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上市案终审裁定
*ST大地“警报”或解除
*ST大地“警报”或解除
2013-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吴正懿 ○编辑 孙放
随着省高院的终审落锤,*ST大地欺诈上市案将收尾。
公司4日披露,收到云南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驳回何学葵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随着该案影响消除,笼罩在*ST大地头顶的财务审计“警报”有望解除。
今年2月,昆明市中院向*ST大地下发了《刑事判决书》。认定*ST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蒋凯西、庞明星等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但随后,何学葵等人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一审判决未能生效,该案移交至云南省高院。4月3日,*ST大地终于收到云南省高院的终审裁定。法院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何学葵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该终审裁定对*ST大地意义重大。此前,受案件影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4月对公司2010年度财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随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且公司2011年财报仍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理由是“*ST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结果,且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一案尚未判决”。4日公告中,*ST大地表示,此为终审裁定,因案件未判决生效的影响已经消除。另外,*ST大地还表示,目前尚未接到证监会正式的处罚结果,一旦处罚结果出炉,公司的财务审计“警报”有望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