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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分别与逸盛大化、海南逸盛、合和纺织、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签订了2013年度PTA原料采购、DTY产品销售协议、物流运输服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逸实业及恒逸高新分别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签订了2013年度苯销售协议和共用变电所协议。因逸盛大化、海南逸盛、合和纺织、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邱建林先生、方贤水先生、高勤红女士、朱菊珍女士对部分交易事项各自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2013年度预计金额 | 2012年度实际发生 | |
发生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 |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PTA | 逸盛大化 | 200,000 | 64,114 | 6.64%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PTA | 海南逸盛 | 25,000 | 0 | 0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DTY | 合和纺织 | 10,000 | 7,779 | 2.66%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苯 | 巴陵恒逸己内酰胺 | 25,000 | 0 | 0 |
向关联人购买电力 | 电力输送 | 巴陵恒逸己内酰胺 | 20,000 | 12,889 | 21.46% |
向关联人采购劳务 | 货物运输服务 | 浙江恒逸物流 | 10,000 | 0 [注1] | 0 |
向关联人采购劳务 | 货物运输服务 | 宁波恒逸物流 | 10,000 | 0 | 0 |
注1:浙江恒逸物流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转让公司所持全部51%股权给恒逸集团,于2013年3月20日成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从关联关系转变而言,公司与浙江恒逸物流在2012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0。
(三)从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从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分别与逸盛大化、海南逸盛、合和纺织、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进一步划分 | 从年初至披露日累计已发生金额 | ||
逸盛大化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PTA | 20,422 [注2] | ||
合计 | 20,422 [注2] | ||||
海南逸盛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PTA | 0 [注2] | ||
合计 | 0 [注2] | ||||
合和纺织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DTY | 957 [注2] | ||
合计 | 957 [注2] | ||||
巴陵恒逸己内酰胺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苯 | 0 [注2] | ||
向关联人购买电力 | 电力输送 | 3772 [注2] | |||
合计 | 3772 [注2] | ||||
浙江恒逸物流 | 向关联人采购劳务 | 货物运输服务 | 0 [注3] | ||
宁波恒逸物流 | 向关联人采购劳务 | 货物运输服务 | 0 | ||
合计 | 0 |
注2:该数据未经审计。
注3:浙江恒逸物流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转让公司所持全部51%股权给恒逸集团,于2013年3月20日成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2013年3月20日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浙江恒逸物流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成立于2006年4月29日,注册地址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半岛,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该公司主要从事精对苯二甲酸(PTA)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14,674,899,980.4元,股东权益为4,734,782,535.02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134,389,936.82元,利润总额291,725,559.86元,净利润304,784,823.70元。
2、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31日,注册地址为洋浦经济开发区远洋路工行大厦主楼1101房,法定代表人为黄浩,注册资本为138,000万元,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进出口业务。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6,551,778,461.34元,股东权益为1,376,139,703.31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0,439,407.32元,利润总额-2,717,655.47元,净利润-2,717,655.47元。
3、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
合和纺织成立于1996年9月23日,注册地址为萧山区衙前镇翔凤村,法定代表人为何张水。经营范围为化纤布织造;化纤原料经销;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8亿元,净资产2.2亿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3.47亿元,净利润1,89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成立于2008年1月10日,注册地址为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农二场),法定代表人为王松林。经营范围为筹建生产己内酰胺、环己烷、环己酮、环己醇、硫酸铵、纯碱、硫酸、双氧水及其他苯加氢产生的下游产品、化工原料项目。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4,208,103,764.18元,股东权益为1,141,767,381.77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22,343,284.66元,利润总额-3,109,450.26元,净利润-3,109,450.26元。
5、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物流成立于2010年9月20日,注册地址为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凤凰村,法定代表人楼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仓储理货、普通货物搬运装卸)(有效期至2014年9月2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51,987,885.85元,股东权益为15,235,427.52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4,586,741.8元,利润总额28,394,190.92元,净利润21,177,006.24元。
6、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物流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址为宁波北仑区戚家山街道,法定代表人邱建林,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一般经营项目:普通货物仓储、国际货运代理。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2,667,505.93元,股东权益为47,042,689.43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2,385,298.07元,净利润-2,385,298.0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说明 |
逸盛大化 | 公司董事长邱建林先生以及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
海南逸盛 | 公司董事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
合和纺织 | 朱丹凤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朱丹凤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对合和纺织享有控制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第10.1.5条第(一)、(四)项之规定 |
巴陵恒逸己内酰胺 | 公司董事长邱建林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担任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公司副总经理王松林先生担任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
浙江恒逸物流 | 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而恒逸物流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
宁波恒逸物流 | 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而恒逸物流为恒逸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名称 | 履约能力说明 |
逸盛大化 | 为国内大型PTA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装置先进,与公司已保持多年的稳定合作关系,完全有能力按照本公司要求供应约定数量、质量优异的PTA产品,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海南逸盛 | 为公司与荣盛石化等合资方合资新建的国内大型PTA生产企业,生产装置先进,有能力按照本公司要求供应约定数量、质量优异的PTA产品,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合和纺织 | 为公司下游客户,与公司已保持多年的稳定合作关系,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货款能按时结清,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 |
巴陵恒逸己内酰胺 | 为公司与中国石化的合资公司,公司资金、技术人员实力雄厚,未来公司己内酰胺(CPL)项目投产后还将极大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变电所的运转也将是长期且稳定的,能够保障高新材料电源输送的稳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双方均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发生坏账的风险非常小 |
浙江恒逸物流 | 具备较强的石化化纤产品物流运输能力,有能力按照本公司要求提供公司产业链内各种产品的运输服务,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宁波恒逸物流 | 具备较强的石化化纤产品物流运输能力,有能力按照本公司要求提供公司产业链内各种产品的运输服务,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向逸盛大化采购PTA
恒逸石化与逸盛大化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供方采购其生产的PTA,2013年全年PTA采购金额控制在200,000万元之内;
交易定价:以逸盛大化PTA报结价为准;
付款方式:3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执行。
2、向海南逸盛采购PTA
恒逸石化与海南逸盛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供方采购其生产的PTA,2013年全年PTA采购金额控制在25,000万元之内;
交易定价:以海南逸盛PTA报结价为准;
付款方式:3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执行。
3、向合和纺织销售DTY
恒逸石化有限与合和纺织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其生产的DTY,2013年全年DTY销售金额在10,000万元之内;,每月数量在500吨左右;
交易定价:以供方DTY即时报价为准,需方于每月25日前申报下月合同数量;
付款方式:三个月承兑(四大国有及上市银行),其他付款方式按供方制度贴息;
协议有效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执行。
4、向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提供纯苯
宁波恒逸实业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苯销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
需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供应纯苯,2013年全年PTA采购金额控制在25,000万元之内;
交易定价: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公布挂牌价的月度平均价加一定费用;
付款方式:需方收货后5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费用,并存入供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执行。
5、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共用变电所
恒逸高新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变电所共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与供方共用其拥有的一座 110KV 变电所;
交易定价:根据共用期间高新材料的分电表数字与相应需分担的损耗及折旧计算金额,并以此金额向高新材料公司开具发票,收取费用;
付款方式:需方按月向供方支付费用,并存入供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执行。
6、向浙江恒逸物流采购物流运输服务
浙江恒逸与恒逸物流签订的《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及产品的物流运输服务;
交易定价:各项目运输费标准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付款方式:承兑或现汇;
协议有效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执行。
7、向宁波恒逸物流采购物流运输服务
浙江恒逸与恒逸物流签订的《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及产品的物流运输服务;
交易定价:各项目运输费标准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付款方式:承兑或现汇;
协议有效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原材料采购及产品日常销售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向逸盛大化和海南逸盛的PTA采购,公司将根据全资子公司产能的扩大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合和纺织作为公司下游产品的客户,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及客户群的稳定;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是宁波恒逸实业根据公司介入上游产品的经营策略,同时降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原料采购成本而发生,以及高新材料根据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的需要,同时基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减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向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采购运输服务则是为了保障公司各项产品及原料的及时运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实现公司对上游产品经营的尝试,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或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3-01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3年期货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批程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3年期货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二、期货合约主要条款
公司开展的期货业务仅限于国内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期货交易合约,合约主要条款如下:
1、交易品种:精对苯二甲酸
2、交易单位:5吨/手
3、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
4、最小变动价位:2元/吨
5、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6%
6、合约交割月份:1、2、3、4、5、6、7、8、9、10、11、12月
7、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 — 11:30 下午 1:30 — 3:00
8、最后交易日:交割月第10个交易日
9、最后交割日:交割月第12个交易日
10、交割品级:符合工业用精对苯二甲酸SH/T 1612.1-2005质量标准的优
等品PTA,详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11、交割地点:交易所指定仓库
12、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6%
13、交割手续费:不低于4元 /手(含风险准备金)
14、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15、交易代码:TA
16、上市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三、公司开展期货业务的必要性
预计2013 年原油价格总体将呈高位震荡走势,而原油是PTA生产的源头,原油价格的高位频繁波动必将造成PTA生产成本和开工率的不可预测性,增加PTA生产经营风险。公司是国内生产精对苯二甲酸(PTA)和聚酯纤维的龙头企业。截至 2012年12月31日,公司 PTA 和聚酯纤维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例接近 100%。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所需的 PTA 等原料价格发生剧烈波动的风险,在2012年已开展期货业务并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公司拟在2013年度继续开展 PTA 期货业务。
四、公司开展期货业务的准备情况
鉴于投资期货的必要性及杠杆风险的特性,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建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并授权由期货领导小组主管公司期货业务,制订 PTA 期货业务工作思路,明确在公司投资管理部内组建公司期货交易小组负责根据期货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落实交易执行等工作,明确在公司财务管理部内组建公司期货结算小组负责公司期货业务的资金管理、会计处理、交易确认和结算管理等工作,明确在公司审计稽核部内组建公司期货监督小组负责期货交易风险管控以及交易行为的定期审查等工作。
同时,为加强公司对期货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可能在交易执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公司已于2011年制定了《期货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参与期货业务人员严格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期货业务人员已经过专项培训并充分理解所涉及期货品种业务的特点与风险。
五、已开展期货业务情况及业务控制规模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期货业务为:PTA67,250吨,累计投入资金(保证金)金额约为5,938.69万元,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0.85%。2012年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的PTA期货投资已全部平仓完结,公司(包括子公司)全年PTA期货投资收益为-774,020元。
2013年1月1日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未发生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根据公司未来产能规模计算,公司2013年期货业务保证金投资金额为不超过20,000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授权期限自2012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六、开展期货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PTA期货交易面临期货合约流通量风险和公司资金量风险。
3、信用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PTA期货价格的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5、法律风险:在期货交易中,由于相关行为与相应的法规发生冲突,致使无法获得当初所期待的经济效果甚至蒙受损失的风险。
七、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选择国内信用评级较高的浙江省永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开户的经纪公司,并已与之签订了经纪合同。
2、公司资金较充裕,具有一定的期货投资经验。公司2011年已制定了《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业务进行管理,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3、在每一次业务开展前,首先制定详细的投资策略与计划,将风险降至可以承受的程度,并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与收益。
4、在每一次业务开展过程中,由公司风控对投资过程进行监控,授权操作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上报,确保风险可控。
八、公允价值分析
期货交易价格具有预期性、连续性、公开性、权威性、流动性强的特点,期货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格。
九、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PTA期货合约归类为衍生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以公允价值计量,形成的盈亏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上述会计核算方法的规则和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及其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及其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应用指南及其讲解。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期货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禁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并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
2、公司制定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已规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同时,公司明确了专门负责风险控制的职能部门,实行严格的授权和岗位制衡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3、公司已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能够满足期货业务的操作需要。
根据上述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3年开展期货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期货业务有利于规避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业务的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与操作技能,对市场及业务较为熟悉,能够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3-01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3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批程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3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预计2013年人民币汇率和其他各种国际货币汇率将维持双边波动特征,且不特定短期内波动幅度可能有所扩大。因此,公司由于日常进出口经营业务所自然衍生的外汇资产和外汇负债将面临着较大的汇率风险。为锁定成本,降低汇率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外汇买卖、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等。
三、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规模
2012年度,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额约为5,213万美元,损益金额为600,955.31元,未超过原批准的全年外汇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50,000万美元的额度。
201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所发生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金额为8,252万美元。
根据公司2013年产能及近期原料价格估算,公司预计2013年全年进出口业务总量将达到45亿美元,依照公司外汇相关进出口业务经营周期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13年外汇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50,0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4.94%,授权期限自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准备情况
鉴于远期外汇交易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作为总决策机构,授权总经理批准日常远期外汇交易方案,明确财务管理部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营销采购中心负责方案申请与执行,审计稽核部负责内控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外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营销采购中心一般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外汇延期交割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批准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限于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营销采购中心采用财务管理部提供的银行远期外汇交易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
3、公司营销采购中心会同财务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的外币收(付)款进行谨慎预测,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并确保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4、为防止出现远期外汇交易延期交割的情形,公司将继续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七.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汇兑损失为目的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已建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风险管理和控制。《关于开展2013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3-01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荣盛石化 指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逸盛 指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投资 指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锦兴化纤 指 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英良贸易 指 杭州英良贸易有限公司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海南逸盛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的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38,000万元,其中:浙江逸盛出资51,7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荣盛石化控股子公司)出资51,750,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锦兴化纤出资20,7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5%;英良贸易出资13,8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0%。为推动海南逸盛PTA项目的开发建设,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通过浙江逸盛以其自有资金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为海南逸盛提供了1年期80,000万元的贷款,海南逸盛按约在该贷款到期后进行了归还。为进一步保障海南逸盛PTA项目运营所需资金,本公司拟再次通过浙江逸盛以其自有资金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为海南逸盛提供80,0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仍为1年,自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同样持有海南逸盛37.5%股份的逸盛投资也将再次向海南逸盛提供同等条件的80,000万元委托贷款,剩余股东锦兴化纤和英良贸易以其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和荣盛石化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锦兴化纤将其7.5%的股权,英良贸易将其5%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锦兴化纤将其7.5%的股权,英良贸易将其5%的股权质押给荣盛石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英良贸易、锦兴化纤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而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建林先生和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投资的董事,逸盛投资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2、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由于本公司董事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事项。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31日,注册地址为洋浦经济开发区远洋路工行大厦主楼1101房,法定代表人为黄浩,注册资本为138,000万元,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进出口业务。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海南逸盛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主要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6,551,778,461.34 |
负债总额 | 5,175,638,758.03 |
所有者权益 | 1,376,139,703.31 |
主要项目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190,439,407.32 |
利润总额 | -2,717,655.47 |
净利润 | -2,717,655.47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通过浙江逸盛持有海南逸盛37.5%的股权,海南逸盛为本公司间接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事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该项关联委托贷款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资金占用费以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结算,定价公允,交易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
浙江逸盛以自有资金委托银行为海南逸盛提供80,000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保障其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运营资金需求。
上述关联委托贷款以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作为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浙江逸盛以自有资金对海南逸盛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因该事项而导致公司资金紧张,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保障其PTA项目运营资金需求。依托海南逸盛股东在PTA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PTA项目收入可以预期,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海南逸盛另一主要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委托贷款,剩余股东以其所持全部股权提供质押,这降低了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一)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浙江逸盛向海南逸盛提供80,000万元关联委托贷款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委托贷款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0万元,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3-01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荣盛石化 指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浙江逸盛 指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投资 指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锦兴化纤 指 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英良贸易 指 杭州英良贸易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国开行 指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行 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海南逸盛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的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38,000万元,其中:浙江逸盛出资51,7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逸盛投资出资51,750,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37.5%;锦兴化纤出资20,7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5%;英良贸易出资13,8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0%。为确保PTA项目运营所需资金,海南逸盛拟向国开行贷款5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并拟向农行进行贸易融资100,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国开行和农行对该项目贷款及贸易融资的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浙江逸盛作为海南逸盛的股东拟为上述国开行的5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全额担保;逸盛投资作为海南逸盛的股东拟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为上述农行的10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提供全额担保。由于海南逸盛其他股东不符合担保条件,故本次暂无法不对上述贷款及贸易融资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英良贸易、锦兴化纤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而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建林先生和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投资的董事,逸盛投资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由于本公司董事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5月31日
2、营业执照号: 460300000022465
3、注册资本:138,000万元
4、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远洋路工行大厦主楼1101房
5、法定代表人:黄浩
6、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进出口业务。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持有其37.5%的股权,公司董事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
8、财务状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6,551,778,461.34元,股东权益为1,376,139,703.31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0,439,407.32元,利润总额-2,717,655.47元,净利润-2,717,655.47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上述浙江逸盛等提供担保方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3,67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28%,无逾期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浙江逸盛为海南逸盛提供担保,是为确保其PTA项目运营所需资金。依托海南逸盛股东在PTA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PTA项目收入可以预期,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浙江逸盛为海南逸盛提供担保,是为确保其PTA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同时,海南逸盛收入可以预期,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因此,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3-015
关于对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材料公司 指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香港天逸 指 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材料公司的投资,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拟同意由全资子公司香港天逸和浙江恒逸共同对高新材料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47,490万元人民币,其中:浙江恒逸增资27,490万元人民币,香港天逸用相当于20,0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按6.28的汇率折算成美元约为3,187万美元)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前,高新材料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2,510万元人民币,由浙江恒逸100%出资。增资完成后,高新材料公司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浙江恒逸出资80,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0%;香港天逸出资相当于20,0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占注册资本的20%。公司最终持股比例仍为100%。
(二)董事会审议增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浙江恒逸用27,490万元人民币现金,香港天逸用相当于20,0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对高新材料公司进行增资,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浙江恒逸和香港天逸的出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高新材料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注册地址为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邱建林,注册资本为52,51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自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高新材料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 | 增资前 | 增资后 |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浙江恒逸 | 52,510 | 100% | 80,000 | 80% |
香港天逸 | 20,000 | 20% | ||
合计 | 52,510 | 100% | 100,000 | 100% |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主要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44,827 |
负债总额 | 246,390 |
所有者权益 | 98,437 |
主要项目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445,056 |
利润总额 | 6,387 |
净利润 | 5,565 |
三、增资的主要合同
截至目前,浙江恒逸与香港天逸尚未签署增资协议。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高新材料公司所生产产品为聚酯长丝,目前常规聚酯长丝品种市场供应过剩,而高性能差别化聚酯长丝品种市场空间较大,前景较好。通过本次增资,在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大了对其差别化纤维项目的投资,从而提高高新材料公司聚酯长丝的差别化率。
(二)存在风险
受原材料价格及下游纺织终端需求波动影响,聚酯纤维市场价格波动较大。预计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面临聚酯长丝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浙江恒逸与香港天逸使用自有资金对高新材料公司进行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增资后,公司通过浙江恒逸和香港天逸(间接)仍合计持有高新材料公司100%的权益。同时,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充实高新材料公司的资本金,推动其差别化纤维项目的建设,提高公司纤维产品差别化率,从而有利于改善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纤维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3-01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3年5月3日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5月3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5月2日--2013年5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2日15:00--2013年5月3日15:00。
公司将于2013年4月27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至2013年4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25日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其与大会有关的工作人员。
(五)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议案1 《<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4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5 《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议案6 《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7 《关于聘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8 《关于确定2013年度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的议案》
议案9 《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1 《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9-2 《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9-3 《与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9-4 《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共用变电所的议案》
9-5 《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9-6 《与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
9-7 《与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
议案10 《关于开展2013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议案11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议案12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13 《关于提名朱军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如需参与投票应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当中的一种方式进行。
2、此次股东大会对“议案9”进行表决时,将对其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2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12年度述职报告。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13的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5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5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703;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如1.00元代表议案1,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的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申报价格 |
100 |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100.00 |
1 | <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1.00 |
2 |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
3 |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
4 |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
5 | 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5.00 |
6 | 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6.00 |
7 | 关于聘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
8 | 关于确定2013年度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的议案 | 8.00 |
9 | 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9.00 |
9.1 | 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 9.01 |
9.2 | 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 9.02 |
9.3 | 与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 9.03 |
9.4 | 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共用变电所的议案 | 9.04 |
9.5 | 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 9.05 |
9.6 | 与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 | 9.06 |
9.7 | 与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 | 9.07 |
10 | 关于开展2013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 10.00 |
11 |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 11.00 |
12 |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 12.00 |
13 | 关于提名朱军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3.00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投票举例
a、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
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拟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0703 | 买入 | 100.00 元 | 1股 |
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反对票,只需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弃权票,只需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b、对某一议案分别表决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同意票,以议案1《<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例,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0703 | 买入 | 1.00 元 | 1股 |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要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c、对有多个子提案的某一议案
对于有多个子提案的某一议案,以议案9《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例,9.00元代表对议案9下全部子提案进行表决,9.01元代表提案9之子提案1,9.02元代表提案9之子提案2,依次类推。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13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13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13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00 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2.00 元 | 大于1的整数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2日下午15:00--2013年5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东华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3年 月 日——2013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4 |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
6 | 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7 | 关于聘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 | 关于确定2013年度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的议案 | |||
9 | 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9.1 | 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 |||
9.2 | 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 |||
9.3 | 与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 |||
9.4 | 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共用变电所的议案 | |||
9.5 | 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 |||
9.6 | 与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 | |||
9.7 | 与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 | |||
10 | 关于开展2013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 |||
11 |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 |||
12 |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 |||
13 | 关于提名朱军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3-01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2013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下降
项 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比上年同期下降:90% - 100% | 盈利:44,866万元 |
盈利:500万元–4,486万元 | ||
基本每股收益 | 盈利:0.004元–0.039元 | 盈利:0.39元 |
注:2012 年3月,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送红股3股,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7股,总股本由576,793,813股增至1,153,587,626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 号—每股收益》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表格中“上年同期的基本每股收益”系用调整后的股份数1,153,587,626股重新计算并列报。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国内外经济增速放缓,下游终端需求不振,公司所处行业景气度下滑,公司主要产品PTA(精对苯二甲酸)和聚酯纤维市场价格也出现较为明显的下降。受此影响,公司2013年一季度的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大幅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 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