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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 2013-01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3日(星期三)下午2:00。

      3.会议召开地点: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朱星河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64,12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25 %。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2)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4,1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13 年3 月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披露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海若、罗小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和《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