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ST东盛 编号:临2013-010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4月7日,公司收到股东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3,389,5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94%,以下简称:“东盛药业”)通知,2013年4月3日,东盛药业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22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转让给长城公司。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公司就该股份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书》,东盛药业将其持有的公司1220万股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4%)以协议方式转让给长城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12.70元。本次股份转让后,东盛药业持有公司股份为1118.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为公司第四大股东,长城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为1220万股,占5.00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1、协议签署日:2013年4月3日
2、转让标的:东盛药业持有的公司122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4%。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12.70元/股,总计15494万元。
(2)支付方式:债权抵顶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法人代表人:郑万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亿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2539(2-1)
组织机构代码:71092548-9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登记证号码:京国税京字 110108710925489号
地税登记证号码:地税京字 11010871092548900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2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收购并经营中国农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商业化收购、委托代理、投资;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国债现券和回购;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现券交易和回购;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15年9月4日);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有效期至2014年4月25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9层-12层
联系电话:86-10-6805 4068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二路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李少华
注册资本:89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10000100349466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29420970-6
经营范围:药用植物的开发、种植。
税务登记证号码:610198294209706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十二号
联系电话:86-29-8838 6189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股份转让方、股份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东盛
股票代码: 600771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2号
通讯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2号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2013年4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东盛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东盛药业、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长城公司 | 指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盛药业拟向长城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东盛科技122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东盛科技总股本的5.004%的行为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二路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李少华
注册资本:89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10000100349466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29420970-6
经营范围:药用植物的开发、种植。
税务登记证号码:610198294209706
控股股东:西安安华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十二号
联系电话:(029)8838618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
1 | 李少华 | 董事长、总经理 | 中国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 无 |
2 | 李红军 | 董事 | 中国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 无 |
3 | 白定阳 | 董事 | 中国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 无 |
4 | 喻明权 | 监事 | 中国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东盛药业未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继续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后,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已经全部可以上市流通,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于本次转让后持有的股份,不排除在合适市场时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变现的可能,若发生减持行为则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及15号准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盛药业共计持有东盛科技23,389,579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东盛科技总股本的9.594%。
二、股份转让协议简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2013年4月3日,东盛药业与长城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东盛药业拟向长城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东盛科技1220万股(占东盛科技总股本的5.004%)限售流通股股份。
(二)定价及支付
根据东盛药业与长城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上述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2.70元/股,转让价款总计15494万元。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为债权抵顶。
(三)股份转让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约定之股份转让在双方各自履行了必要的审核、审批之日起生效。
(四)补充协议及安排
东盛药业与长城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对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和对拟转让股权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有关事项
东盛药业因与银行等债权人存在借款债务纠纷,本次转让的股份存在质押及查封、轮候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 债权人 | 冻结机关 |
1 | 招商银行西安城南支行 | 质押 |
2 | 西安商业银行碑林支行 | 质押 |
3 | 工商银行西安高新支行 | 质押 |
4 | 西安商业银行碑林支行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5 | 工商银行太古支行 |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6 | 辽宁大连银行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7 | 招商银行西安城南支行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四、前次权益变动情况
2007年9月14日至2007年10月29日期间,东盛药业陆续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了其持有的东盛科技流通股股份12,190,421股,持股数量由原来的35,580,000股减少至23,389,579股。(详见2007年12月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少华
签署日期:2013年4月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东盛药业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东盛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
4、东盛药业与长城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郑延莉 葛雪茹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52号立人科技园A座
联系电话:(029)88330835 88332288转8531
联系传真:(029)88330835
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青海省西宁市 |
股票简称 | ST东盛 | 股票代码 | 600771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西安市高新区 高新二路12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 与 □ 其 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23,389,579股 持股比例:9.5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2,200,000股 变动比例:5.004%(总股本为24380.84万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少华
签署日期:2013年4月7日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东盛
股票代码:6007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通讯地址: 北京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9层-12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3年4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ST东盛 | 指 |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协议受让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法定代表人:郑万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亿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2539(2-1)
组织机构代码:71092548-9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登记证号码:京国税京字 110108710925489号
地税登记证号码:地税京字 11010871092548900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2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收购并经营中国农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商业化收购、委托代理、投资;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国债现券和回购;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现券交易和回购;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15年9月4日);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有效期至2014年4月25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9层-12层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电话:86-10-6805 406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其他国家/地区的居留权 | 长期居住地 | 联系方式 | 是否其他公司兼职 |
郑万春 | 男 | 总裁 | 中国 | 无 | 中国 | 010-68054061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上市公司包括: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86%的股份;持有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1.89%的股份;持有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7.3%的股份;持有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76%的股份;持有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是为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此次协议受让ST东盛的目的是最大限度保有公司持有的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价值,紧密围绕公司商业化转型发展方向,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司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目标。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ST东盛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及15号准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ST东盛股份。
二、股份转让协议简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2013年4月3日,东盛药业与长城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东盛药业拟向长城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东盛科技1220万股(占东盛科技总股本的5.004%)限售流通股股份。
(二)定价及支付
根据东盛药业与长城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上述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2.70元/股,转让价款总计15494万元。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为债权抵顶。
(三)股份转让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约定之股份转让在双方各自履行了必要的审核、审批之日起生效。
(四)补充协议及安排
东盛药业与长城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对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和对拟转让股权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三、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受让的ST东盛股份存在股份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 债权人 | 冻结机关 |
1 | 招商银行西安城南支行 | 质押 |
2 | 西安商业银行碑林支行 | 质押 |
3 | 工商银行西安高新支行 | 质押 |
4 | 西安商业银行碑林支行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5 | 工商银行太古支行 |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6 | 辽宁大连银行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7 | 招商银行西安城南支行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ST东盛股票交易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郑万春
签署日期:2013年4月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营业执照;
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备置地点:本报告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交所及上市公司办公地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青海省西宁市 |
股票简称 | ST东盛 | 股票代码 | 60077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无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220万股 变动比例:5.00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郑万春
日期: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