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股票代码:6006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永嘉路18号
联系电话:021-6433822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3年4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需经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还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其他必要的政府部门对本次权益变动作出批准后方可实施。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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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非公司法人)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永嘉路1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0,405,939,000 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0002456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043132211037
法定代表人:孔庆伟
联系电话:021-64338222
联系传真:021-64339222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投资,项目投资、参股经营、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
营,建筑和装饰材料,设备贸易,实业投资
经营期限:不约定期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上海市国资委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唯一出资人。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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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国有独资企业,不设董事会。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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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城投控股55.61%股份和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00935,证券简称:阳晨B股)56.83%股份,通过城投控股间接持有西部证券股份(城投控股持有西部证券25.58%股份)。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权益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转让其持有的城投控股10%股权,为城投控股引进具备国际化视野、拥有国企改制和并购整合经验及能够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战略投资者,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促使城投控股的治理结构、决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更加科学,提高城投控股面向市场的综合竞争力,推动城投控股实现环保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将城投控股打造为环保行业领先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上市公司。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城投控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城投控股1,661,498,027股A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55.61%。
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19号令)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城投控股298,752,352股A股股份(占城投控股总股本的10%),并公开征集受让方。至受让申请截止日2013年3月22日下午17:00,弘毅(上海)基金向城投总公司递交了受让申请资料。经城投总公司初审和评审委员会评审,信息披露义务人最终确定弘毅(上海)基金为标的股份的受让方,双方于2013年4月7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弘毅(上海)基金将持有城投控股298,752,352股A股股份,占城投控股总股本的10%;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城投控股1,362,745,675股A股股份,占城投控股总股本的45.61%。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城投控股第一大股东。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年4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弘毅(上海)基金签署了《关于转让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受让方: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2、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拟转让数量为298,752,352股,占城投控股总股本的比例为10%。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目标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期间,若城投控股以送红股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或进行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则转让方以目标股份相应获派的A股股份构成目标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给受让方。在此情况下,受让方无需就获得该等股票股利支付任何对价。在城投控股进行配股的情况下,双方应协商一致确定受让方或转让方是否参与目标股份的配股以及相应确定目标股份对应增加股份的数量以及需要受让方支付的额外价格等条件。
受让方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至其名下起36个月内不转让标的股份。
3、转让价款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24条规定,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以城投控股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
根据公开征集结果,并经转让方与受让方确定,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0元,即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对价合计为人民币1,792,514,112元。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目标股份的过户完成之日期间,若城投控股以现金形式进行了利润分配,则转让对价应按下列公式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转让对价 = 转让对价-(目标股份股份数×每股实际分红金额)
4、付款安排
(1)受让方于协议签署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应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转让对价30%(即人民币537,754,234元)的等值美元保证金。美元保证金应付至转让方开立的指定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美元保证金由双方共同协商依外汇管理要求换汇为人民币转让对价。
(2)在收悉转让方发出的书面付款指令后十(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相当于转让对价70%部分的转让对价计人民币1,254,759,878元付至转让方指定的人民币账户。
5、协议的成立、生效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实现、均得到满足后生效:
(1) 各方已履行关于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交易的内部批准程序并获得批准;
(2) 本次股份转让已经获得上市公司城投控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于本次交易事项的决议通过;
(3) 本次股份转让已经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同意和批准;
(4) 本次股份转让已经取得商务部的审批同意;
(5) 本次股份转让已经获得其他必要的政府审批。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其他事项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和转让方在城投控股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取得城投控股董事会、职代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协议转让引致的控制权变更情况
(一)对受让方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本次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
调查结果如下:
1、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公司名称: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楼东座6层A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弘毅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ZHAO JOHN HUAN
注册号码:310000500473261
企业类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合伙人:Hony Capital Fund (HK) Limited,
弘毅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5.01亿美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2011年5月30日至2021年5月29日
弘毅(上海)基金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之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合法的法人主体资格,作为本次战略投资的主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受让方的资信情况
弘毅(上海)基金自2011年5月30日成立以来信誉良好,在工商、税务、金融等监管部门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或因违法违规经营而受到处罚。
3、受让方的受让意图
受让方作为国内领先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希望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成为城投控股的战略投资者,发挥自身擅长国企改制和并购整合的优势,配合转让方共同优化城投控股的治理结构、决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强战略合作与业务协同,推动城投控股成功实现向环保领域的战略转型,将城投控股打造为一个国内绝对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环保企业,实现社会、股东、企业和员工的多方共赢,在共同缔造上海“城市美好生活”的同时,探索上海国企新形势下的改制转型成功之路。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应收、应付均为正常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经营往来,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城投控股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3年4月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转让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二、查阅方式
1、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八节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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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3年4月9日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城投控股
股票代码: 6006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楼东座6层A0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圆明园路149号哈密大楼6层
联系电话: 021-60322818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3年4月9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需经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职代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还需要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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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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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简介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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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不持有城投控股的任何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国内领先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希望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成为城投控股的战略投资者,发挥自身擅长国企改制和并购整合的优势,配合转让方共同优化城投控股的治理结构、决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强战略合作与业务协同,推动城投控股成功实现向环保领域的战略转型,将城投控股打造为一个国内绝对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环保企业,实现社会、股东、企业和员工的多方共赢,在共同缔造上海“城市美好生活”的同时,探索上海国企新形势下的改制转型成功之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后续增持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城投控股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城投控股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不持有城投控股的任何股份。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拟通过协议转让的形式进行。2013年4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城投总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受让方: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2、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拟转让数量为298,752,352股,占城投控股总股本的比例为10%。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目标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期间,若城投控股以送红股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或进行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则转让方以目标股份相应获派的A股股份构成目标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给受让方。在此情况下,受让方无需就获得该等股票股利支付任何对价。在城投控股进行配股的情况下,双方应协商一致确定受让方或转让方是否参与目标股份的配股以及相应确定目标股份对应增加股份的数量以及需要受让方支付的额外价格等条件。
受让方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至其名下起36个月内不转让标的股份。
3、转让价款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24条规定,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以城投控股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
根据公开征集结果,并经转让方与受让方确定,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0元,即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对价合计为人民币1,792,514,112元。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目标股份的过户完成之日期间,若城投控股以现金形式进行了利润分配,则转让对价应按下列公式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转让对价 = 转让对价-(目标股份股份数×每股实际分红金额)
4、付款安排
(1)受让方于协议签署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应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转让对价30%(即人民币537,754,234元)的等值美元保证金。美元保证金应付至转让方开立的指定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美元保证金由双方共同协商依外汇管理要求换汇为人民币转让对价。
(2)在收悉转让方发出的书面付款指令后十(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相当于转让对价70%部分的转让对价计人民币1,254,759,878元付至转让方指定的人民币账户。
5、协议的成立、生效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实现、均得到满足后生效:
(1) 各方已履行关于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交易的内部批准程序并获得批准;
(2) 本次股份转让已经获得上市公司城投控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于本次交易事项的决议通过;
(3) 本次股份转让已经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同意和批准;
(4) 本次股份转让已经取得商务部的审批同意;
(5) 本次股份转让已经获得其他必要的政府审批。
三、本次协议转让的其他事项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和转让方在城投控股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政府部门的批准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取得城投控股董事会、职代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城投控股的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城投控股的控股股东不发生任何改变,城投总公司仍拥有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城投控股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备查方式:
1.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授权代表声明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ZHAO JOHN HUAN
2013年4月9日
附表: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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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ZHAO JOHN HUAN
2013年4月9日
| 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城投总公司/转让方 | 指 |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
| 上市公司、城投控股 | 指 |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弘毅(上海)基金/受让方 | 指 | 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 权益变动/协议转让/股权转让 | 指 |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转让10%的城投控股股权给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的行为 |
| 目标股份、标的股份 | 指 | 城投总公司拟转让的298,752,352股城投控股A股股份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 |
| 上海市国资委 | 指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
| 孔庆伟 | 男 | 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市 | 否 |
| 沈希明 | 男 | 党委书记 | 中国 | 上海市 | 否 |
| 陆建成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市 | 否 |
| 王志强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市 | 否 |
| 韩金华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市 | 否 |
| 刘 强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市 | 否 |
| 叶华成 | 男 | 总工程师 | 中国 | 上海市 | 否 |
| 周 浩 | 男 | 纪委书记 | 中国 | 上海市 | 否 |
| 徐 文 | 男 | 工会主席 | 中国 | 上海市 | 否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
| 股票简称 | 城投控股 | 股票代码 | 600649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661,498,027股 持股比例: 55.61%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98,752,352股 变动比例: 10%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和商务部的批准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 指 | 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 城投控股 | 指 |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城投总公司、转让方 | 指 |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城投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城投控股298,752,352股A股转让给受让方,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期间,若城投控股以送红股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或进行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则转让方以转让股份相应获派的A股股份构成转让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给受让方 |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A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公司名称: | 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 注册地 | 上海 |
| 主要经营场所: |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楼东座6层A02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弘毅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 委派代表: | ZHAO JOHN HUAN |
|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 310000500473261 |
|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
| 合伙人: | HONY CAPITAL FUND (HK) LIMITED 弘毅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 认缴出资: | 5.01亿美元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 经营期限: | 2011年5月30日至2021年5月29日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31010157584663X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圆明园路149号哈密大楼6层 |
| 联系人: | 陈帅 先生 |
| 电话: | 021-60322818 |
| 传真: | 021- 60322800 |
| 邮政编码: | 200040 |
| 姓名 | 曾用名 | 在本公司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ZHAO JOHN HUAN | 赵令欢 |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 男 | 美国 | 香港 | 无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艾路1540号 |
| 股票简称 | 城投控股 | 股票代码 | 60064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楼东座6层A02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98,752,352股 变动比例:10%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