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3-006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4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3年4月7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海南橡胶201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期货套保保证金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规划,2013年年度公司天然橡胶套期保值合计投入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4 月 10 日
附: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关于2013年度期货套保保证金额度的议案》,进过认真核查和研究,并参照有关规定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控制年度投入期货套保保证金额度利于控制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风险,规范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便于资金预算管理,能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控制风险。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迟京涛、郝如玉、马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