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研究市场
  • A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8:艺术资产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13年4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A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6版:信息披露
    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25版)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0、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纳斯达克100(QDII-ETF)

    基金认购代码:513103

    基金上市代码:513100

    基金申购赎回代码:513101

    (二)基金类型

    境外股票指数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在国家外汇局核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5亿美元(折合31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亿美元(折合31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5亿美元(折合31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5亿美元(折合31亿元人民币),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如发生部分确认,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比整数位:

    投资人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九)销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八(三)1、发售协调人”。

    2、发售副主协调人: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八(三)1、发售协调人”。

    3、网下现金认购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网下现金认购发售代理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八(三)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5、网上现金认购发售代理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八(三)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9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9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9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4月17日至2013年4月19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管理人对认购时间作出调整,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二)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投资人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三)认购金额的计算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本基金,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8%=8元

    认购金额=1,000×(1+0.8%)=1,008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人认购申请时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0.8%=800元

    认购金额=100,000×(1+0.8%)=100,800元

    总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元资金,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3年4月17日至2013年4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本基金的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9日(周六、周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6:00。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单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机构投资者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③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④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⑤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机构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4)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

    (5)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6)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9日 (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单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清算与交割

    (一)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晔

    联系电话:021-385690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田青

    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1)发售主协调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发售副主协调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网下现金认购直销机构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国泰君安证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中信建投证券在以下20个省、市的64个主要城市的125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成都、西安、武汉、杭州、沈阳、福州、南京、长沙、石家庄、哈尔滨、昆明、长春、乌鲁木齐、太原、南宁、合肥、海口、银川、济南、南昌、郑州、兰州、深圳、宁波、苏州、厦门、大连、青岛、淄博、泰州、连云港、常州、锦州、福清、鞍山、潮州、佛山、顺德、揭阳、郴州、衡阳、张家界、株州、十堰、襄樊、黄石、荆州、宜昌、郧县、简阳、赣州、吉安、上饶、兴化、广元、泸州、安康。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招商证券在以下31个主要城市的81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沈阳、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济南、重庆、青岛、郑州、温州、南昌。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中国银河证券在以下77个城市的224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廊坊、邢台、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镇江、杭州、嘉兴、绍兴、湖州、金华、台州、温州、衢州、丽水、宁波、合肥、马鞍山、芜湖、黄山、福州、漳州、厦门、南昌、赣州、烟台、济南、淄博、潍坊、青岛、郑州、武汉、襄阳、宜昌、荆门、长沙、娄底、广州、佛山、汕头、湛江、中山、江门、惠州、深圳、珠海、东莞、揭阳、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白银、西宁、格尔木、乌鲁木齐、银川、白银、贵阳。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海通证券在以下67个主要城市的181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等。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邓寒冰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申银万国证券在以下20个省、4个直辖市、4个自治区的64个城市15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嘉善、常山、永嘉、衢州、桐乡、金华、瑞安、芜湖、合肥、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泰兴、句容、成都、广汉、眉山、兰州、银川、泸州、长沙、武汉、黄冈、株洲、襄阳、宜昌、宜城、黄石、南昌、九江、上饶、深圳、广州、珠海、福州、厦门、南宁、海口、佛山、茂名、北京、天津、青岛、莱西、太原、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本溪、吉林、西安、重庆、贵阳、石家庄、郑州、呼和浩特、乌鲁木齐。

    (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上海证券在上海、北京、重庆、南京、南昌、深圳、苏州、杭州、温州等各大城市54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51个城市10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大连、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烟台、青岛、西宁、江苏、宁波、杭州、金华、余姚、绍兴、郑州、苏州、南昌、海门、江门、泉州、慈溪、珠海。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广发证券在以下城市设立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荆州、黄石、宜昌、济南、烟台、青岛、东营、合肥、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张家口、郑州、天津、长春、沈阳、吉林、辽阳、锦州、葫芦岛、廊坊、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绍兴、温州、宁波、无锡、南京、南通、苏州、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泉州等。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 www.cs.ecitic.om

    中信证券在以下城市的59个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长沙、常州、成都、大连、广东、广州、海门、南京、启东、如皋、上海、深圳、石家庄、苏州、太原、天津、武汉、西安、徐州、中山、合肥、惠州、沈阳、唐山、襄樊、无锡、镇江、番禺、芜湖等。

    (1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invs.cn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在以下58个城市的110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承德)、山西(太原)、广东(广州、深圳、珠海、顺德、中山、江门、东莞、湛江、阳江)、福建(福州、晋江)、湖南(长沙)、江西(南昌)、江苏(南京、苏州、南通、扬州、淮安、常州、无锡、宿迁、镇江)、浙江(杭州、嘉兴)、安徽(合肥、马鞍山)、四川(成都、绵阳、遂宁、自贡)、陕西(西安)、贵州(贵阳)、甘肃(敦煌)、青海(西宁)、湖北(武汉、潜江)、山东(济南、青岛、威海、济宁)、河南(郑州、登封、洛阳、信阳)、辽宁(沈阳、鞍山、铁岭、大连)、吉林(长春)、黑龙江(哈尔滨)、海南(海口)、西藏(拉萨)。

    (1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081

    传真:021-687781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华宝证券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福州、武汉、成都、舟山与普陀地区设有的9家营业部办理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88656290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信达证券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海口、南京、常州、深圳、广州、湛江、茂名、蚌埠、沈阳、大连、盘锦、辽阳、本溪、丹东、阜新、葫芦岛、朝阳、营口、佛山、铁岭、锦州、太原、福州、郑州、青岛、义务、石家庄等32个城市的68家营业部办理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4)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德邦证券在以下8个城市的12家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上海、北京、沈阳、抚顺、丹东、长春、广州、杭州。

    (1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 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中航证券在以下城市的3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深圳、上海、武汉、天津、南昌、上饶、吉安、景德镇、泉州、宜春、丰城、赣州、九江、萍乡、重庆、西安、南阳、北京、杭州、昆明、郑州、南昌、厦门、抚州、烟台、鞍山、柳州、兰州、柳州、南通、鹰潭。

    (1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徐美云

    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8690

    网址:www.gsstock.com

    国盛证券在以下28个城市4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杭州、太原、海口、武汉、广州、兰州、福州、合肥、长沙、济南、南宁、郑州、重庆、南昌、赣州、吉安、抚州、上饶、鹰潭、九江、萍乡、景德镇、宜春、新余。

    (1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7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在以下20个城市的60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北京、天津、杭州、苏州、武汉、南京、广州、深圳、福州、汕头、南宁、北海、桂林、成都、长沙、沈阳、抚顺、长春、济南。

    (1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8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祝丽萍

    电话:0551-2257012

    传真: 0551-2272100

    客服电话: 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国元证券在以下50个城市76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北京、大连、天津、沈阳、青岛、上海、无锡、杭州、台州、绍兴、深圳、重庆、广州、中山、福州、长沙、武汉、郑州、太原、临沂、佛山、贵阳、盐城、厦门、南昌、珠海、合肥、铜陵、马鞍山、滁州、蚌埠、淮南、宿州、芜湖、宣城、宁国、六安、巢湖、安庆、阜阳、淮北、桐城、天长、亳州、颖上、太和、无为、南陵、池州、黄山。

    (2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平安证券在以下24个城市的3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北京、长沙、成都、大连、福州、广州、海口、杭州、合肥、南京、南宁、青岛、上海、深圳、石家庄、太原、天津、乌鲁木齐、武汉、西安、银川、郑州、重庆、珠海。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 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屈斯洁

    联系人:魏佳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认购份额M认购费率
    M<50万份0.8%
    50万份≤M<100万份0.5%
    M≥100万份1000元/笔

    序号机 构 名 称机 构 信 息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 楼
    电话:021-38561759传真:021-68775881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联系人:蔡丽萍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柜台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第5层
    电话:010-66553078传真:010-66553082
    联系人: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