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3-018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北蔚州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蔚州能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1,500万元(人民币,下同);本次担保发生前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累计为蔚州能源公司担保数额为36,65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1,424,318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就本公司合营公司蔚州能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来支行(“中行怀来支行”)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23,000万元向中行怀来支行按股权比例提供不超过1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同意为蔚州能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1,915万元。有关蔚州能源公司后续融资担保事项,本公司将根据蔚州能源公司实际融资情况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为其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情况
蔚州能源公司于2005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金为87,698万元,主要负责开发、经营和管理蔚州区域煤电路一体化项目。本公司持有蔚州能源公司50%的股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蔚州能源公司资产总额为233,872万元,负债总额为162,2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37%。(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中行怀来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就蔚州能源公司与中行怀来支行的借款安排提供相应担保,担保范围为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期间是中行怀来支行为债务人依据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蔚州能源公司的借款安排是用于置换中行怀来支行到期借款,以保证其按时筹集资金还本付息,本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1,424,31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未经审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5%,均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3-019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2013年4月10日,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李仙江水电公司”)与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大唐租赁公司”)签署了 “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李仙江水电公司将与大唐租赁公司办理租赁成本为6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租赁期限为120个月的融资租赁业务,用于李仙江水电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以保证李仙江水电公司建设及运营的李仙江流域水电项目有序实施。
2、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李仙江水电公司在当前银行贷款规模依然偏紧,银行融资利率居高不下的形势下,拓宽融资渠道,筹措较低成本资金;有利于促进李仙江水电公司的水电项目建设经营顺利进行。
3、公司第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批准通过。
4、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5、本公司与大唐租赁公司在过去12个月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3年4月10日,李仙江水电公司与大唐租赁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李仙江水电公司将与大唐租赁公司办理期限为120个月,租赁成本为6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于本公告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及其子公司合共持有本公司约34.71%的已发行股本;大唐租赁公司为大唐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大唐租赁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故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项下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大唐租赁公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合并计算的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故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大唐租赁公司,是大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约为10亿元,法定代表人栗宝卿,注册地址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
大唐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大唐租赁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约为100,105万元,净资产约为100,060万元,销售收入约为469万元,净利润约为6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主要情况
1、李仙江水电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8日,注册资本金为82,668万元,主要负责建设及运营李仙江流域水电项目。
李仙江水电公司各股东方持股比例: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大唐国际电力有限公司70%;北京国电安融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普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5%;红河州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李仙江水电公司资产总额为957,545万元,负债总额为891,807万元,资产负债率93.13%。销售收入约为90,658万元,净利润约为-17,61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租赁资产为戈兰滩挡水发电系统。
3、根据李仙江水电公司与大唐租赁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大唐租赁公司向李仙江水电公司支付租赁资产转让价款。由于“融资租赁合同”项下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合同双方不再办理租赁资产的交付手续,出租人支付租赁资产的价款,即视为承租人已经接收租赁资产并验收完毕。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定价原则:
租赁资产的原始发票价值为60,290.81万元,双方约定租赁资产的租赁成本为60,000万元。
(二)“融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出租人:大唐租赁公司;
承租人:李仙江水电公司。
2、起租日及租赁期限:起租日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租赁本金之日。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120个月。
3、租赁利率: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期人民币贷款之基准利率下浮7%。于合同有效期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五年以上期人民币贷款之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期人民币贷款之基准利率进行相应的同方向、同比例调整,并重新计算租赁期利息。
于本公告日,五年以上期人民币贷款之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基准利率为每年6.55%。据此计算租赁期利息合计约为20,560万元。
租赁利率是经合同双方通过公平磋商而定。
4、租金及支付:租金为租赁成本与基于租赁成本和租赁利率计算的租赁利息之和,合计约为80,560万元。承租人每3个月向出租人支付一次租金,共分40期支付。
5、所有权及购买权: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承租人享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
租赁期满且承租人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后,承租人在10个工作日内应向出租人支付1元的名义价款购买租赁物。在收到承租人支付的名义价款后,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第三方,并出具名义价款发票和租赁物所有权转让函。
6、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李仙江水电公司在当前银行贷款规模依然偏紧,银行融资利率居高不下的形势下,拓宽融资渠道,筹措较低成本资金;有利于促进李仙江水电公司的水电项目建设经营顺利进行。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融资租赁合同”的条款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