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15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4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根据持股主体和持股期限不同,分别为0.4元、0.38元、0.36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6日
●除息日:2013年4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4月2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内容,请参见2013年3月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4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公司2012年末股本4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共计派发股利180,000,000.00元(含税),送0股,转增0股。
(四)扣税说明:
1、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利润分配暂由本公司按5%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暂按每股人民币0.38元。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36元进行派发。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如能在公告后规定期限内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公司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将按照规定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6日
(二)除息日:2013年4月17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4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联系部门: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
(二)联系电话:028-6205 0230;传真:028-6205 029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