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62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境外托管人为道富银行(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9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9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9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4月17日至2013年4月19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6、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基金管理人将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内设定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在国家外汇局核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5亿美元(折合31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5亿美元(折合31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亿美元(折合31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5亿美元(折合31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5亿美元(折合31亿元人民币),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7、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单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如发生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1、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均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销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以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及依据基金合同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预期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预期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人买券卖券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退市风险、申购失败的风险、赎回失败的风险、投资人参考IOPV做出投资决策的风险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等;(2)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等;(3)运作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等;(4)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购买本基金,发售代理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投资人按1.00元初始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下转A2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