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17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瑞银”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设A类和C类两级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000069,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000070。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5月10日。
6、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
9、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网点(含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首次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
11、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购买事宜。
14、在募集期间,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等国家信用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存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非国家信用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本基金不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也不主动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等级为AA级或以上的中高等级非国家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此外,本基金投资于可转债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限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基金代码
本基金将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00069,C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00070。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八)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九)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5月10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十)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代销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吴江农商行、包商银行等。
3、代销券商: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国盛证券、华安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万通证券、齐鲁证券、安信证券、瑞银证券、国元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山西证券、中投证券、广州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上海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万联证券、江海证券、华宝证券、财富证券、方正证券、信达证券、宏源证券、国联证券、中金公司、华福证券、中航证券、中信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世纪证券、中原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东北证券、日信证券、东吴证券、国海证券、华鑫证券等。
4、其他发售机构:天相投顾公司、众禄基金销售、长量基金销售、好买基金销售、数米基金销售、天天基金销售、展恒基金销售、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等。
5、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面向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基金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 M<100万 | 0.24% |
| 100万元≤M<500万 | 0.12% |
| 500万≤M | 1000元/笔 |
对于其他投资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 M<100万 | 0.60% |
| 100万元≤M<500万 | 0.30% |
| 500万≤M | 1000元/笔 |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对于认购本基金A 类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 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1: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6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60%÷(1+0.60%)=59.64元
净认购金额=10,000-59.64=9940.36元
认购份额=(9940.36+10)÷1.00=9950.3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10元,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确认的基金份额为9950.36份。
例2:某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24%,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24%÷(1+0.24%)=23.94元
净认购金额=10,000-23.94=9976.06元
认购份额=(9976.06+10)÷1.00=9986.06份
即该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10元,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确认的基金份额为9986.06份。
(2)对于认购本基金C 类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3: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C类份额10,000 元,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C 类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10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可得到10,010.00份基金份额。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网点(含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首次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5月10日,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4)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付
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认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一致;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中国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5月10日期间,上午9:0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3)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4)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销售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认购时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4)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中国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中国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三)其他代销银行
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吴江农商行、包商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四)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代销证券公司均适用。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5月10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各代销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 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③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已开立资金账户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须提供基金账号)。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5月10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办理本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8)《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9)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法人章。
注:上述第(6)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预留印鉴;
(3)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机构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认购资金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投资者名称一致;
(2)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中国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5月10日期间,上午9:0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6)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第三个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中国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三)其他代销银行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吴江农商行、包商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四)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代销证券公司均适用。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5月10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已开立资金账户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须提供基金账号)。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五、网上开户与交易
1、适用对象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借记卡持卡人。
2、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3年4月15日9:30至2013年5月10日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24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A1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