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以2013年4月15日为基准日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上一基金份额折算日次日或基金合同生效日始至满三年的最后工作日止,如果期间每个工作日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以下简称“双禧B份额”)的份额净值都大于0.150元,则最后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双禧B的份额净值均大于0.150元,本基金成立于2010年4月16日,因此2013年4月15日为本基金份额定期折算的基准日。
折算后基金运作方式及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以下简称“双禧A份额”)与双禧B份额配比保持不变。
二、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即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双禧100份额”)、双禧A份额以及双禧B份额。
三、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方法
(一)双禧100份额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双禧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双禧10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禧100份额的份额数按照双禧100份额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缩减。若折算前,双禧100份额净值大于1.000元,则折算后双禧10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禧100份额增加;若折算前,双禧100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1.000元,则折算后双禧10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禧100份额缩减。
双禧100份额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双禧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
双禧100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双禧100份额的份额数×双禧100份额的折算比例
双禧100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双禧100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双禧A、双禧B份额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双禧A、双禧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根据双禧B折算日折算前的份额净值,按照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
1、折算日折算前双禧B的份额净值大于1元
如果双禧B份额折算日折算前份额净值大于1.000元,则持有人持有的双禧A份额及双禧B份额的数量在折算前后均保持不变,因折算新增的份额将全部折算成双禧100份额的场内份额。
双禧A份额(或双禧B份额)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双禧A份额(或双禧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
双禧A份额(或双禧B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双禧100份额的场内份额=折算前双禧A份额(或双禧B份额)的份额数×[双禧A份额(或双禧B份额)的折算比例-1]
折算后双禧A份额(或双禧B份额)的份额数=双禧A份额(或双禧B份额)折算前的份额数
双禧A份额(或双禧B份额)折算成双禧100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2、折算日折算前双禧B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1元
如果双禧B份额折算日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1.000元,则双禧B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禧B份额数按照双禧B份额的折算比例相应缩减。为保持双禧A和双禧B份额数比率4:6不变,双禧A份额的折算比例与双禧B份额的折算比例相同,双禧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禧A份额数同比例相应缩减,超出份额数将全部折算成双禧100份额的场内份额。
双禧B份额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双禧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
双禧B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双禧B份额的份额数×双禧B份额的折算比例
双禧A份额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双禧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
双禧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双禧A份额的份额数×双禧A份额的折算比例
双禧A份额超出份额折算成双禧100份额的场内份额=折算前双禧A份额的份额数×(折算日折算前双禧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日折算前双禧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双禧A和双禧B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双禧A份额份额折算成双禧100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折算后双禧100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双禧100份额的总份额数=双禧100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双禧A份额份额折算成双禧100份额的场内份额+双禧B份额份额折算成双禧100份额的场内份额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即2013年4月15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下同)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双禧A与双禧B份额交易正常。2013年4月15日晚间,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3年4月16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双禧A与双禧B份额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本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3年4月17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双禧A与双禧B份额恢复交易。
五、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通知》,2013年4月17日双禧A或双禧B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3年4月16日的双禧A或双禧B份额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双禧A或双禧B份额折算前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双禧A份额的收盘价扣除自2010年4月16日至2013年4月15日的约定收益后与2013年4月17日双禧A份额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折算前双禧B份额扣除份额净值相对面值的已实现收益或加计份额净值相对面值的损失后与双禧B份额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2013年4月17日当日双禧A与双禧B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基金双禧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为场内双禧100份额分配给双禧A份额的持有人,而双禧100份额为跟踪中证100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双禧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由于双禧A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双禧100份额数、双禧B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双禧100份额数(若折算日折算前双禧B的份额净值大于1元)和场内双禧100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双禧A份额、双禧B份额或场内双禧100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双禧100份额的可能性。
(四)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份额定期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www.vip-funds.com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021-38784766。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