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清洁生产环境的需要,对公司的独立性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经发生和正在履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建立在双方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定价方法遵循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市场原则,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人情况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其提名的监事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未在其担任任何职务。
2、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未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未在其担任任何职务。
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未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公司监事王永强在其担任董事。
(二)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采购和销售电力、向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原煤和接受综合服务,交易价格和交易金额按照市场价格和协议执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2、公司向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按照市场价格结算,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九、备查文件
青松建化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13-011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建化”)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200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21,07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13.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07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61.3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8,915.71万元。上述资金于2012年6月14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43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前次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2年7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用于偿还公司的银行贷款,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2年7月19日召开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3年1月9日,公司已经按承诺将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于2013年2月1日经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笔资金已经于2013年2月补充了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2013年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再使用1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亮、占磊、于雳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后,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再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认为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认为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将跟踪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青松建化本次将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青松建化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青松建化本次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3-012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4月9日,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展福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3、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3年财务预算草案》。
4、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6、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将跟踪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认为:公司的《201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报告上会审议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3-013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7日上午10点
●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26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于2013年5月7日上午10点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是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3年度财务预算草案》;
4、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2012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6、审议《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内容详见2013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上海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代表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登记时间:
2013年5月6日上午9:30-13:30,下午16:00-20:00。
3、登记地点:
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 熊学华
电话:0997-2813793
传真:0997-2813793
邮政编码:843005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样式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意见栏内划“√”)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3年度财务预算草案 | |||
4 | 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5 | 2012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 |||
6 | 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7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若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