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短期融资券获得注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3-019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短期融资券获得注册的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2年8月10日和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大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3.8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承销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详见2012年8月11日、8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2012-034)、(2012-038))
2013年4月10日,安大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CP12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你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8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你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三、你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需要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四、你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七、你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
八、你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开展后续管理工作。
九、你公司在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安大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