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5月10日
重要提示
1、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64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为期5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6个月,以此类推。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为期5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在本基金的开放期的5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在本基金开放期的第1个工作日和第2个工作日,投资者可以进行赎回业务的办理。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5、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5月10日通过场内方式和场外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售。场外发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周六、周日电子直销和部分代销机构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场内发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户。
(1)已持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场外销售机构申请新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上海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指定代销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8、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在场外代销网点、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柜台方式)的最低认购标准。本基金场内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1,000 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 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机构(指场内代销机构、场外代销机构、直销中心和电子直销)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招商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到招商银行网点咨询有关本次募集的有关事宜。
13、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招商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认购事宜。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如下:
(1)特定投资对象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另外,因此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在受限期间内不能进行交易,由此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一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为期5个工作日的时间,但投资者仅可在本基金开放期的5个工作日中的第1个工作日和第2个工作日,进行赎回业务的办理。请投资者关注开放期申购期间与赎回期间不完全一致的特殊情形。
(3)在本基金的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基金合同终止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风险。
(4)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被全部确认时,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5)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该类债券的信用风险一般情况下高于其他公募债券,其流动性一般情况下弱于其他公募债券。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519121 ,场内认购代码:521121 ;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122。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为期5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6个月,以此类推。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为期5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在本基金的开放期的5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在本基金开放期的第1个工作日和第2个工作日,投资者可以进行赎回业务的办理。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当期收入和投资总回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莹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2、场外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6528或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96253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1001A室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 或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热线: 400-666-5589
网址: www.cs.ecitic.com
(1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户服务电话: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1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咨询电话:010-66045566
网址:www.txsec.com
(1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客服电话:400888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1)齐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2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2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F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2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5月10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 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内、场外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不得超过5%,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下转A2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