元江镍业公司20.15%的股权转让给云锡控股公司,转让价格为:以经云南省国资委备案的元江镍业公司净资产评估值×20.1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元江镍业公司的股权。

    由于元江镍业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云锡控股公司,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就该事项征得独立董事认可,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13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20.15%股权的预案》,关联董事汪云曙、钱琳、姚家立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

    法定代表人:雷毅

    注册资本:1,381,016,000元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及其矿产品、稀贵金属及其矿产品、非金属及其矿产品的采选冶、加工、销售;化工产品(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建筑材料批发、销售;进出口业务(按目录经营);矿冶机械制造;环境保护工程服务;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劳务服务;技术服务;井巷掘进;水业服务;生物资源加工;仓储运输、物流;有色金属深加工及其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动力电池、光能、太阳能的研发、生产、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持有本公司41.68%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元江镍业公司20.15%的股权。元江镍业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20.15%的股权。元江镍业公司设立于2005年3月,法定代表人王炜,注册资本11,115.26万元,注册于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主营镍及其它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稀贵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加工、销售;技术研发、新材料开发、生产。

    本次股权转让前,元江镍业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构成情况:注册资本为11,115.26万元,其中:云锡控股公司出资8,715.26 万元,占78.41%;公司出资额2,240万元,占20.15%;昆明贵金属研究所出资额160 万元,占1.44%。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亚太审【2013】第020054号审计报告,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元江镍业公司资产总额为744,208,314.06元,负债635,368,010.64元, 股东权益108,840,303.42元。2012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6,597,074.00元,实现利润总额-120,214,825.96元,净利润-102,253,947.79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受让方: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交易标的:公司持有的元江镍业公司20.15%股权;

    4、交易价格:经云南省国资委备案的元江镍业公司净资产评估值×20.15%;

    5、交易结算方式: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云锡控股公司将全部转让价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公司;

    6、合同生效条件:①、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③、经云锡控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④、云南省国资委批准同意本交易事项以协议转让方式(豁免进场交易)履行,并对本次股权转让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二)定价政策

    公司委托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元江镍业公司进行了整体资产评估,出具了北京亚超评字[2013]A011号《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20.1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未经云南省国资委备案)。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本次评估确定的元江镍业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3,378.29万元,公司持有的元江镍业公司20.15%的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695.73万元。

    本次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序号资产负债项目账面值评估价值变动值变动率%
    1流动资产18,668.2818,687.4319.150.10
    2非流动资产55,752.5558,227.662,475.114.44
    3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持有至到期投资----
    5长期应收款----
    6长期股权投资----
    7投资性房地产----
    8固定资产27,798.8428,845.381,046.543.76
    9在建工程21,447.6921,447.69--
    10工程物资----
    11固定资产清理----
    12生产性生物资产----
    13油气资产----
    14无形资产3,766.975,195.551,428.5837.92
    15开发支出----
    16商誉----
    17长期待摊费用46.0046.00--
    18递延所得税资产2,693.052,693.05--
    19其他非流动资产----
    20资产总计74,420.8376,915.092,494.263.35
    21流动负债49,958.4949,958.49--
    22非流动负债13,578.3113,578.31--
    23负债合计63,536.8063,536.80--
    24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0,884.0313,378.292,494.2622.92

    (上述评估结果以云南省国资委备案结果为准。)

    公司对上述股权未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上述股权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向云锡控股公司转让元江镍业公司20.15%的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更好地集中资源,加快发展贵金属产业;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将为公司回笼资金,增加现金流入,降低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元江镍业公司股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1、转让元江镍业公司20.15%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毕后,公司不再持有元江镍业股权,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发展优势产业,进一步做强做大贵金属主业,确保公司稳健、协调、可持续发展;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前,征求了全体独立董事意见,并获得认可;

    3、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本次交易没有侵害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资产评估报告;

    5、审计报告;

    6、《股权转让协议》。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13-017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与上海云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补充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研催化公司”)与上海云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汇环保”)于2011年1月25日签订了三个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总金额为3390万元;受国家排放法规推行进度、贵研催化公司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双方需就上述合同分别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不发生变化。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快速提升公司国5催化剂技术水平,公司控股子公司贵研催化公司与云汇环保于2011年1月25日签订了三个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分别为“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汽油车国5催化剂产品开发及产业化”、“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高稳定涂层材料开发及产业化”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摩托车国4催化剂产品开发及产业化”。按照上述合同,贵研催化公司将与云汇环保开展技术合作,由云汇环保为贵研催化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用为:汽油车国5催化剂产品开发及产业化1800万元、高稳定涂层材料开发及产业化850万元、摩托车国4催化剂产品开发及产业化740万元,合计3390万元。受国家排放法规推行进度、贵研催化公司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的影响,现需就该三个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分别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不发生变化。

    由于云汇环保持有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孙子公司上海贵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50%的股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就该事项征得独立董事认可,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13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云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云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上海贵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50%的股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法定代表人刘敬印,注册资本500万元整,主营业务范围:从事环保科技、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汽车配件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处理工程、企业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外),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环保材料及设备,汽车配件,机电设备,办公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金属材料,橡塑制品,纺织品,工艺品,日用百货,建材销售。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子公司贵研催化公司2011年2月11日召开股东会决定,为快速提升公司国5催化剂技术水平和产业化能力,超前于国家排放标准实现关键技术的产业化、市场化,贵研催化公司与云汇环保开展技术合作,由其为贵研催化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云汇环保按合同的约定向贵研催化公司收取技术服务费。受国家排放法规推行进度、贵研催化公司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的影响,现需就前述三个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分别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原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不发生变化。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技术开发(委托)合同补充协议

    委托项目:汽油车国5催化剂产品开发及产业化

    委托方(甲方):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乙方):上海云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合同的技术目标

    双方在尊重合同本意、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技术目标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原合同第一条第一款合同技术目标为“基于甲方对乙方技术背景的充分了解,甲方委托乙方开发满足国5排放法规要求的汽油车催化剂产品,并在1-2个车型上得到应用,实现稳定批量供货(SOP)。双方合作进行汽油车国5催化剂产业化建设,在甲方实现国5催化剂批产。”修改为“甲方基于国5催化剂产品技术开发、原有生产线改造升级实现规模应用、对乙方技术背景充分了解而委托乙方进行研发,开发满足国5排放法规要求的汽油车催化剂产品,并在1-2个车型上得到应用,实现稳定批量供货(SOP)。双方合作进行汽油车国5催化剂产业化建设,在甲方实现国5催化剂批产以验证国5催化剂技术在升级后生产线的规模实施结果”。

    2、合同的履行期

    受催化剂产业化建设项目(含原有生产线改造升级)的行政审批及汽油车国5国家排放法规推行进度的影响,原合同第三条第三款为“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合同内容,提交验收资料”,修改为“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合同内容,提交验收资料”。

    3、合同验收期

    双方同意将合同验收期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原合同第十二条第三款为“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由甲方组织验收,在甲方所在地交付”修改为“2014年12月30日前,由甲方组织验收,在甲方所在地交付”。

    4、合同研究开发经费的支付

    原合同约定的总研究开发经费不发生变化。双方根据项目履行期和验收期的调整,将原合同第五条中的研究开发经费支付方式和比例,按照合同内容全部完成时间和验收时间,调整为:“2011年3月前,甲方已支付乙方第一期合同经费360万元; 2014年3月30日前,依据合同第十二条,乙方完成样件考核指标,甲方可向乙方支付第二期合同经费720万元;甲方依据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组织项目验收,若乙方完成全部验收指标且验收合格后,甲方于2015年6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余款720万元。”

    (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补充协议

    委托项目:高稳定涂层材料开发及产业化

    委托方(甲方):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乙方):上海云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合同技术目标

    双方本着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对合同技术目标进行明确,原合同第一条第一款中的“技术目标:基于甲方对乙方技术背景的充分了解,甲方委托乙方开发满足国5汽油车催化剂用高稳定涂层材料,并在1-2个产品上得到应用,实现批量稳定供货(SOP)。双方合作进行高稳定涂层材料产业化建设,在甲方实现批量生产。”修改为“技术目标:甲方基于国5高稳定涂层材料技术开发、在原有300吨/年涂层材料生产线实现规模应用、对乙方技术背景充分了解而委托乙方进行研发,开发满足国5汽油车催化剂用高稳定涂层材料,并在1-2个产品上得到应用,实现批量稳定供货(SOP)。双方合作进行高稳定涂层材料产业化建设,在甲方实现批量生产以验证国5高稳定涂层材料产品技术在生产线的规模实施结果。”

    2、合同的履行期

    原合同第三条第三款 “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合同内容”依据实际情况修改为“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合同内容”。

    延长履行期限的主要事由如下:我国汽油车国5排放法规将在2015年全面推行,比之前预期的实施时间推迟;同时,按照我国国内大多数主机厂国5车型开发2-3年的周期,预计2014年底国5整车陆续上市。因此,为配合主机厂整车开发进度,高稳定涂层材料技术需依据国5催化剂产品和主机厂整车开发进度,以确保乙方产品技术在整车上和批量生产中得以充分验证。

    3、合同验收期

    原合同第十二条第三款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由甲方组织验收,在甲方所在地交付”依据实际情况修改为“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2014年12月30日前,由甲方组织验收,在甲方所在地交付。”

    4、合同研究开发经费的支付

    原合同约定的总研究开发经费不发生变化。将原合同第五条中的研究开发经费支付方式和比例,按照合同内容全部完成时间和验收时间,调整为“2011年3月前,甲方已支付乙方第一期合同经费170万元;2014年6月30日前,依据合同第十二条,乙方完成样件考核指标,甲方可向乙方支付第二期合同经费340万元;甲方依据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组织项目验收,若乙方完成全部验收指标且验收合格后,甲方于2015年6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余款340万元。”

    (三)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项目:摩托车国4催化剂产品开发及产业化

    委托方(甲方):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乙方):上海云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合同技术目标

    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尊重合同本意的基础上,对合同技术目标进行明确,原合同第一条第一款 “基于甲方对乙方技术背景的充分了解,甲方委托乙方开发满足国4排放法规要求的摩托车催化剂产品,并在1-2个车型上得到应用,实现批量稳定供货(SOP)。双方合作进行摩托车国4催化剂产业化建设,在甲方实现国4催化剂批量生产。”修改为“技术目标:甲方基于国4摩托车排放法规要求、新建10万升/年摩托车催化剂自动化生产线并实现规模应用、对乙方技术背景充分了解而委托乙方进行研发,开发满足国4排放法规要求的摩托车催化剂产品,并在1-2个车型上得到应用,实现批量稳定供货(SOP)。双方合作进行摩托车国4催化剂产业化建设,在甲方实现国4催化剂批量生产以验证国4摩托车催化剂产品技术在新建生产线的规模实施结果。”

    (下转A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