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
2013-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13-008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上海、江苏和浙江等地区有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广大投资者十分关注该事件对公司的影响。针对该事件,公司特别澄清如下:
天津市尖峰天然产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尖峰)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占54.5%,公司主要经营:水果,蔬菜粉剂,胶囊制剂生产及销售;食品添加剂,植物提取物的生产和销售等,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葡萄籽提取物、苹果提取物等。
天津尖峰曾经对“从八角中提取莽草酸的产业化技术”进行研究,并于2006年5月通过了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技术成果鉴定,但2007年以后天津尖峰未生产过该产品。所以,公司预计该事件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