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3-00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2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3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楼明、楼江跃、张汉文、杜鹤鸣、汪涛、成钢、陈凌、辛金国、孙笑侠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的提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以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融
资,融资金额4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1-2年,融资年利率为10%以内。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融资的提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增强公司资金流动性,推进项目顺利开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厦(南京)
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投资”)拟以股权+债权相结合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9.5亿元,期限2.5年(2年后公司可选择提前回购股权及归还借款),年融资成本15%。同时,以南京投资持有的三期项目土地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在建工程抵押,待南京三期项目满足在建工程抵押条件后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本公司为前述债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楼忠福先生为前述本公司股权回购义务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为前述《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融资的提案》中的借款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3-010,本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楼明、楼江跃、张汉文、成钢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3-011,本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3-01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3-01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 计划担保额度:本次计划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95,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截止2013年2月28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132,000万元,对关联方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166,012.11万元,上述担保合计为298,012.11万元。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投资拟向金融机构融资不超过95,000万元,融资期限为2.5年(2年后公司有权选择提前还款),主要用于南京投资项目后续开发。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都实业”)拟为上述融资提供相应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楼忠福先生为其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楼明、楼江跃、张汉文、杜鹤鸣、汪涛、成钢、陈凌、辛金国、孙笑侠亲自出席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南京投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
表人:楼江跃,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销售;自有房屋、场地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实业投资。
2、南京投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2012年1-9月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85,647,323.00 | 564,514,447.00 |
营业成本 | 24,949,069.23 | 234,376,584.40 |
利润总额 | 28,788,775.57 | 159,978,204.46 |
净 利 润 | 16,648,942.89 | 107,092,675.20 |
2012年9月30日 | 2011年12月31日 | |
总 资 产 | 966,105,287.94 | 971,695,495.75 |
总 负 债 | 547,631,560.04 | 569,870,710.74 |
净 资 产 | 418,473,727.90 | 401,824,785.01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
2、 被担保方: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3、 担保金额:人民币95,000万元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三期土地和天都实业在建工程抵押担保
5、 抵押物:
名称 | 基本情况 | 备注 |
南京投资 三期土地 | 土地证号为宁玄国用(2008)第09694号、宁玄国用(2008)第09693号、宁玄国用(2006)第07855号、宁玄国用(2006)第07854号,占地面积共计1.17万平方米。 | 该部分地块系公司正常经营使用,产权清晰,无涉及抵押、诉讼等情况。 |
天都实业 在建工程 | 土地证号为杭余出国用(2001)字第2-345号,占地面积共计48.05万平方米。 |
6、 担保期限:自协议签订至相关借款合同到期为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结
合其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后,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风险,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其进行上述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确保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序地进行;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可以有效掌握。南京投资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更不会有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2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98,012.11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13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31%,对关联方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166,012.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07%。上述担保无逾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3-01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拟为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计划担保额度:本次计划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截止2013年2月28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132,000万元,对关联方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166,012.11万元,上述担保合计为298,012.11万元。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201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同意公司为关联方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8.3亿元(其中与关联方及其子公司互保金额为8.3亿元,互保期限一年;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借款担保10亿元,担保期限至借款到期为止)。鉴于前述借款将于近日到期,上述互保额度内,公司拟继续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拟向金融机构融资
共计人民币10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都实业”)以其持有的天都城项目土地为该笔贷款提供土地抵押担保。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楼忠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仅针对本次贷款,如果到期选择提前还款,即解除相应金额的担保。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楼明、楼江跃、张汉文、杜鹤鸣、汪涛、成钢、陈凌、辛金国、孙笑侠亲自出席会议)。关联董事楼明、楼江跃、张汉文、成钢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4年11月8日;住所:东阳市
白云街道东义路111号3楼;法定代表人:何勇;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等。
2、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1年12月31日 | 2012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1,110,559 | 1,209,164 |
总负债 | 733,771 | 789,398 |
净资产 | 376,788 | 354,943 |
2011年度 | 2011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1,309,996 | 1,036,109 |
利润总额 | 43,258 | 11,379 |
净利润 | 35,503 | 9,172 |
3、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86,424,4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9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4、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5、抵押物:天都实业持有的占地面积为121,706万方的土地
6、担保期限:2年
7、反担保情况:广厦建设为上述担保提供相应金额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广厦建设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资产质量优质,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广厦建设作为公司房地产开发主要建设单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一直予以大力支持,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的需求。
独立董事意见:截止2012年2月28日,关联方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计担保243,440万元,
远高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广厦建设近年来秉持稳健经营的理念,严格防范经营风险,其与公司在项目开发上一直有着良好稳定的合作。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防范担保风险;同时广厦建设为上述担保提供相应反担保,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有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希望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行为的规定,加强信息公开披露,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2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98,012.11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13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31%,对关联方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166,012.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07%。上述担保无逾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3-01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24日上午10时
●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6日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同意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3年4月24日上午10时;
(三)会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融资的提案》 | 否 |
2 |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提案》 | 否 |
3 |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提案》 | 否 |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2013年4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会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3年4月17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6号广厦集团大楼六楼
邮 编:310013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包宇芬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权限: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1 |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融资的提案》 | ||||
2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提案》 | ||||
3 |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提案》 |
如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无)权对临时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有限期限至 日止。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权限予以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若否,请在委托人权限中填写对各个审议事项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