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套保新政显成效
○记者 朱贤佳 ○编辑 梁伟
临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能不能保持一定的流动性,直接关系到企业利用近月合约进行套期保值的效果。记者在近日的走访中,听到不少企业反映,大连商品交易所各期货品种与以往相比出现了一些明显变化,突出表现在近月合约依然保持活跃、机构投资者明显增多、持仓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等方面。多位企业人士表示,去年以来大连期货市场规模的显著扩增,极大地便利了企业参与套期保值,提升了企业的套保效果。
据了解,为降低套保成本,兼顾市场运行平稳以及提升近月合约活跃度,大连商品交易所于2012年10月8日颁布实施了新的套保办法。新办法实施套保资格认定,提高了套保审批透明度,简化了套保申请程序,增加了临近交割月份的套保额度,延长了一般月份套保交易时间,同时加大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力度,大大提升了企业套保积极性和市场效率。
对照企业所反映的这些变化和大商所新套保办法的各项要点,记者进行了相关统计。从豆粕、棕榈油两个品种来看,1201、1205、1209和1301合约由主力合约转为次主力合约的时间距离交割月份越来越近。比如,豆粕1201合约在2011年7月4日就转为次主力合约,此时距离交割月份还有181天;而豆粕1301合约在2012年11月13日才转为次主力合约,距离交割月份只有49天。同样,豆油、大豆、玉米、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等品种,也都存在这一现象。
新办法突出的变化是实行资格认定和额度管理制度。记者从大商所了解到,新办法实施以来(截至3月26日),共审批套保资格661个,涉及214个客户和49家会员,包含大商所全部品种。目前,套保客户持仓量占全市场持仓量的26%,占全市场单位客户持仓量的64%。
“新办法可以满足像我们这类客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需求,降低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审批的不确定性。这对我们的经营安排和提高效率都是有益的。” 中粮集团某油脂油料负责人如是评价。他认为,新办法的实施,有效降低了现货企业套保成本,为产业客户的经营管理提供了便利,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市场各方面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