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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公告编号:2013-005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春鸣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关于<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由于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不超过5个会计年度,根据相关规定,本报告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公告编号:2013-006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计划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本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9:30

      二、会议审议的议题

      《关于<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的议案》。

      三、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23日(星期二)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它有关人员。

      五、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代理人需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29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 0。

      4、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28-86119148 传真:028-86154162

      (3)联系人:贾雪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9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账号: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3-007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酒店委托经营管理

      合同》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2008年12月1日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09年1月23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国栋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园投资”)100%股权。该股权包含的部分资产为位于成都市中心的天府广场南侧的青羊区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1-5层及附属楼,其中1至5层的房产已被改建为酒店进行对外经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酒店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价值为15,953.67万元,共计14,614.10平方米房产,含底楼商铺折合每平方米房产单价为1.09万元;收益法对该酒店资产设定的预期利润为未来30年平均年收入为18,216,979.50元,年均总费用5,813,925.49元,年均净收益12,403,054.01元。

      2011年3月3日国栋集团向公司承诺:上述酒店资产从2009年开始,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如公司经营不善未达到评估预设年圴收益时,国栋集团将向公司全额补足该资产预期利润与实际利润之间的差额。

      上述资产收购实施后,国栋集团履行了相关承诺,2009年和2010年,国栋集团共向公司补足南园投资名下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1至5层酒店预期利润与实际利润之间的差额共计20,308,414.68元。

      为改善酒店经营状况,2011年初,公司与自然人范梅(以下简称“受托方”)签订了《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将南园投资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1-5层酒店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以及酒店用品、停车场、附属楼中的餐厅及其附属设施、用品等委托给受托方经营,经营期限为自2011年1月起三年,实行分年度包干,全奖全赔的委托经营管理模式。受托方须确保公司委托经营管理资产每年的保底净收益为人民币1500万元。2011年12月29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确认了该酒店承包补差事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11-049),受托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交清了2011年度委托经营承包款项共计1694万元。

      2013年3月30日,公司收到受托方关于要求与公司终止上述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书面函件,受托方以曾多次与公司沟通要求对该酒店中央空调不制热和锅炉热水无水压等进行改造,但双方对酒店改造存在分歧而未实施,导致酒店流失大量客源造成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的保底收益1500万元不能完成为理由,向公司提出要求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单方终止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公司酒店所处地理位置虽然好,但中央空调与锅炉确实存在严重问题,为此公司同意受托方关于终止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要求,并且不承担该酒店2012年全年的委托经营保底收益。

      公司控股股东国栋集团同意:从2012年开始仍将按照《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致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国栋集团[2011]字,第(06)号))的相关承诺,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向公司全额补足成都国栋酒店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之间的差额。公司将在2012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国栋集团2012年向公司补足的差额款项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