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旗下相关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以本文列示基金产品为准)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开通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产品情况:
本次开通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产品一共31支,其中股票型、混合型、FOF基金共计23支、债券型基金8支。具体基金产品名单如下:
基金名称 | 基金代码 | 基金类型 |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 070001 | 混合型 |
嘉实增长混合 | 070002 | 混合型 |
嘉实稳健混合 | 070003 | 混合型 |
嘉实服务混合 | 070006 | 混合型 |
嘉实主题混合 | 070010 | 混合型 |
嘉实策略混合 | 070011 | 混合型 |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 | 070012 | 股票型 |
嘉实研究精选股票 | 070013 | 股票型 |
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 | 070017 | 股票型 |
嘉实回报混合 | 070018 | 股票型 |
嘉实价值优势股票 | 070019 | 股票型 |
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 | 070021 | 股票型 |
嘉实领先成长股票 | 070022 | 股票型 |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 | 070023 | 股票型 |
嘉实周期优选股票 | 070027 | 股票型 |
嘉实中创400联接 | 070030 | 股票型 |
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 | 070031 | 股票型 |
嘉实优化红利股票 | 070032 | 股票型 |
嘉实优质企业股票 | 070099 | 股票型 |
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 | 160706 | 股票型 |
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 | 160716 | 股票型 |
嘉实H股指数(QDII-LOF) | 160717 | 股票型 |
嘉实黄金(QDII-FOF-LOF) | 160719 | FOF |
嘉实债券 | 070005 | 债券型 |
嘉实多元债券A | 070015 | 债券型 |
嘉实信用债券A | 070025 | 债券型 |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 | 160718 | 债券型 |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 | 070033 | 债券型 |
嘉实纯债债券A | 070037 | 债券型 |
?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 | 160720 | 债券型 |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 | 000005 | 债券型 |
(注:其他基金产品是否开通后端收费模式,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二、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赎回业务:
(一)费率标准:
当客户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上述31支基金产品时,在赎回时根据其持有期限的不同,支付相应的申购费,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
具体费率如下表:
后端申购费率 | ||
持有期限(T) | 股票型、混合型、FOF基金 后端申购费率 | 债券型基金后端申购费率 |
01.80% | 1.00% |
|
1年≤T<3年 | 1.00% | 0.50% |
T≥3年 | 0.00% | 0.00% |
对于我司网上直销客户在优惠期内通过我司网上直销系统、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上述31支基金,享受如下的费率优惠:
网上直销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 ||
持有期限(T) | 股票型、混合型、FOF基金 网上直销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 债券型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
00.20% | 0.10% |
|
1年≤T<3年 | 0.10% | 0.05% |
T≥3年 | 0.00% | 0.00% |
网上直销的后端申购费优惠期限为一年,自本公司对外公告之日起。优惠期结束前的20个工作日内,如本公司未就网上直销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费率发布新的公告,则上述优惠期限将自动延续一年,并以此类推。
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包含在优惠期间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在优惠期结束后发生赎回、转出等业务,其后端申购费将按照标准费率或届时公告的其他优惠费率执行。
(二)申购份额的计算规则(含定期定额投资):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后端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在投资者赎回或转换该部分基金份额时收取。
(三)赎回金额及相关费用的计算规则:
投资者赎回以后端收费模式申购的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和后端申购费。其中赎回费率与该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基金赎回费率一致,后端申购费率按照本公告规定的后端申购费率标准执行。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或转换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三、后端收费模式的转换业务:
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和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同一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之间可以进行基金转换。但上述两种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均可以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A/B、嘉实安心货币基金A/B进行基金转换。
后端收费模式基金发生转换时,其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其中转换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当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费率为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为零。申购费率有优惠的,申购补差费率按照其适用的优惠费率计算。
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对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其后端收费模式下份额之间互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对于由本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其后端收费模式下份额之间互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份额申购(或转换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3、本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其后端收费模式份额转换为嘉实货币市场基金A/B、嘉实安心货币A/B,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份额申购(或转换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即转出基金份额的后端申购费率)
净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4、嘉实货币市场基金A/B、嘉实安心货币A/B可转换为本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且开通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1.00+M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M为嘉实货币、嘉实安心货币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旗下上述31只基金产品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业务的后端收费模式)事项、并对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后端收费费率进行相应优惠予以说明,后端收费模式仅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含电话交易)中开通,相关业务规则均适用于本次公告开通业务范围。上述基金产品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及代销机构开通后端收费模式的具体时间,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除本公告说明的内容外,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其他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如上述基金存在任何限制申购、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情况,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同样适用,具体请参见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3、申购、赎回金额限制的相关规则与本公司之前对外公告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相关规则保持一致。其中:自2011年1月7日起,嘉实增长混合基金暂停申购及转入并实施限制定投业务、嘉实策略混合基金暂停转入并实施定期限制申购业务;自2012年3月16日起,嘉实信用债券A、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500万元;2012年6月8日起,嘉实货币A/B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亿元。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4、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办理后端收费相关业务,实际办理过程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可能存在限制办理后端申购模式的情况,具体以实际网上交易页面相关说明为准。
5、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获取的后端份额不可以转托管到其他销售机构。
6、LOF基金申购或转换所得的后端份额不能进行场内交易。
7、上述基金的现有收费模式为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申购上述基金的同时支付申购费。上述基金增加后端收费模式之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中,前端、后端收费模式并存,投资人可自由选择。
8、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投资者可到嘉实基金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jsfund.cn/OnlineTrading/)办理上述31只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相关业务,定期定额投资所涉及的业务规则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为准。
9、投资人发起的基金分红方式变更业务,将同时适用于该基金前、后收费模式申购的基金份额。因红利再投资而增加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与前端收费模式均不收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10、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本公司相关产品招募说明书、相关公告为准。
11、投资者可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了解详情。
1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