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10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1,133,900股;
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4月16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7500万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353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批准,本公司于2012年4月5日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00万股, 2012年4月16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上市时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500万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江苏高投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高投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1年2月25日承诺:本公司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诺自康达新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达新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向康达新材回售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经“沪国资委产权[2011]93号”文《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核准,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的规定,同意在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50万股股份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按本次发行2500万股的10%计算)。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名下。对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本次发行时通过转持取得的250万股发行人国有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继承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承诺的禁售期义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首次公开发行中的承诺,在限售期限内没有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4月16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133,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13%;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
4、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
1 | 江苏高投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453,575 | 4,453,575 |
2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2,500,000 | 2,500,000 |
3 | 江苏高投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226,750 | 2,226,750 |
4 |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953,575 | 1,953,575 |
合 计 | 11,133,900 | 11,133,900 |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康达新材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康达新材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康达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 4 月 11 日