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22 股票简称:金牛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3-024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4月9日 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4月9日 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沧州临港化工园区公司厂区六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以及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和代理人共计66人,代表股份404,906,8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80,319,676股的59.5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381,562,5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80,319,676股的56.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3人,代表股份23,344,2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80,319,676股的3.43%。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赫孟合先生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6、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姜翼凤律师和谢元勋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 提案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议案》
同意402,667,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反对2,062,5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弃权177,2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翼凤、谢元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