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
暂停申购赎回等交易类业务的公告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
暂停申购赎回等交易类业务的公告
根据《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050030,美元现汇份额基金代码:050202,美元现钞份额基金代码:050203)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同时开放的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基金所投资的主要市场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因节假日而暂停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2013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分红方式变更、基金转换及转托管等交易类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 日期 | 节日名称 |
| 5月17日 | 香港佛诞日 |
| 5月24日 | 新加坡卫塞节 |
| 7月1日 |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 |
| 8月8日 | 新加坡开斋节 |
| 8月9日 | 新加坡国庆节 |
| 10月14日 | 香港重阳节 |
| 10月15日 | 新加坡宰牲节 |
| 12月25日 | 香港、新加坡圣诞节 |
| 12月26日 | 香港圣诞节 |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0日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4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QDII) | ||
| 基金主代码 | 050030 |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2月1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4月12日 | ||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4月12日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人民币 | 美元现汇 | 美元现钞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50030 | 050202 | 050203 |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是 | 否 |
注: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基金持有人寄送认购确认书。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同时开放的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人民币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直销机构以人民币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
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直销机构以美元现汇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
美元现钞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以美元现钞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本公司直销机构不开通美元现钞申购业务)。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申购费率
表: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
| 金额(M)(人民币) | 申购费率 |
| M<100万 | 0.80% |
| 100万≤M<300万 | 0.50% |
| 300万≤M<500万 | 0.30% |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表:本基金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
| 金额(M)(美元) | 申购费率 |
| M<20万 | 0.80% |
| 20万≤M<60万 | 0.50% |
| 60万≤M<100万 | 0.30% |
| M≥100万 | 每笔200美元 |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表:本基金份额(包括人民币份额、美元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
| 持有期间(Y) | 费率 |
| Y<1年 | 1.20% |
| 1年≤Y<2年 | 0.80% |
| 2年≤Y<3年 | 0.50% |
| Y≥3年 | 0.00% |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的不低于7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等相关手续费。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直销中心开通人民币及美元现汇申购、赎回业务;直销网上交易仅开通人民币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直销申购资金汇款到账及网上交易支付成功时间截止到开放日当天15:00,如在指定截止时间前采用汇款方式的申购资金未全额到达指定直销专户或采用网上支付方式的申购资金未全额成功支付,则当日的申购申请无效。
直销专户信息详见《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非直销机构
人民币基金份额:
| 序号 | 代销机构 | 申购、赎回业务 |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8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9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10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11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12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
| 13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 14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 15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美元基金份额:本基金目前暂无代销机构开通美元现汇/现钞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后续会增加美元代销渠道并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不同币种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月11日《证券时报》、2013年1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2)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0日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4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QDII) | |||
| 基金代码 | 050030 |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2月1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3年4月12日 |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3年4月12日 |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3年4月12日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人民币 | 美元现汇 | 美元现钞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50030 | 050202 | 050203 | |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否 | 否 | |
注: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3)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2、日常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同时开放的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本基金人民币份额与本公司已募集和管理的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15)、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20)和博时标普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25)之间的转换。
2)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的投资者。
3)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3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5)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QDII基金,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本基金申购费率具体为:
表: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
| 金额(M)(人民币) | 申购费率 |
| M<100万 | 0.80% |
| 100万≤M<300万 | 0.50% |
| 300万≤M<500万 | 0.30% |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但人民币基金份额的每次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3日起通过本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人民币份额:
| 序号 | 代销机构 | 转换业务 | 定期定额业务 |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8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9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10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11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12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 √ |
| 13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 |
| 14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 |
| 15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不同币种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仅对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月11日《证券时报》、2013年1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