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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06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发售公告:指《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中国:就基金合同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并于2012年6月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限: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日: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非交易过户: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T 日: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C-6栋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4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50年

    联系人:沈增

    联系电话:021-3855 5630

    股权结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股权,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吴显玲女士,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广西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广西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William Y. Yun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Fiduciary Trust Company International总裁、Franklin Templeton Institutional, LLC总裁,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执行副总裁。

    董事张雅锋女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商业厅副处长、处长,广西凭祥市委副书记、广西商业大厦副总经理、广西南方商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证券办发行部主任、中国证监会南宁特派办副主任、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筹备组组长、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现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齐国旗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河南大学党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一部、资本运作总部副总经理、收购兼并总部上海业务部负责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董事胡德忠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经济师。历任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广西证券(2011年10月增资扩股并更名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凯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事业总部总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经纪业务事业总部总经理。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经纪业务事业总部总经理,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Gregory E. McGowan先生,博士学历。现任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等职务。

    董事张伟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澳纽银行集团(悉尼)企业银行主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银行家信托有限公司(英国)联席董事、德意志信托(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德意志银行(香港)副总裁。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监及董事。

    独立董事张忠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广西柳州地区财政局副局长,广西鹿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柳州地区行署副秘书长、财办主任,广西财政厅预算处处长,广西财政厅总会计师、副厅长(享受正厅级待遇)。现任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

    独立董事黄湘平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兼职教授。历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处长、主任,湖南人大常委法工委副主任,湖南省体改委副主任,湖南省证券委副主任,湖南省证监会主任(党组书记), 中国证监会武汉办主任、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湖北局局长、党委书记,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会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独立董事陈伟力女士,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美国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现任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洪荣光先生,MBA商学硕士。历任台湾亚洲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第一大股东(后与元大京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H&Q(Hambrecht & Quist Group)汉茂风险投资公司董事、越南国家投资基金公司董事、邓普顿新兴市场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邓普顿开发中国投资信托基金(卢森堡)董事、台股指数基金公司(英国)董事、菲律宾信安银行董事、富兰克林邓普顿国际基金董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兴亚置业集团(中国)董事长、亚洲环球证券公司(香港)董事长、菲律宾信安银行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余天丽女士,经济学学士。历任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投资服务代表,Asiabondportal.com营销助理,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项目经理,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战略及产品发展部副董事,瑞士信贷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产品发展部总监,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产品负责人。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区产品策略部董事。

    监事李慧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营业部财务部及交易部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部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监事张志强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在美国Enreach Technology Inc.、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4月加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兼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

    3、经营管理层人员

    总经理李雄厚先生,中山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业务发展部高级经理、宝安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上海证券业务部筹建负责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销售主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总监,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INVESCO HK)机构业务联席总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4、督察长

    督察长李彪先生,硕士研究生,副研究员。历任内蒙古大学经济系讲师、中国证监会海南证监局期货机构监管处副处长、证券机构监管处处长、稽查处处长、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助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5、本基金基金经理基本情况

    现任基金经理

    赵晓东先生,香港大学MBA,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淄博矿业集团项目经理,浙江证券分析员,上海交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加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曾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李雄厚先生(公司总经理);张晓东先生(首席基金经理,兼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徐荔蓉先生(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兼研究分析部总经理);朱国庆先生(基金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刁晖宇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QDII投资总监);张志强先生(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兼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戴刚先生(风险控制部总经理);赵晓东先生(基金经理)。

    李彪先生(督察长)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会议。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下转A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