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双盈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双盈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4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信诚双盈) | |
| 基金主代码 | 165517 |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双盈A份额每满6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但在第六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双盈B份额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和赎回,但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4月13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 公告依据 |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4月12日 | |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4月12日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A (场内简称:双盈A) |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B (场内简称:双盈B)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65518 | 150081 |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否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双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3年4月12日为双盈A的第2个开放日, 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双盈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双盈A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双盈A 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已有认购双盈A 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双盈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双盈A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双盈A 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 个月为双盈A 的一个开放周期,持有期限为一个开放周期的,双盈A 的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为一个以上开放周期(不含)的,双盈A 的赎回费为0。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双盈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双盈A 的赎回费用由双盈A 持有人承担,在双盈A 持有人赎回双盈A 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盈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021-51085168。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www.xcfunds.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在双盈B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双盈A和双盈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双盈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双盈A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双盈A的基金份额,同时将双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0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双盈A开放日当日通过公司网站及代销机构披露的净值为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对应查询到的持有的基金份额为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双盈A开放日当日通过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将在开放日后一工作日的指定报刊予以披露。
开放日当日,双盈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双盈A的第2个开放日,即2013年4月12日,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双盈A份额和双盈B份额。双盈A每满6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但在第六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双盈B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和赎回,但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双盈A和双盈B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其中,双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在扣除双盈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盈B享有,亏损以双盈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盈B优先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双盈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双盈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双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双盈A在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盈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双盈A的每个开放日(T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盈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对于双盈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双盈A的全部有效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双盈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盈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双盈A的全部有效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双盈A的份额余额大于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在经确认后的双盈A的份额余额不超过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届时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申请将不能全部确认为双盈A的份额。具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双盈B自2013年4月12日至2013年4月15日实施停牌。
(6)双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并公告。本次的双盈A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本次开放日,即2013年4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双盈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5%
双盈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双盈A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有关双盈A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9)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10)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0日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双盈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管理人将每6个月对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盈A份额(以下简称“双盈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本次双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第二个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3年4月12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双盈A份额。
三、折算频率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6个月对双盈A进行一次基金份额折算。
四、折算方式
在折算基准日日终,双盈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盈A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双盈A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双盈A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
双盈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双盈A的份额数×双盈A的折算比例
双盈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双盈A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双盈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双盈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3年4月12日),双盈A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对双盈A进行份额折算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盈B份额(以下简称“双盈B”)暂停交易。
2、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3年4月15日),双盈A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日(有关双盈A开放日的详细信息敬请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有关内容说明);双盈B继续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管理人为持有者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3年4月16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基金份额。当日,双盈B恢复交易。
风险提示:
1、若近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导致本折算方案不适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0日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双盈B份额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4月13日生效。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分为双盈A份额(基金代码:165518)和双盈B份额(基金代码:150081),双盈A余额原则上不多于双盈B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双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进行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同时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2013年4月12日为双盈A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第2个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双盈A的每个开放日,本基金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重新设定双盈A的年约定收益率。双盈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目前,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为3.00%,如果2013年4月12日执行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仍为3.00%,本次开放日后双盈A年约定收益率将为4.50%。
2、目前,双盈A与双盈B的份额配比为6.999973363:3。根据《基金合同》,本次双盈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双盈A余额原则上不多于双盈B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如果双盈A的申购申请与赎回申请不匹配,双盈A的规模将相应变化,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等。
3、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双盈B自2013年4月12日至2013年4月15日实施停牌。本次双盈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双盈A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2013年4月10日)上午双盈B停牌一小时。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0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3年3月8日起,至2013年4月8日17:00止。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信诚沪深300份额为52,339,244.99份,占权益登记日信诚沪深300份额的54.5130%;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信诚沪深300A份额为71,034,502.00份,占权益登记日信诚沪深300A份额的59.7820%;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信诚沪深300B份额为65,234,561.00份,占权益登记日信诚沪深300B份额的54.9008%,以上皆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同意票所代表的信诚沪深300份额为52,338,499.99份,占出席会议的信诚沪深300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986%;反对票所代表的沪深300份额为745.00份,占出席会议的沪深300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14%;弃权票所代表的信诚沪深300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信诚沪深300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2、同意票所代表的信诚沪深300A份额为66,921,767.00份,占出席会议的信诚沪深300A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4.2102%;反对票所代表的沪深300A份额为4,112,735.00份,占出席会议的沪深300A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5.7898%;弃权票所代表的信诚沪深300A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信诚沪深300A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3、同意票所代表的信诚沪深300B份额为65,234,561.00份,占出席会议的信诚沪深300B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沪深300B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沪深300B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信诚沪深300B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信诚沪深300B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以上结果皆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各自基金份额总数的50%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结果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核准,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0日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4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封闭 (场内简称:信诚增强) | |
| 基金主代码 | 165509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9月29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3年3月29日 |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38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43,343,600.43 |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835,900.11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05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2013年度第三次分红 |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4元(含),则基金须依据本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3年4月17日 | |
| 除息日 | 2013年4月17日(场外) | 2013年4月18日(场内)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4月19日(场外) | 2013年4月18日(场内)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分红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 2013年4月11日至2013年4月17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咨询办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xcfunds.com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