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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
    决议公告
    2013-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3-010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8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自治区国家重点援疆项目统一规划以及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乌政办函【2012】11号《关于中石化天然气外输管道项目总部基地落地工作会议纪要》,公司终止拟购买东风新疆汽车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并进行商业开发的计划,并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相关《补偿协议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关于为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3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3-011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协议书》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自治区国家重点援疆项目统一规划以及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乌政办函【2012】11号《关于中石化天然气外输管道项目总部基地落地工作会议纪要》,公司终止拟购买东风新疆汽车有限公司(下称“东风新疆公司”)相关资产并进行商业开发的计划,并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下称“高新区政府”)签订相关《补偿协议书》(下称“《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偿范围

      根据公司原项目商业开发计划,放弃项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为实现与东风新疆公司签署合作协议而在前期所发生的费用;已支付东风新疆公司的部分预付款、代建厂房垫款、应付税金和各项费用等。

      二、补偿方式

      高新区政府以货币补偿方式,先期代中石化天然气外输管道总部基地项目用地人(或其他用地人)支付公司经济补偿金共计2.1亿元。在确定项目用地人(或其他用地人),由用地人将补偿款归还高新区政府。高新区政府同时向公司支付3.4亿元垫付款,由本公司支付给东风新疆公司。

      三、付款期限

      1、在《协议书》签订后五日内支付3亿元;

      2、2012年5月31日前支付1.5亿元;

      3、2012年12月31日前支付1亿元。

      共计5.5亿元。

      四、协议生效

      《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五、其他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补偿金2.1亿元。对公司财务影响以公司201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3-012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

      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为3,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16,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于乌鲁木齐黑龙江路23号,注册资本壹拾贰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魁梧,主要经营范围:城市制水、供水、二次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水务工程等。水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12亿元,其中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9亿元,占注册资本金75%;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3亿元,占注册资本金25%。

      该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94,924万元,净资产182,732万元,利润总额-5,873万元,负债总额405,548万元,资产负债率68%,本公司与其无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与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互保合作关系,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4月7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900万元(无逾期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3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4,9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70%,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